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目录
第一章绪论第二章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方法第四章高等级公路产权管理第五章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第六章高等级公路路政外业管理第七章高等级公路路政处罚程序第八章高等级公路路政处罚执行第九章高等级公路路政内务管理第十章高等级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第十一章高等级公路安全管理附录: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参考文献2100433B
内容简介
本书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由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路桥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主要内容包括: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职责、路政管理方法、产权管理、路政执法、路政外业管理、路政处罚程序、路政处罚执行、路政内务管理、超限运输管理、安全管理、路政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书中附有专题阅读材料和案例分析,便于在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本书是高职高专院校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供相关专业教学使用,或作为有关专业继续教育及职业培训教材。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职责、路政管理方法、产权管理、路政执法、路政外业管理、路政处罚程序、路政处罚执行、路政内务管理、超限运输管理、安全管理、路政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书中附有专题阅读材料和案例分析,便于在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
基本信息编辑 专业名称:高级公路维护与管理 码:5201022培养目标编辑 培养高等级公路管理专业必须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能从事高等级公路维护、营运、路政管理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3核心能力...
企业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十八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1因地制宜为前提强调利用现状地形设计景观,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在尽可能减少工程量的前提下,达到良好的视觉效果和环境效果。2.环境保护为基础高速公路的建设必须建立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在相关方面的...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专业简介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专业简介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高等级公路养护与管理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与高等级公 路养护与管理专业相适应的文化水平与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掌握本专业必 备的理论知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工程 制图、工程测量、高等级公路及大中桥与小桥涵的养护设计、养护工程试验和施工质量、 检测护施工组织设计、养护预算和进行施工组织管理的实践技能,并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的 生产一线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学 制: 全日制三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必 修 课 德育基础 3 政治思想概论 4 军事理论 2 体育 6 实用英语 10 就业指导 1 高等数学 4 工程力学 5 工程制图 4 工程测量 5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4 道路建筑材料 5 结构设计原理 4 CAD辅助设计
殷商时期的路政
殷商时,称道路为“行”。商王太戊命费侯中衙为“车正”,管理道路事宜。据《韩非子 内储说上篇》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这是路政管理法之始。
西周与东周时期的路政
西周早起出现了“道”字,到中后期出现了“路”字。
周人认为道路的优劣可以反映国家的兴衰。如《诗经 小雅》中记载“叔叔周道,鞠为茂草”,被认为预示西周衰亡;《国语 周语》记载了单襄子曾因陈国的司空不重视道路的修建养护和管理,向周王预言陈国灭亡。
西周设司空,负责道路修建管理,并建立司空视涂的制度。西周还规定“立鄙食以守路”,有专人维护管理野外道路。
战国时,各诸侯国沿袭西周制度,由司空负责路政管理。
秦汉时期的路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修筑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重要道路的修治由皇帝下诏,地方路政沿袭战国时制度,由郡守、县令负责。
秦律规定:私移道路标志处“耐”刑;弃灰于路处以“黥”刑。
两汉时,大司空负责全国路政管理工作,管理体制沿袭秦制。修治维护道路成为地方官吏的重要政务之一。
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了前代的管理方式,北魏对通往中山的“直道”非常重视,建立了每次“南北征巡”均需维修道路的制度。
隋统一全国后,恢复汉魏旧制。据《随书 百官制》记载:路政管理由尚书省工部主管,地方由州刺史及县令负责。
唐承隋制,太宗下诏要求”率土之内,道路无壅”。代宗下诏,明确规定要求地方巡视道路,管好道路。并重申,不得在官路上耕种及砍伐树木,路树缺损要及时补植。
第十六条
不准侵占、污染和破坏高等级公路及其设施;不准擅自拆除、移动高等级公路的设施;不准擅自在高等级公路上开道口。
第十七条
在高等级公路规划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必须向省交通部门申报,由省交通部门依法审查同意,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八条
高等级公路两侧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其边缘应当与高等级公路边沟外缘保持一定间距:学校、医院的最小间距为200米;开发区、集贸市场的最小间距为100米;其他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最小间距为30米。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通道不得与高等级公路平面相交,规划建设与高等级公路配套的辅助设施除外。
第十九条
凡修建跨越、穿越高等级公路的桥梁、渡槽、通道、排污水道、管线等设施,或者其他必须在高等级公路上临时作业的,应当征求高等级公路经营者的意见,并报省交通部门批准。涉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报省公安部门批准。因作业需移动高等级公路设施或者损毁高等级公
路及其设施的,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或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高等级公路及其设施因自然灾害严重受损时,省交通部门应当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抢修,恢复交通。
绍兴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绍兴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下辖绍兴市郊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柯桥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诸暨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上虞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嵊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新昌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绍兴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共有路政执法人员300余人。
主要职责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境内8600多公里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和农村公路行使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公路及有关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市国省道公路路政许可事宜的审批和审核;负责全市公路标志标线的管理;负责全市公路路政案件的查处,以及重大或跨县(市、区)路政案件的协调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