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根据上述职责,古蔺县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综合协调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综治、消防、宣传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和接待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工人技术岗位考核;负责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日常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服务、保卫工作。
(二)规划计划管理股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水务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对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审核重要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入河(湖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政渔政水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监督实施水行政、渔业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水行政、渔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全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水务行政、渔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评审汇总、上报、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单位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衔接和协调;参与相关项目联审工作。
(四)水利电力管理股(古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古蔺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水利、电力、水保、防洪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城乡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务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库大坝、河堤安全监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五)财务管理股
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投资计划和资金的衔接;编制财务计划;负责全县各项水利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增值保值;负责财务统计工作。
古蔺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内领导职务按县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城市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职责的分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负责城市供排水管网、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县水务局参与城市供排水管网布局、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并负责管理城市供排水管网、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古蔺县救灾应急农建办承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职能划入县水务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对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
(七)加强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城乡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城乡水务、水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按规定制订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汛、抗旱、排涝、供水、节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水文行业管理,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流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水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
(四)负责全县城乡供水规划和城乡供水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城乡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自备水源管理和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城乡供水管网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供水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流域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监督城乡采水、节约用水工作。
(七)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流域、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初审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县管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运行;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农业水务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查处渔业污染事故,查处渔政案件,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渔政检查,负责渔船的安全监管,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四)负责全县水务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水务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
水务局的管理范围大于水利局。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理政提出的“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服务水利、造福人民”的总要求,在河南省水利斤、周口市水务局的具体指导下,与时俱进,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建设局承担的除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外的其他职责、原县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乡环境卫生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建设局承担的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古蔺县交通运输局;将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划给古蔺县环境保护局。
(四)增加古蔺县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职责。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七)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各乡镇城市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爱卫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爱卫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街道(含人行道)、广场、河道等公共场所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摊点占道等容貌的管理;参与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侵占道路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夜景灯饰、道路照明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建成区内直管垃圾库、公厕、果皮箱、广场等市政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其它市政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对本县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管理及各乡镇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负责本县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认定和初审工作。
(六)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县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七)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准入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八)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会同县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县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九)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的评审和报批。
(十)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排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一)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三)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装饰装修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城建监察工作。
(十四)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市政设施和环卫设施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爱国卫生、乡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古蔺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