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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9年08月21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改善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权益,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等法规规范,结合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实际,现就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配置满足施工需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的临建设施,完善职工生活条件。

(二)施工现场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且有明显的分界,并设导向牌,导向牌要坚固美观。

(三)建筑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时,应当采用防护网进行封闭作业,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采用整体提升脚手架

或者滑模等工艺的,可以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闭。防护网应当整洁、牢固、无破损。

(四)施工现场应平坦、整洁,道路坚实、平整、畅通。主要道路、作业场地应进行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制定洒水抑尘和清扫制度,对裸露场地和粉尘源覆盖遮挡。

(五)施工现场应排水畅通,设有排水管网和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泥浆不得随处、随意溢流。不应有液体的“跑、冒、滴、漏”和固体的“扬、洒、遗、漏”等现象。

二、加强施工现场生活设施管理

(一)一般规定

1.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和建立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医务室、吸烟室、职工活动室、农民工业余学校和办公等临建生活设施。

2.临建生活设施选址应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等相关规定,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将在建工程作为临建设施。

3.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设置饮水桶(或饮水器),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饮水桶(或饮水器)应加盖、上锁、有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用材料合格并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要求。

5.临建生活设施应满足坚固、美观、通风、采光、防雨、防潮、保温、隔热、防火等性能要求。临建设施的配电及用电管理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施工企业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区域及责任管理。消防设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要求。

7.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报栏应牢固美观,并有防雨措施。

8.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充电场所,满足小型工具、电动自行车、应急器具、对讲设备等生产生活机具的充电需要,并安排专人管理。

9.施工现场可因地制宜或依托职工食堂设立工地超市或便利店,方便职工生活。

(二)职工宿舍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

2.职工宿舍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6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6人,人均面积2.5平方米;

3.室内宿舍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于地面0.3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低压充电装置,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

5.宿舍应悬挂宿舍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宿舍的卫生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室内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室外环境清洁,有收集废弃物的分类专用容器,并及时处理;

6.宿舍外道路平整,晚间有足够的照明,宿舍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设施;

7.职工宿舍空间及设施须保证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职工取暖的需要。暑期施工宿舍应采用空调、电扇等降温措施,并保障正常休息用电需要。冬季施工宿舍应考虑电暖气等采暖措施,并保障正常休息用电需要;

8.职工宿舍照明及插座用电宜选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插座宜选用USB口插座。空调、电暖气等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线路,并配备合格的断路开关、漏电开关等电器保护装置,宿舍内严禁使用其它各类电加热器具。

(三)职工食堂

施工现场职工食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食堂应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应取得许可证并设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有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要清洁、卫生,桌凳要整齐,及时清理打扫干净;

3.食堂要保持干净整洁,墙壁、天棚刷白。地面应采用水泥抹面、地砖等,制作间、操作间墙壁、灶台周围应粘贴不低于1.8m的瓷砖。食堂要有给排水管道,排水设施要通畅。要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

4.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安装纱扇等防蚊蝇设施,门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食堂外要按照规定设封闭式的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5.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炊事用具应清洁卫生,生、熟用具分开,食品储藏柜(箱)要生、熟食分开存放,夏季食品要有防蚊蝇措施;

6.食堂应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环保型清洁能源,并设置排烟、气及防火设施,操作间应安装防爆、防潮灯具满足消防要求;

7. 炊事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身着白色工作服,头戴白色工作帽;

8. 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并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9.食堂内不准住人。

(四)厕所

施工现场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区内施工现场应设节能型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便池镶贴瓷砖,门窗要齐全;

2.厕所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8m,厕所应设置洗手盆,厕所门口要标明“男”“女”字样。蹲位个数不低于工人数的5%,蹲坑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3.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后,每隔4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4.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化粪池应进行抗渗处理,污水通过化粪池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线;

5.厕所应悬挂管理制度及责任人。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要有灭蚊蝇措施,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五)淋浴室

施工现场淋浴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淋浴室内应设有更衣间,且更衣间应与淋浴室隔离,有挂衣架和衣柜等;

2.淋浴室门口要标明“男”“女”字样,淋浴室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6m,喷头数量不少于住宿人数的5%;

3.淋浴室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地面应防滑,应有冷热水供应,排风、通风良好,安装防爆、防潮灯具;

4.淋浴室应悬挂管理制度及责任人,专人负责清扫、消毒。

(六)医务室

施工现场医务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务室工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上岗;

2.医务室应悬挂管理制度和相关医学挂图;

3.医务室应有必要的医疗设备、设施和药品;

4.医务室应要做到干净卫生、定期消毒,通风良好。

(七)吸烟室

施工现场吸烟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烟室应悬挂管理制度及责任人;

2.吸烟室应做到干净卫生,通风良好;

3.吸烟室应有消防措施。

(八)职工活动室

施工现场职工活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应悬挂管理制度和责任人,专人负责卫生;

2.活动室应有电视机、书报、杂志、棋牌等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

3.活动室应通风良好,晚上有足够的照明。

(九)农民工业余学校

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余学校应悬挂管理制度和责任人,设专人负责卫生;

2.业余学校应有必要的教材、设备、设施,应通风良好,晚上有足够的照明;

3.业余学校师资应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4.业余学校应有文字记录档案。

三、做好施工现场急救保健与卫生防疫

(一)施工现场应设置保健卫生室(医务室),有专(兼)职人员值班,应有保健箱及一般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材、设备。配备专职或兼职急救人员,具备应急急救的处置能力。

(二)加强施工人员卫生防疫教育,向职工介绍防病的知识和方法,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疫工作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教育。

(三)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现场人员患有传染病或病源携带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处置。

