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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则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消防监督条例》的精神,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各级重点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古墓葬中保留有地面建筑的保护单位,均属本规则管理范围。

第三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要贯彻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四条  爱护国家公共财产是我国公民的神圣义务。每个公民都要时刻提高警惕,防止古建筑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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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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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消防管

  • 品种:给水消防管,产品说明:1MPa,公称直径DN(mm):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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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华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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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消防管

  • 品种:给水消防管,产品说明:1.6MPa,公称直径DN(mm):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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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华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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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消防管

  • 品种:给水消防管,产品说明:1MPa,公称直径DN(mm):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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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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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华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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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消防管

  • 品种:给水消防管,产品说明:1MPa,公称直径DN(mm):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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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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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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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消防管

  • 品种:给水消防管,产品说明:1.6MPa,公称直径DN(mm):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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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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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帆布消防管

  • 3寸×20M
  • 20m/套
  • 云浮市罗定市202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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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帆布消防管

  • 3寸×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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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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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帆布消防管

  • 3寸×20M
  • 20m/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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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帆布消防管

  • 3寸×20M
  • 20m/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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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帆布消防管

  • 寸×20M
  • 20m/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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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彩画

  • 见图片
  • 4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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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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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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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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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彩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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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规则管理

  • 主要功能:质控规则管理会根据等级医院评审对病历管理与持续改进要求,为进步加强医院病历质控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做好运行病历和终末病历的内质量管理.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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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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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文件属性

发文单位:文化部、公安部发文时间:1984-2-28生效日期:198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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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总则

第一条 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消防监督条例》的精神,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各级重点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古墓葬中保留有地面建筑的保护单位,均属本规则管理范围。

第三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要贯彻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四条 爱护国家公共财产是我国公民的神圣义务。每个公民都要时刻提高警惕,防止古建筑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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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则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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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由各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当地市、县文物管理部门负责领导。

地方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第六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要把预防火灾列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切实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即为该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具体任务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发布的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二、  认真实行逐级防火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  领导制订和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  领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五、  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险隐患;

六、  组织领导专、兼职消防人员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

七、  负责规划配置消防器材设备和水源设施;

八、  领导制订灭火计划,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有效的扑救。参予火灾原因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范围、任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干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定期教育训练,开展经常性的自防与联防活动。做到平时能防火,有灾能及时扑救。

第九条  凡在古建筑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均须具有基本的防火与灭火知识,积极参予消防活动,并作为工作考核的一个条件。

第十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各项防火活动经费,在本单位管理费中开支。如需设置重大的消防安全设施,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拨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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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三章  预防火灾

第十一条  凡古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物内。

第十二条  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

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产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一律取缔。

第十三条  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梵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设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措施。

第十四条  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已经引入电源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补办审批手续。凡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另行安装。

第十五条  凡与古建筑毗连的其他房屋,应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

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第十六条  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由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开工。在修缮过程中,应有防火人员值班巡逻检查。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为预防雷击引起火灾,在高大的古建筑物上,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文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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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四章  灭火

第十九条  古建筑保护区,必须设有相当数量的消防用水。

在城市有消防管道的地区,要参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消火栓。

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增设消防水缸,修建蓄水池。

供古建筑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要在适当地点修建可供消防车吸水的码头。

原有的天然水源,应妥善维护,保障消防用水。

第二十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与报警设施。在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安装自动报警与灭火装置,定期测试,保持完好。

第二十一条  公民在发现火警时,应迅速报警,并立即进行扑救。

起火单位的领导人,必须及时组织力量,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和群众均应积极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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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本规则,在预防火灾中工作积极、成绩显著;在灭火战斗中英勇机智、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主管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对防火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以及引起火灾,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应分别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或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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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灭火

第十九条 古建筑保护区,必须设有相当数量的消防用水。

在城市有消防管道的地区,要参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消火栓。

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增设消防水缸,修建蓄水池。

供古建筑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要在适当地点修建可供消防车吸水的码头。

原有的天然水源,应妥善维护,保障消防用水。

第二十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与报警设施。在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安装自动报警与灭火装置,定期测试,保持完好。

