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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普遍实行负荷率电价政策。通过比较法国、德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负荷率定价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借鉴。
1.负荷率电价一般采用两部制电价
比较分析法国、德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销售电价分类情况,负荷率电价一般采取两部制的形式,并且在电价水平上呈现一致的规律。低负荷率用户的基本电价低,电度电价高;高负荷率用户的基本电价高,电度电价低。
2.负荷特性的体现形式和用户分类
负荷特性在销售电价目录中主要有两种体现形式:一种是直接以负荷率的形式体现,另一种是将负荷率转化为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体现。不同国家对负荷特性的体现形式做出了不同的选择。例如,美国艾迪森电力公司将75%确定为高负荷率标准,以高于75%和低于75%将用户分为高负荷率和低负荷率两类。
对不同负荷率用户采用负荷率和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两个标准进行分类本质上并没有差异,但是,由于用户能够感受到的是日负荷率,而负荷率电价是按照年负荷率制定的,年负荷率是统计计算的结果,因此根据负荷率标准制定电价和收费容易造成用户对电价政策的误解。相比之下,由于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更加直观,更容易被用户接受,负荷率电价采用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作为体现形式和分类标准更合理。
3.负荷率电价与分时电价配合使用
负荷率电价与分时电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峰谷分时电价与负荷率电价都希望通过电价政策加强需求侧管理,达到提高负荷率的最终目的。两者不同的是,峰谷分时电价主要通过对一天内尖、峰、平、谷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电价来降低日最大负荷,提高日负荷率;负荷率电价主要是按照年负荷率定价,引导用户降低年最大负荷,提高年负荷率。日负荷率高的用户的年负荷率不一定高,日最大负荷的降低未必能引起年最大负荷的降低。
即使分时电价充分发挥作用,最理想状态下,某用户24小时内都均衡用电,负荷几乎不出现波动,日负荷率接近100%,但以三天为时段,该用户的负荷率也只有71%左右,原因是尽管用户每一天内都均衡用电,但也会在时段内的某天因为某些用电需要而整体增加用电负荷。由此看来,分时电价与负荷率电价两者互为补充,如果配合使用,提高负荷率的效果将会更加明显。
4.负荷率电价一般采用可选择电价的实现方式
负荷率电价在制定过程中需要以用户的负荷率为基础,但是,由于用户数量多,获取用户的负荷率信息的成本很高。国外负荷率电价一般都采用了可选择电价的实现方式。
在对用户按照负荷率进行分类和成本分摊的基础上,根据机制设计理论,考虑用户的理性选择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可设计出不同用户类型的容量电价与电量电价的组合,用户根据自己的用电负荷特性或者下一时段的用电负荷计划,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电价组合。在用户理性的情况下,高负荷率用户会选择较高容量电价和较低电量电价的组合,低负荷率用户会选择较低容量电价和较高电量电价的组合。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类型用户的总电费支出和电力企业的总容量成本都将达到最小 。
1.不同负荷率用户的用电成本差异
负荷率电价计算首先要明确用户负荷率、系统负荷率及负荷同时率三个基本概念,用户负荷率的高低反映了一定时段内用户用电的均衡程度;系统负荷率的高低反映了一定时段内系统设备的利用程度;而负荷同时率是指系统最大负荷除以各个用户的最大负荷之和,负荷同时率反映了用户的最大负荷与系统的最大负荷的重合程度。
1) 用户负荷率决定供电的固定成本。
电能的产、供、销和用具有严格同时性,用户的用电行为直接影响电能的产、供、销的成本。用户负荷率的差异对发电装机设备、输变电和配电设备等的利用包括占用的效率、单位电能所应分摊的固定成本均产生不同影响,进而用户的用电成本也就不同。国外经验研究表明,用户在负荷率为65%时的用电成本比35%时的用电成本低24.45%。因此,对于资本密集的电力工业来说,负荷率大小的差异会造成固定成本的较大差异,从而造成用户用电成本的较大差异。
2) 不同负荷率用户的固定成本分摊。
理论上,固定成本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变动成本通过电量电价回收。这个原则应用在负荷率电价的固定成本分摊中具有特殊性。首先,由于用户最大负荷与系统最大负荷发生的时间并不总是处于重合状态,因此,用户需要分摊的固定成本并不是用户最大负荷所对应的固定成本,而是这个固定成本与系统同时率的乘积。由于系统同时率小于1,而且一般情况下同时率与负荷率呈正比关系,因此,用户实际分摊的固定成本小于其最大负荷所对应的固定成本,而且用户负荷率越大,同时率也越大,用户需要分摊的固定成本也越大。其次,负荷率电价中的固定成本并不能完全通过容量电价或电费回收,还需要通过电量电价回收。在用户最大负荷与系统最大负荷不同时发生的情况下,按用户最大负荷征收容量电费可能会造成多收或不收容量电费两种极端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将一部分固定成本通过电量电费回收,能够减缓两种极端情况所造成的不合理程度。
2.负荷率电价具有静态和动态效益
1)负荷率电价的静态效益。
电价政策没有考虑负荷率因素,结果导致不同负荷率用户却有相同的电价,因此电价没有真实地反映成本,定价效率低,社会福利受到损失。实现负荷率电价后,不同负荷率用户选择符合自己用电特性的电价,能够使电价更加接近成本,从而提高定价效率,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优化。
2)负荷率电价的动态效益。
提高用户的设备利用率。由于高负荷率用户的基本电价高,电度电价低,低负荷率用户的基本电价低,电度电价高,因此,在负荷率达到一定程度后,高负荷率用户的平均电价将低于低负荷率用户的平均电价。为了降低电费支出,用户将提高负荷率,具体主要包括降低年最大负荷,或者增加用电量及提高年平均负荷。这两种行为都将引导用户提高设备利用率。