(五)应对生活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食堂、饮食等的卫生状况。食堂应有许可证,炊具、餐具和饮水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并注意个人卫生。加强食品及原料的管理,严禁“三无产品”及过期变质食品进入食堂。

(六)暑期高温天气作业,应当缩短室外作业时间,为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绿豆汤、酸梅汤等)和必需的药品(藿香正气水等)。

(七)应对生活区卫生及防疫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消毒。

四、提高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一)企业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明,并由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治安保卫安全工作,应做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应加强对职工法律知识、治安保卫知识的培训教育,严禁赌博、酗酒、盗窃、吸毒、打架斗殴和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四)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制度,杜绝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出入施工现场;应对职工宿舍住宿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杜绝外来人员留宿。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内保工作,加强重点物资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五、落实生产生活安全保障

(一)出入口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出入口处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2.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大门处应按照主干道标准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大门应做到整洁、美观,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

3.大门处应设置警卫室,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度,配备办公桌椅、登记本、值班表、紧急联络电话表及警钟系统等。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应实行人员刷卡上岗、持卡考勤 “一卡通”、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施工现场。

(二)围挡

1.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m。

2.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用材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定型材料,严禁使用彩条布、竹笆、石棉瓦、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应根据地质、气候、围挡材料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严禁在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钢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4. 施工单位应对围挡、临建设施建立验收、巡查制度,并建立档案;大风、大雨及冻融季节后应对围挡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应加强对围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粉刷和清除小广告,保持墙体美观、整洁。

(三)道路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有循环干道,满足运输、消防要求。

2.主干道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平整、坚实,两侧设有排水设施。硬化材料应采用混凝土、混凝土预制块材等,不得有沉陷、突起。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在明显位置设有限速标识,应设置导向牌、限速牌、材料标牌、办公区牌、生活区牌、卫生区牌等各种标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4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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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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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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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文献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程序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程序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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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有效防止建筑施工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轻建筑施工产生的 环境污染,保护城市景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3.职责 3.1 土地规划建设局对建筑施工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土地规划建设局按职责范围对建筑施工污染防治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 3.3 市政环卫处按职责范围实施相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 开工环境管理 4.1.1 土地规划建设局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市环保局 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4.1.2 土地规划建设局对通过建筑施工环境影响审批的工程项目办理工程开工手续。 4.1.3 土地规划建设局市政环卫处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对排水、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进 行审批。 4.1.4 土地规划建设局对取得连续作业的单位必须在市环保局办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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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防范建筑施 工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并结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的要求, 特通知如下,请予以贯彻执行。 一、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部应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项目应建立健全 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检查,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定期演练;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做到持 证上岗;定期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1.动火作业应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收款收存管理的通知简介

2021年9月14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收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容是东莞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东莞市住建局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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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气象设施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简介

关于加强农村气象设施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乡镇自动气象站、地质灾害易发区单雨量站、乡镇气象电子显示屏、村气象预警大喇叭等气象设施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侦察兵、消息树”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办电〔2013〕21号)要求,现就加强农村气象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一)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气象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灾害性天气测得到、报得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得出、收得到、用得上。

(二) 切实加强已建农村气象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迁乡镇自动气象站、单雨量站,不得在观测站周围设置 障碍物或栽种高棵植物,以保证气象探测资料序列的连续性、代表性、准确性。确因实施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乡镇自动气象站的,乡镇政府应事先征得当 地气象主管部门同意,迁建费用由迁建部门承担。要加强农村预警大喇叭的看护,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年度在线率达到85%以上。

(三)明确农村气象设施管护责任。乡镇自动气象站、乡镇气象电子显示屏由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协理员管理;地质灾害易发区单雨量站由所在村气象信息员管理;村气象预警大喇叭等设备由各行政村气象信息员管理。

二、继续加大对农村气象设施正常运行的投入

截至2013年底,辽阳地区已建成36个乡镇自动气象站、37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单雨量站,安装36块乡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526部村气象预警大喇叭,共享水务部门自动站22个。由于数量大、分布广,对气象设施运行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加大气象设施业务运行经费的投入,确保各类气象设施运转正常,信息传输通畅。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与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管理

(一)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大喇叭和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包括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及气象服务类信息;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农业技术、病虫防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等服务信息以及政府或其他政府部门需要发布的其他公共服务信息。

(二)发布责任

气象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编制与发布;其他单位的信息由本单位编制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或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气象部门发布并存档。

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其责任人对本单位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发布频次和时间

乡镇天气预报等信息每天发布2次;农业气象服务信息在春耕生产、病虫害发生、气象灾害频繁时,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随时发布。大喇叭广播时间为上午8时以后、下午16时以后,除特殊情况外,晚上一般不播报。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每次连续广播2~3遍,时长一般不超过5分钟。

(四)发布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通信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和保障信息发布安全,建立内部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确保依法发布各种信息内容。

四、加强督导考核

市政府将农村气象预警大喇叭在线率列入2014年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气象局要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加强督导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农村气象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率达到规定标准,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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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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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在今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一、无证作业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事故在上半年事故起数中占较大比例。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出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重要性

特种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岗位,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过程。各设区市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重要性,认真梳理分析发生事故的教训,积极借鉴各地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当前全省暑期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牢固树立人员安全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检查标准,督导施工企业合理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通过集中治理,坚决杜绝以下问题:一是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到期未复审;三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未补办;四是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一致或持假证;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

三、标本兼治,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市场准入

从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安全监督备案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工程总承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规定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视为无证上岗。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各设区市要针对本地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和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2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1条、第32条相关规定从严处罚施工现场无证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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