第二十一条 公民在发现火警时,应迅速报警,并立即进行扑救。

起火单位的领导人,必须及时组织力量,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和群众均应积极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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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文化部、公安部联合制订。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公安部门可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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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奖惩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本规则,在预防火灾中工作积极、成绩显著;在灭火战斗中英勇机智、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主管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对防火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以及引起火灾,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应分别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或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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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文化部、公安部联合制订。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公安部门可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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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则文献

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做法及对策研究 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做法及对策研究

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做法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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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38KB

页数: 1页

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文物古迹众多,其中文物古建筑作为显性的历史留存,在生活中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文物古建筑作为我国珍贵的文化财富,对古建筑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古建筑均以木质结构为主,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尤其应该注意防火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古建筑多处于偏远地区,消防设施不够完善且队交通的要求比较高,因此,文化古建筑在消防工作中需要注意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消防演练,并制定特别的应对策略.

浅谈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做法及预防对策 浅谈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做法及预防对策

浅谈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做法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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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对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几点对策。

给排水知识: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防火问题?

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防火问题?

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防火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修缮工程较大时,古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规定,将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现场组织制度、防火负责人、逐级防火责任制事先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未获批准,不得擅自施工。

(2)工地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义务消防队、值班巡逻、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都必须落到实处。

(3)在古建筑内和脚手架.上,不准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如必须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按规定要求执行。

(4)电刨、电锯、电砂轮不准设在古建筑内;木工加工点,熬炼桐油、沥青等明火作业,要设在远离古建筑的安全地方。

(5)修缮用的木材等可燃烧物料不得堆放在古建筑内,也不能靠近重点古建筑堆放;油漆工的料具房,应选择在远离古建筑的地方单独设置;施工现场使用的油漆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

(6)贴金时要将作业点的下部封严,地面能浇湿的,要洒水浇湿,防止纸片乱飞遇到明火燃烧。

(7)支搭的脚手架要考虑防雷,在建筑的四个角和四个边的脚手架上安装数根避雷针,并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确保能保护施工场所全部面积,避雷针至少要高出脚手架顶端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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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知识: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防火问题?

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防火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修缮工程较大时,古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规定,将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现场组织制度、防火负责人、逐级防火责任制事先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未获批准,不得擅自施工。

(2)工地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义务消防队、值班巡逻、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都必须落到实处。

(3)在古建筑内和脚手架。上,不准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如必须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按规定要求执行。

(4)电刨、电锯、电砂轮不准设在古建筑内;木工加工点,熬炼桐油、沥青等明火作业,要设在远离古建筑的安全地方。

(5)修缮用的木材等可燃烧物料不得堆放在古建筑内,也不能靠近重点古建筑堆放;油漆工的料具房,应选择在远离古建筑的地方单独设置;施工现场使用的油漆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

(6)贴金时要将作业点的下部封严,地面能浇湿的,要洒水浇湿,防止纸片乱飞遇到明火燃烧。

(7)支搭的脚手架要考虑防雷,在建筑的四个角和四个边的脚手架上安装数根避雷针,并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确保能保护施工场所全部面积,避雷针至少要高出脚手架顶端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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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知识: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防火问题

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防火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修缮工程较大时,古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规定,将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现场组织制度、防火负责人、逐级防火责任制事先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未获批准,不得擅自施工。

(2)工地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义务消防队、值班巡逻、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都必须落到实处。

(3)在古建筑内和脚手架.上,不准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如必须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按规定要求执行。

(4)电刨、电锯、电砂轮不准设在古建筑内;木工加工点,熬炼桐油、沥青等明火作业,要设在远离古建筑的安全地方。

(5)修缮用的木材等可燃烧物料不得堆放在古建筑内,也不能靠近重点古建筑堆放;油漆工的料具房,应选择在远离古建筑的地方单独设置;施工现场使用的油漆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

(6)贴金时要将作业点的下部封严,地面能浇湿的,要洒水浇湿,防止纸片乱飞遇到明火燃烧。

(7)支搭的脚手架要考虑防雷,在建筑的四个角和四个边的脚手架上安装数根避雷针,并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确保能保护施工场所全部面积,避雷针至少要高出脚手架顶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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