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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文电、档案、印信、会务、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综治、文明创建;负责局系统内外宣传工作等。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协管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规范性的文件起草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驻区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装备财务股。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局执法装备购置计划。
(五)市容环卫管理股。指导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容环卫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区市容环卫工作;负责参与市容环卫有关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参与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环卫作业的劳动定额、作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
(六)市政园林管理股。指导拟订区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细则和管理养护、考核验收标准等其他行业标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涝、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亮化美化工作、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污水处理的应急指导工作;指导市政、园林养护市场化工作;参与市政园林方面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七)督查考核股 负责制订和完善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巡查、监控、通报、考核;负责对城区“门前三包”的指导、检查、考评;负责对城乡控违拆违工作的指导、督查、考评、奖惩;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负责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信访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二)负责市容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城市容貌标准;负责本区域内门头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小街巷悬挂张贴广告许可;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影响市容的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管理;负责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
(四)负责区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区管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 ;负责区管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区管市政公用设施占用、城镇道路挖掘和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工作。
(五)负责区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城市园林绿化管养和提升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绿化工程验收;负责区管城市绿化管理审批工作;负责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负责火车站广场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行使区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水利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九)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下移执法重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去办吧,现在中央督察组在那边
国家应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地位,大力宣传我们的城管干部,让他们流血而不流泪!提高工资待遇,统一标志,垂直管理。有了他们才有我们美丽、漂亮的环境。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邮编:110002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 件 柳城管执字 [2010]55 号 关于开展 2010 年度城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 进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城区执法局,直属大队、阳和大队、水上大队: 2010年是柳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 柳州市城管系统学习型队伍 建设年,为全方位展示我市城管执法工作成果,树立城管队伍的新 形象,宣传、普及城市管理知识, 引导全市居民关注城市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 <2010年柳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宣传工作要点 > 的通知》 (柳城管执字, 2010? 13号 )、《关于开展城管(市容)系 统 2010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柳城管执字 [2010]46 号)精神,定 于 2010年 7月组织开展城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 动。为全面实施活动内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 以城管宣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学习型组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学 习型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城管局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 和战斗力, 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推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 根据《中共县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 (新党 办发 [2010]3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 四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城管行政队伍党员队伍建设现状, 进一步明确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定位,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 整体功能,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城管行 政队伍的政治素质,为我县城市管理科学跨越、提升县城品 位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推进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主要学习
颍东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设办公室、数据资源股、政务服务股、督查股四个股室。
宫来龙(局长) 2100433B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中央及省、市、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指导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全区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及省、市、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指导重要河流干堤、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河道、河口的开发和治理。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落实洪水干旱灾害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指导起草、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设施运行调度,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河口的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监督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四)质量安全监督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