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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搞好我省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核技术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工作参照省环保厅委托各设区市环保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进行,今年重点验收放射源使用单位。省环保厅颁发、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项目(单位)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验收。省环保厅委托各设区市颁发、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项目(单位),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工作由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尽快对辖区内已竣工的项目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于2011年3月30前将需要省环保厅验收审批的项目单位和主要核技术工作内容报厅辐射处,以便安排验收计划。
二、申请材料
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建设单位须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分期验收)。建设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包括: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含施工、安装情况)的总结报告。
(4)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名单、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工业探伤作业、医疗人员等近期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含许可内容的内页)复印件
(7)项目所在地的平面图、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所在位置的平面布置图。
(8)放射源、射线装置明细表。
(9)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并附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由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的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单位编制;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是项目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验收单位的所有放射源、射线装置均需进行辐射监测。
三、审查要求
各设区市环保局在验收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验收单位要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验收单位的放射源、射线装置,并按照环评文件的内容、批复的要求结合《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检查验收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资质、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程序等落实情况,切实把好辐射安全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辐射环境验收。
四、抓好落实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辐射环境保护验收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督促辖区内的核技术应用单位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不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辐射环境监测单位在接受验收委托后要克服困难,跟上验收工作的步伐,提高工作效率,40个工作日内提供规范、客观、可靠的验收监测数据。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2100433B
关于限期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含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通知
按照现行环保法律,罚款肯定只是个形式,是一个很小的数目,(法律是考虑到防止执法部门走向罚款为目的的),处罚主要是勒令停产,限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进入黑名单,对你企业的声誉有影响,以及银行贷款和后...
共18项,其中第一项正在征求意见,暂未实施1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煤炭采选》(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1年07月06日 环办函[2011]801号 2、环境...
我有答案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管理科的工作比较繁杂,主要肩负着建设项目管理、污染控制、环境统计三大任务,同时承担了县长目标责任制35%以上的任务。任务重、工作量大,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探析
随着建设项目要求的逐渐提高,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中,不能忽视验收的一系列过程。为了更好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在资料收集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其验收监测进行分析,然后针对项目污染常见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希望能够给管理部门一个评判的依据,为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奠定基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研究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文重点研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要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提供了依据。
全书共分为“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医用辐射防护”、“工业用辐射防护”和“与核技术应用项目有关的天然辐射的防护”四篇,三十三章,约三十八万字。
本书可供核技术应用单位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使用,也可供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等辐射防护与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参考。对关注核技术应用项目辐射防护与安全的广大社会公众亦具有阅读价值。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通知
(1995年11月9日建规字第639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委办)、规划局:
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是编制城市规划、加强规划管理以及开发建设前期的一项重要基础业务工作。目前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确定、跨世纪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已全面展开,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也在不断深化和完善,这些工作都需要完备的和现势性强的勘测资料的保障。因此,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勘测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这方面的基础业务工作,以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城市应具备勘测资料的主要内容
1.城市测量资料主要包括:
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城市地下工程、市政工程及地下管网等专业测量;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必备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
2.城市勘察资料是指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地质资料。主要包括:
工程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的地质构造,地面土层物理状况,城市规划区内不同地段的地基承载力以及滑坡、崩塌等基础资料;
地震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断裂带的分布及活动情况,城市规划区内地震裂度区划等基础资料;
水文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等基础资料。
二、近期要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1.要完善城市测量控制网。有些城市的测量控制网覆盖面积或密度不能满足需要的,一般应在近两年内完成改建或加密;
2.要更新城市基本地形图。有些城市的基本地形图(1∶500、1∶1000、1∶2000、1∶5000)不适时、不成套,一般应在5年内更新一次,并逐步达到系列配套;
3.要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有些城市没有地下综合管线图,或不完善、不现状,一般应在“九五”期间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已开展过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的城市,应积极开展地下管线定线及竣工测量工作,保证地下综合管线图的性、现势性。
4.要搞好城市勘察工作。有些城市没有开展城市地质普查工作,或资料残缺,没有进行城市地质编图,应尽快开展城市地质普查,或尽快补齐城市基础地质资料,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组织城市地质编图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管理
1.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会同计划、财政部门,用城市维护费和规划业务费安排一定数量的城市勘测基础业务范围的指令性任务,一般不少于本市城市勘测单位全年工作量的50%。
2.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领导,主要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规划,并作出逐步完善城市勘测资料的计划安排。
3.各城市勘测单位,要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指令性任务的完成,要注意将“GPS”(全球卫星定位)“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和“城市地质环境与土地工程利用定量分析及土地工程利用控制”等高新技术应用到城市勘测中去,高质量、高速度地完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的勘测任务。
4.进入城市勘测市场,承担城市勘测任务的所有勘测单位,都必须执行我部颁发的城市勘测规范、标准、规程,必须使用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必须向当地城市勘测行业管理部门送审勘测成果资料,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2100433B
【发布单位】81602
【发布文号】豫政[2002]5号
【发布日期】2002-02-19
【生效日期】2002-02-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2]5号二OO二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