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是一项由广西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文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加上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工程中心队伍逐步发展和壮大,并逐步得到地方科技部门的重视.文章对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三章 立项建设

第七条 依托单位根据《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年度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向科技厅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具有已获授权并在用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已转让或在本单位使用均可)。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

(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企业必须是区内同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

(五)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工程中心建设程序

(一)科技厅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发布《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年度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依托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通过所在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厅。

(三)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本年度工程中心建设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获得同意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与科技厅签订《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启动建设任务。

(五)工程中心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中心,经申请同意,可延长1年的建设期。

第九条 建设期内,科技厅对工程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计划任务书》要求执行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工程中心出现调整计划任务、更名或立项撤销等重大事项必须报科技厅批准。

第十条 工程中心建设的验收程序

(一)工程中心建设期满后三个月内,应提出验收申请。

(二)科技厅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中心进行评审验收,提前完成组建任务的可提前申请。

(三)科技厅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中心授予“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制作并悬挂统一牌匾。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中心,科技厅将责成依托单位进行整改。依托单位组织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者,则终止该工程中心的建设。

查看详情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 RX-V2.8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 30-5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路灯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 华为云平台/HY2.0系统
  • 华业
  • 13%
  • 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 30M²以下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50-120M²

  • 50-12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中心管理服务

  • /(详见原档)
  • 1询价工作量(人天)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5-26
查看价格

管理中心

  • 详见原档
  • 1台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4-27
查看价格

管理中心

  • TC-C2
  • 2套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0-06-12
查看价格

中心管理平台

  • ×
  • 1套
  • 3
  • 霍尼韦尔、江森、新基点、协同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2-27
查看价格

中心管理平台

  • (1)名称:中心管理平台
  • 1套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0-15
查看价格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应加强体制与机制创新,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在国家、地方政策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证工程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一般为9~11人。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区内外的高层次技术、工程和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依托单位和本中心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年度工作计划,评价工程设计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具体负责工程中心人、财、物管理,组织完成《计划任务书》的任务。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一)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和人才使用开放。

(二)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区内外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成果转化。

(三)在机构组建、项目申报、课题研究时应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四)根据国家现行关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规定,签订有关技术转让或合作研究合同,建立互利互惠的开放合作机制,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实施。

(五)建立健全诚信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职业道德行为,预防和纠正科研和服务中的不端行为。

查看详情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加强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广西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最大限度地发挥科学技术对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其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具有特色优势的工程化试验条件,培养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研发先进的工程化成果,实现人才、技术和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创新与集成,加速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二)通过成果的辐射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形成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的有效运行机制,接受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科学研究、试验、设计和配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四)培养优秀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打造有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意识的科研团队,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查看详情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制定颁布工程中心的管理办法。

(二)编制工程中心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程中心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计划和申报指南。

(三)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申报、评审、验收、考评等工作。

第五条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所在地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直主管部门是工程中心的协调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市(部门)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和组建实施。

(二)配合科技厅做好对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三)为依托单位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工程中心运行。

第六条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申请以及建设运行的具体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工程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负责工程中心建设实施。

(二)建立有利于工程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协调解决工程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资金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遴选、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建设工程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

(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程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查看详情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建设期间,依托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中旬向科技厅书面报告建设进展情况。科技厅对在建的工程中心进行中期检查。如发现未按建设任务书执行的,督促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取消立项。

第十六条 对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对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 对考评优秀的工程中心优先安排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国家技术企业认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一)无故不按要求(逾期一个月以上)上报材料累计两次以上的。

(二)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问题的。

第二十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1年内整改,连续二次不合格的工程中心,按程序审批后进行摘牌淘汰,其依托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查看详情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统一命名为“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Guangxi ×× Research Center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

第二十二条 同时具备工程中心、千亿元研发中心和自治区工程院的依托单位,遵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原《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桂科高〔2010〕105号)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文献

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8页

1 附件: 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是我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 容之一,也是构建我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为加强我市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形成具有我市特色与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 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的作用,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宗旨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 求,围绕市科技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紧密联合,探 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开发产业 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建立成果转化所需系统集成的工程化验证环境, 推动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我市产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 场竞争力。 第三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于本市行业、 领域科技实力较强的 科研机构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拥有省内一流的工程

