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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国办发明电 [2007] 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山东省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充分说明,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
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地铁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全面做好石油化工、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高压油气田井喷、大面积停电事故,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要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整治,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要大力推进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铁路、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汛期行车、行船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
要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加强对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以及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要全面做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在秋季开学之际集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
五、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届时要对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8月31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希望对您有帮助!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乡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知的通知
<正>琼府办[2007]9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七年九月四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知的通知
<正>琼府办[2007]9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七年九月四日
近日,四川省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总结了去年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了今年重点工作。
去年,该省共排查出建筑施工各类隐患两万余处,对5000多个工程项目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对314个项目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同时,排查老楼危楼35万余幢,面积2.3亿平方米。通过检查发现,该省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该省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时,全面排查工程渣土堆场等边坡工程及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安全隐患,确保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继续开展老旧危房、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持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此外,还将强化责任倒查,依法从严追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律依法查处。
3月 18日,住建部官网公布了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如何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通知》要求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要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要突出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
要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通知》要求,要严格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事故发生后,各地要及时印发通报并上网公开,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发生事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现场试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完整档案。
要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处罚,抓紧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处罚意见。做好跨地区处罚协调联动,及时将处罚建议转送发证机关处理。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实施约谈,及时研究改进工作。
三是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通知》要求,要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总体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对发生事故企业精准处罚。创新安全监管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要加快建设并发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用。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
要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出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四是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通知》要求,要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企业施工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工作主动性。
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开展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使用。规范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效能,实行差别化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要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智力支撑和政策咨询的重要作用,促进施工安全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