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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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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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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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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县人口总量大,人均占有资源少,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供应的矛盾日益加剧。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28.6%,建筑节能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今后一个时期全县节能减排任务能否顺利完成。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县建筑节能工作与先进市县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不足,工作体制、机制和有关政策体系尚未形成;既有建筑总量大,能耗高,实施改造难度大;建筑节能技术薄弱、产品单一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能耗将持续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全县建筑节能水平。

二、我县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

确保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率达到97%以上,完成省厅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抓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公共建筑用电管理,指导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抓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带动等工作。

三、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豫政办〔2005〕86号)要求,全县全面执行居住建筑65%、公共建筑50%的节能设计标准。凡属财政补贴或拨款建筑,在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鼓励执行低能耗和绿色建筑标准。

(二)严格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1、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应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按照节能、节地、节水和环保方面的要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划设计不得审批。

2、建设主管部门对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4、房管部门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允许销售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加大建筑节能执法监督力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条例》(国务院第530号)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已开工工程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施工许可证。

四、建立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一)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新建公共建筑要根据相关要求,安装分项用能计量设备。公共建筑内的所有单位(除医院等特殊要求的以外),都要遵守国家关于空调温度设置的规定。政府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抓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试点示范工作。要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逐步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建筑物所有权人要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及时清除系统故障,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二)加快既有高耗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对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分类统计或监测,对高耗能建筑进行能耗诊断、检测,对建筑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设备、室内照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节能改造意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节能改造。

五、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一)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规范化、规模化应用。在城镇建设中,应结合实际,组织进行太阳能、浅层地能、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

(二)积极推进新能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要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秸秆制气和沼气,鼓励在农村集中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倡导农村住房节能,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逐步推进乡镇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改善农村住房隔热保温性能。

六、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由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综合协调建筑节能工作有关事项,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节能、环保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力度,加强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重点扶持符合建筑节能发展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各类投资项目时,要强化对建筑节能部分的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依法查处砖瓦窑场违法用地和取土行为。环保部门在对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时,要将建筑节能内容列入审查范围。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有关建筑节能激励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建筑节能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节能材料产品市场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建筑节能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节能减排工作挂钩,纳入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体系。要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住建部门要积极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培训学习工作,对从事建筑项目开发建设、建筑节能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管理单位的人员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确保建筑节能要求和相关标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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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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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文献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79KB

页数: 8页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格式:pdf

大小:79KB

页数: 6页

- 1 - 沭政办发〔 2009〕32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 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8〕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村卫生室建 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功能定位 (一)总体目标。 通过各级配套联动,各负其责,对全 县村卫生室进行集中扶持,重点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 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提升其服务能力,使农村居民能够 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二)功能定位。 村卫生室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 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 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2 - 二、项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

实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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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简介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咸各单位:

2009年8月4日,石家庄市一村民自建房屋遭雷击坍塌,当场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这次重大事故也给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确保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少雷电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造成安全事故,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咸阳的高度来认识防雷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万无一失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使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特别要采取板报、下乡宣讲、印发防雷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城乡居民、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和防护要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二、提高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水平

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等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加强雷电防御设备设施建设,打牢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必须按照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针对农村雷击人员伤亡事故多的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农村避雷设施建设。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各单位要主动申报、接受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防雷装置安装不规范的,必须限期整改。严格实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必须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未经审核已施工的,须立即停止施工,补办审核手续。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建设、质监、电力、通讯、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各项活动。工商和质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雷工作要组织自查和梳理,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防雷法规规定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市政府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将把防雷安全列为检查内容,切实消除雷击安全隐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理、有据、有节、有序地开展防雷减灾执法监督,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以及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规规定导致雷电灾害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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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固始县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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