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9页

贵 州省 工程 技术 研 究中 心管 理办 法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加强和 规范 贵州省工 程技 术研 究中 心( 以 下简 称“ 工程中心 ”) 的组 建、运 行 和管理 ,充分发 挥 其在 工程 技术研究 开发 、人 才培养 与 引进、 科技成果 转 化等 方面 的作用, 特制 定本 管理办 法 。 第二 条 组建工程 中心 旨在增强 我省 行业 和领 域科 技 创新 能力 ,加强科 技成 果向 现实生 产 力的转 化,提高 科 技成 果的 成熟度、配套 性和 工程 化技 术水 平,加速 行业 、 产业 技术 水平的提 升, 加强 企业与 科 研机构 、高等院 校 间的 科技 合作与交 流, 为促 进企业 引 进、消 化、吸收 和 转化 先进 技术提供 重要 平台 。 第三 条 工程中 心主 要依 托于 行业 或领 域科技 资源 、 人才 团队 较强的企 业、 重点 科研机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简介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5年12月23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查看详情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引领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参照科技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93〕060号),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统筹全省科技资源的重要载体,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平台,是全省组织高水平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建设主要依托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开展,旨在贯彻“创新、产业化”的科技工作方针,促进产学研深度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为山西实现“六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认定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山西省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工程中心发展方针政策,宏观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二)制定和颁布实施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工程中心总体组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决定工程中心的认定、调整和撤消。

(四)组织工程中心的检查、考核与评估、跟踪管理。

(五)组织推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五条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本部门及本地区工程中心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并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检查工程中心组建及运行情况,监督有关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程中心在行业或地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中发挥作用。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可以是单一的独立法人机构,也可以由多家单位联合组建。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家单位共同根据煤炭科技革命要求,重点支持、重点建设省级工程中心,但应明确主要牵头单位,并附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工程中心主任,组建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工程中心各项管理规章。

(三)配合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做好考核、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工程中心的任务是:

(一)围绕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结合山西实际,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工程化开发;同时,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通过成果辐射与扩散,推进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开发,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三)为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探索协同创新模式,提高山西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培养和引进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科技领军团队和管理人才,建立在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产业化基地。

(五)建立开放服务和合作研究运行机制,全方位开展国内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申请与认定

第八条申请认定省级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程研究定位,能较好反映山西产业发展方向或地方重点支持行业、领域;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良好的产学研合作背景,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或山西各项重点科技计划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二)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拥有本行业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科研团队研发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团队核心人员具有与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相同或相近学科背景。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有能满足本专业领域研发应用的固定场所,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构。

(五)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申报团队核心成员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部级计划5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获得科技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

第九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布局,采用竞争择优的办法,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开展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

(一)依托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和所属工程中心已经具备的实际条件,向主管部门提出工程中心认定申请。

(二)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文件组织审核,审核通过,于每年5月1日-10日,9月1日-10日向省科技厅集中推荐申请认定。

(三)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

对符合工程中心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及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集体研究决定,对具备工程技术中心条件的正式下达认定文件,授予“山西省Ⅹ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工程中心应成立由依托单位、主要协作单位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和重大工作事项等。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组成创新意识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的管理团队。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工程中心独立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财务上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选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与中心主要研究领域相近学科背景,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具有丰富的工程化研发背景和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投入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工程中心工作,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工程中心主任任期为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工程中心可设立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的专家技术委员会。专家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程中心年度发展计划,确定发展方向,提供研究开发项目和工程试验方案。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运行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省科技厅对工程中心的工程化项目根据山西科技发展需要择优安排部分引导资金。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应配备工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一定数量的高、中级技术工人等固定人员,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接纳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研成果来实现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同时,要注意吸引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积极吸收有成就的留学、进修回国人员到工程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事、财务、资产、考核、分配、激励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技术、人才、效益、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鼓励邀请国内外专家、研究人员到工程中心进行技术交流和从事研究开发,或与国内外有关单位联合开发。鼓励工程中心与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开展科技交流和成果转化。

第十八条鼓励工程中心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等科研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充分利用公共科技条件平台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第十九条鼓励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科技人员调查、了解所在行业、领域中小企业的科技需求,牵头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攻克制约影响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为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开发、工艺设计、技术咨询、管理诊断等服务,应用转化一批市场前景好、资源能源消耗少、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高的科技成果。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实行重大事项申请制度。对于变更工程中心名称等重大事项,经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论证,由工程中心提出申请,由依托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工程中心每年应当在规定时间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二十二条依托单位应当每年对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促进良性发展。在年度考核基础上,省科技厅对工程中心从管理机制、科研实力、经营业绩、人才梯队建设、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每3年一次,考核结果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对运行良好、成绩突出的工程中心,通过山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组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管理不善、问题较多的工程中心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

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考核的工程中心,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所报内容不实,将对该工程中心及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3年内不再受理该依托单位工程中心认定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晋科工发〔2005〕69号)同时废止。 2100433B

查看详情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中心

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100433B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