降低电力企业的容量投资成本。用户负荷率的提高将导致系统负荷率的相应提高。系统负荷率提高将导致电力企业间接地降低发电、输电和配电设备的容量投资。我国省级电网年负荷率平均约为85%,而部分发达国家能达到95%,我国与国外相差近10%。在用电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我国电力系统年负荷率提高10%,年最大负荷将降低10%,发电装机容量也将相应减少10%,即1.2亿千瓦,按4000元/千瓦的造价计算,年负荷率提高10%可减少4800亿元的电源投资。如果按60:40的发电与电网资产比例计算,则4800亿元的发电投资对应约3200亿元的电网投资,合计高达8000亿元。尽管结果可能有偏差,但是年负荷率偏低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确实存在,尤其是在发电和输变电投资持续加大的情况下,执行负荷率电价政策能够产生更显著的经济效益 。
负荷率是电力生产能力利用程度的指标。我国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同时也产生了电力设施利用率低即负荷率低,资源配置效率低等问题。2013 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将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分析了实行负荷率电价的原因,总结国外负荷率电价政策的主要做法,并结合我国销售电价分类调整改革的现状,提出了负荷率电价改革的政策建议 。
负荷率指在统计期间内(日、月、年)内的平均负荷与最大负荷之比的百分数。汽车的负荷率:内燃机在与相同转速下所能发出的最大有效功率的比值称为负荷率,以百分数表示。负荷率通常简称负荷。负荷率的定义是:某段时...
负荷率指在统计期间内(日、月、年)内的平均负荷与最大负荷之比的百分数。汽车的负荷率:内燃机在与相同转速下所能发出的最大有效功率的比值称为负荷率,以百分数表示。负荷率通常简称负荷。负荷率的定义是:某段时...
电厂日负荷率可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负荷率=(日负荷曲线的平均值/日负荷曲线的最大值)×100%负荷率指在统计期间内(日、月、年)内的平均负荷与最大负荷之比的百分数。汽车的负荷率:内燃机在与相同...
1.把握负荷率电价的政策目标
负荷率电价改革的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使用户公平负担用电成本,减少交叉补贴,提高定价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我国电价政策中存在比较严重的交叉补贴问题,除了工商业对居民和农业用电的补贴,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补贴,还有高负荷率用户对低负荷率用户的补贴。实行负荷率电价有利于降低这种交叉补贴。二是提高用电设备和电力设施的利用效率,促进电力工业和国民经济向集约型发展转型。负荷率电价能够引导用户改善用电负荷特性,引导用户降低年最大负荷或增加年用电量,稳定而充分地利用各种设备。当前推行负荷率电价改革,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科学确定负荷率用户类型与分类标准
在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负荷率电价改革首先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获得大量数据的基础上,运用聚类分析等数学工具进行科学的设计,根据用电类别按照负荷率标准对用户类型进行划分。尤其是界定不同用户类型的指标及标准范围是负荷率电价政策设计的技术关键,需要认真分析并在实验的基础上确定。
3.逐步扩大负荷率电价的实施范围
我国居民用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5%,但居民用电最大负荷约占系统用电最大负荷的30%,是用电量比例的2倍,说明居民用户的负荷率总体上只有全部用户平均负荷率的二分之一。同时,居民用电的最大负荷一般也发生在系统最大负荷时间。因此,在居民用户中实施负荷率电价很有必要。负荷率电价实施的基础是两部制电价,而只有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建议负荷率电价改革可从大工业用户开始,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4.逐步增加容量电价
我国固定成本在容量电费中分摊的比例较低,与应该达到的分摊比例还有很大的差距。如果根据分摊比例设计负荷率电价,容量电价太低,电量电价却太高,不利于高负荷率用户,不能促使用户提高负荷率。负荷率电价要求采用两部制电价,而且只需要将部分固定成本分摊到容量电电费中,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因此,考虑到政策的可操作性,应逐步增加固定成本在容量电费中分摊的比例,即逐步增加容量电价。
5.通过可选择定价实现负荷率电价
在缺乏用户用电特性、用电成本的具体信息以及信息成本太高的情况下,采用可选择定价是最优的选择。可选择定价以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为基础,特别适合于负荷率电价。可选择定价已经在大工业用户的容量电费中有所使用,用户可选择是按最大需量还是按额定容量收费。部分省在居民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中也引入了可选择定价的概念。但是,这些应用都没有经过系统设计,而可选择负荷率电价要在充分研究用户负荷率类型及成本结构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使用户基本上能够选择适合的负荷率类型,支付的电费最小。另外,可选择负荷率电价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用户的主权价值,间接地获得电力市场改革的效果,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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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名词》第三版。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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