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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杨苹等。 2100433B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
周口哪里能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的,也就是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检测
楼上说的技术监督局是不能出这类报告的 ,能出的是当地的疾控中心或卫生监督所,看哪个是主管部门了 另外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机构的话是需要有检测资质的才能出检测报告,如中测检测就可以出具检测报告。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就是压缩机(制冷设备)是一个,比较大放在机房里面。然后通过风管或者水管把冷量或者热量送到很多的房间或者需要进行空气调节的地方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 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的 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 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 数。 3.3可吸入颗粒物( 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
海口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与分析
目的了解海口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为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方法 2010~2011年选取海口市28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分别对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进行监测和评价。结果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0.7%(127/140),真菌总数合格率为57.1%(80/140),风管内表面积尘量合格率为50.0%(70/140)。结论建议规范空调的清洗消毒,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减少疾病传播。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4.1 评价目的
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
4.2 评价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e.《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GB 16153)。
(2) 建设单位或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 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c.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及设计说明。
(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3 评价内容与方法
4.3.1设计评价
4.3.1.1 基本情况分析
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2)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3)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
(4)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种类、用途及安装部位。
4.3.1.2现场调查
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1) 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监测;
(2) 建筑物现况及自身污染状况。
4.3.1.3 评价
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1)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2) 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3) 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
(4) 空调水系统、运行工况、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其他相关方面。
4.3.2 竣工验收评价
4.3.2.1现场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安全性。
4.3.2.2 卫生检测
(1) 抽样
抽样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抽样量原则:
类型相同系统,30套以下的抽样比例为20~30%,30套以上的抽样比例为10~20%。
类型不同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
b. 每套系统抽样量原则:
冷却水:不少于1个冷却塔;
冷凝水:不少于1个冷凝部位;
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送风口:抽取风口总数的5~10%,且不少于5个;
风管:主风管中(如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至少选择3~5个代表性断面。
(2) 检测指标和方法
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执行。
4.4 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文件
卫监督发 [2006]5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
卫生部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2〕16号
现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以上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我部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