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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出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上划为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转移职责:房地产估价服务性事务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机构。
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制定本市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定本市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建设计划;配合计划部门制定和下达商品房计划;会同规划部门审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开发项目的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按照权限审批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发证书,并实行资质动态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
(四)负责对全市城镇各种所有制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等交易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商品房进行予售登记,发放商品房予售许可证;规范房地产市场,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五)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制订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及计划;制订住房解困解危和安居工程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城镇住宅建设条件的审核工作。
(六)根据城市规划,负责旧城区改造和新住宅区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配套、工程质量监督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七)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拆迁规划,审批拆迁方案,发布拆迁公告,发放拆迁许可证;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拆迁工作;调解裁决拆迁纠纷案件。
(八)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统一管理,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测给、发证、验证、异动变更;调解裁决房屋纠纷案件;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九)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白蚁防治、物业管理等行业管理;负责对房地产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发证工作;对房进产经营服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工作。
(十)负责制订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和直管公房资产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设4个股。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做好房地产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制订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及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及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青、妇、计划生育、档案、综合治理、职工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房地产政策股(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各类权属房屋产权登记、审查、确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产权异动变更和产权验证;负责全市房屋测绘,建立房屋产权产籍档案,实行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对单位自管理房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调解裁决各类房屋纠纷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对拆迁的房屋办理核准拆迁手续;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协助拆迁单位做好拆迁动员和安置补偿工作;对拆迁房地产价格评估进行监督;对违反拆迁管理法令、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个人城镇建房的条件审核和审批发放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等房地产管理;负责全市各种所有制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以及对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其准地价、标准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调控指导房地产市场价格;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按照权限,审批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发资质证书;并实行资质动态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对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势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实施管理和监督;根据城市规划,负责旧城区改造和新住宅区开发(包括安居工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配套、工程质量监督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对商品房进行予售登记、发放商品房予售许可证。
(四)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房地产年度财务计划,筹集管理房地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资金;对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统一管理;对局所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直管房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财务预决算,协调财税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
另设纪检(监察)组,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一、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位于府西街88号房地大厦二、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附近公交站府西街半坡东街口途径公交站4路内环;4路外环;10路;19路;38路;502路;602路;866路府西街新建路口途径公交站...
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地址:湖南 湘潭 湖园路37号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七路 1996年4月15日,西安市委市政府以市发[1996]16号文下发了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决定撤销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组建市房产管理局,对外挂住房制度...
高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4名。
某房地产管理局综合楼招标文件
某房地产管理局综合楼招标文件——建设规模:大开挖基础,6层,建筑面积3840m2,其中框架部分2990m2,砖混部分850m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全部土建及水、电、暖安装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合同价)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锐意 创新,破解难题,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赋予 的年度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 2010年工作回顾 (一)以服务市场有序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 一是投资再创新高,市场持续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 资 159.62 亿元,同比增长 60.75%,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 21.10 % ;其中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80.79 亿元,同比增长 48.48%,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 50.61%。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45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73.52%。其中市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169.91 万平方
区房地产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南县房地产管理局,1997年9月3日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局,业务归口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同年11月10日设立中共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2002年4月17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直机构改革的意见,设置南县房地产管理局。
1989年以后,南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日趋完善和规范。管理职能从单一的直管公房管理、经营、维修和收缴土地使用费增加到现在的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房屋安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房屋装饰装修、房产测绘、房屋评估及直管公房等方面的管理,管理范围从3个建制镇扩大到全县各个乡镇,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城镇房屋管理覆盖面积达100%。
1、区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订的住宅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安庆市宜秀区房地产管理局
2、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订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3、受市房地产管理局授权和委托,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置业担保、价格评估、拍卖、继承、析产、赠与、调换和测绘、商品房销/预售及中介服务等);负责汇集、发布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培育、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服务体系。
4、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受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审核发放房产权证;负责本区域内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负责裁决房地产纠纷。
5、负责区属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区属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的管理。
6、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格式合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归集和管理房屋公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8、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全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综合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负责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监督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
9、参与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订。
10、管理本局和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组织、指导职工培训与教育;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