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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局刚成立时设立综合、计会、征管和稽查四个职能科室,全部工作人员15人,2003年人员增加到28人(含助征员3人,临时聘用人员1人)。2006年9月,分局进行内设机构调整,设立六个职能部门:综合科、税政法规科、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稽查科。分局现有工作人员49人,其中,在职公务员40人(含借用3人),临时聘用9人。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1994年12月到2005年4月期间,分局主要负责对在南宁市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企业,自治区级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地方税及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2005年5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桂地税发〔2005〕113号文对分局的税收征管范围做出调整,征管范围调整以后,分局对所辖企事业单位实行地方各税统一征收管理,同时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工会经费、残联基金等收费的代收工作。2010年分局管辖的纳税户为2760户,其中重点税源户428户。
(一)负责制订分局分预算级次的税收计划,依法组织征管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和其他收费收入,确保自治区地税局、市政府以及各城区政府税、费收入,确保各级收入准确入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对所管辖的纳税户进行税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征管质量;开展税收宣传,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四)严格依法治税,依法对征管范围内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税收公正公平,规范税收秩序。
(五)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开展税收调研,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挖掘税源,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七)当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
(八)负责制订分局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队伍廉洁从政。
(九)管理好固定资产和办公经费,确保合理合法使用。
(十)完成自治区地税局和各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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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单位,...
一般来说地方税务局公务员职位都是按照当年的需要来设置,报考的话一般选择服从分配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
局 长:周 丹
副局长:孔祥春 谭英年 韦治德
调研员:何振邦 徐燕鸣
综合科
【工作职责】
(一)负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分局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工作;负责制订、落实分局各科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督查督办工作。
(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保管、政务信息、税法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负责人事教育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干部德、能、勤、廉、绩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局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党建、工、青、妇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四)负责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代扣代缴税费手续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法规科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分局的税收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分局税收稽查案件的复核审理;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税务行政赔偿;税收政策业务的咨询;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制订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税收政策法规的辅导、教育;办理所管税种的减免税和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的具体事项;办理政策性减免税和汇算清缴的退税。
计划征收科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税款的征收、收入任务的分配及税收计划的分析;税收票据的保管、使用和核销;税务普通发票的报印、保管和发售;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变更、注销的受理及税务登记证的发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征收科现分设八大岗位,分别为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票管理岗、涉税文书受理岗、申报征收岗、代开发票管理岗、咨询服务岗、领导岗和税收计会统岗,分别负责上述各项工作的落实。
税源管理一科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出版印刷、制造,交通运输,宾馆、饭店、文、教、卫,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行业纳税户的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税源管理二科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电力三产、专业技术服务等行业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稽查科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对分局管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检查。主要是对涉及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行为的查处;对涉嫌为纳税人非法提供银行帐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款流失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未具有以上所列行为,但查补税款达1万元以上案件的查处;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偷税、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应当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群众举报税收违法案件应当立案查处的案件;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的应当立案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
广西区地方税务局材料设备划分
广西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 2006〕248号 成文日期: 2006 年 08 月 30日 字体:【大】【中】【小】 各市、县 (市、区 )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 分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我区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 划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 16 号)第三条第 (十三 )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 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 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 动力、 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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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1994年6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是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定编为35人,2004年6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改为正处级行政编制单位,人员定编为60人。
1994年分局刚成立时设立综合、计会、征管和稽查四个职能科室,全部工作人员15人,2003年人员增加到28人(含助征员3人,临时聘用人员1人)。2006年9月,分局进行内设机构调整,设立六个职能部门:综合科、税政法规科、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稽查科。分局现有工作人员44人,其中,在职公务员38人(含挂职1人,借用1人),临时聘用6人。
1994年12月到2005年4月期间,分局主要负责对在南宁市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企业,自治区级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以及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的代征代收工作。2005年5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桂地税发〔2005〕113号文对分局的税收征管范围做出调整,征管范围调整以后,分局对所辖企事业单位实行地方各税统一征收管理,同时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工会经费、残联基金等收费的代收工作。2007年分局管辖的纳税户为1855户。
(一)负责制订分局分预算级次的税收计划,依法组织征管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和其他收费收入,确保自治区地税局、市政府以及各城区政府税、费收入,确保各级收入准确入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对所管辖的纳税户进行税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征管质量;开展税收宣传,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四)严格依法治税,依法对征管范围内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税收公正公平,规范税收秩序。
(五)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开展税收调研,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挖掘税源,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七)当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
(八)负责制订分局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检查和监督干部职工的各种行为。
(九)管理好固定资产和办公经费,确保合理合法使用。
(十)完成自治区地税局和各级政府的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合科
(一)负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分局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工作;负责制订、落实分局各科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督查督办工作。
(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保管、政务信息、税法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负责人事教育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干部德、能、勤、廉、绩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局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党建、工、青、妇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四)负责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代扣代缴税费手续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法规科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分局的税收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分局税收稽查案件的复核审理;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税务行政赔偿;税收政策业务的咨询;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制订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税收政策法规的辅导、教育;办理所管税种的减免税和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的具体事项;办理政策性减免税和汇算清缴的退税。
计划征收科
主要负责:税款的征收、收入任务的分配及税收计划的分析;税收票据的保管、使用和核销;税务普通发票的报印、保管和发售;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变更、注销的受理及税务登记证的发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计征科现分设八大岗位,分别为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票管理岗、涉税文书受理岗、申报征收岗、代开发票管理岗、咨询服务岗、领导岗和税收计会统岗,分别负责上述各项工作的落实。
税源管理一科
主要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出版印刷、制造,交通运输,宾馆、饭店、文、教、卫,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行业纳税户的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税源管理二科
主要负责: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电力三产、专业技术服务等行业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稽查科
主要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对分局管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检查。主要是对涉及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行为的查处;对涉嫌为纳税人非法提供银行帐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款流失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未具有以上所列行为,但查补税款达1万元以上案件的查处;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偷税、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应当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群众举报税收违法案件应当立案查处的案件;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的应当立案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
1994年6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是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定编为35人。1994年分局刚成立时设立综合、计会、征管和稽查四个职能科室,全部工作人员15人,2003年人员增加到28人(含助征员3人,临时聘用人员1人)。2004年6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改为正处级行政编制单位,人员定编为60人。
分局现有工作人员44人,其中,在职公务员38人(含挂职1人,借用1人),临时聘用6人。
1994年12月到2005年4月期间,分局主要负责对在南宁市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企业,自治区级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以及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的代征代收工作。2005年5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桂地税发〔2005〕113号文对分局的税收征管范围做出调整,征管范围调整以后,分局对所辖企事业单位实行地方各税统一征收管理,同时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工会经费、残联基金等收费的代收工作。2007年分局管辖的纳税户为185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