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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全省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审批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批三级企业要考核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和数量。总承包三级企业要求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三级企业不少于2人。注册建造师专业按现行要求。
二、已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要积极吸纳和培养人才,尽快达到注册建造师数量和专业要求,待新资质等级标准实施时,必须达到新标准的要求。
三、各市要结合本地三级企业的特点,对于达不到资质要求的,要引导企业通过合并重组,扩大规模,实现资质和素质的提升,也可向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转化。
四、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的有关规定,将拟定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并实施岗位资格证书制度(文件另发),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上述规定自发文件之日起实施。
2100433B
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经营范围是: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和提高,《鲁班建业通》认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1、住房及城乡建设部2、鲁、班。建。业,通
住建部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前,住建部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水利厅、交通厅、通信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1184号),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已纳入住建部网上审批试点省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实施时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市函〔2015〕1184号”通知要求,2016年04月20日起,建筑业企业申请上述资质,由申请人在网上提出资质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不再提供纸质附件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应“资质申报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二)申请人可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申请人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成功上传申请材料后,持资质申报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到系统提交对应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企业申请报部核准的资质,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初审、公示和公告,只需核对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若原件核验无误、材料齐全,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报部手续。
(四)企业向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如原件核验无误、材料齐全,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即在系统里加盖“原件已核验”电子印章,点击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再由企业持资质申报申请表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办理报部手续,住建厅不再核验原件。
四、几点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培训;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实施,对企业的政策宣传,上报数据的核实。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开展建筑业企业网上审批试点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于2016年04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三)各企业应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类企业网上申报企业业绩的通知[川建审发〔2015〕3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上报近五年竣工工程业绩,为网上申报审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联系人:王维疆、黄艳
电 话:028-86919522、86911482
电子邮箱:287931604@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7日
广州市住房和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打印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筑〔2015〕1668号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应用全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打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463号),现将我委打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单位资料维护”中录入企业信息(申请换证的填写基本信息,首次或增项的录入完整信息)、资质证书信息(申请换证的企业填写,填写原资质信息),登录“在线申报事项”平台选择换证(首次申请或增项)的资质项,并提交生成流水号,同时将生成的流水号、企业名称、及在我委申办时的案件编号以电子邮件发至jgc@gzcc.gov.cn。
二、请2015年12月11日前由我委许可资质核准申请,但没有打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在2016年1月15日前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录入提交,过期我委不再办理该类企业的资质证书打印。
三、企业在填报“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时存在任何问题,可以通过电话(020-87250708)、网上(http://www.gdcic.net)或现场咨询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考核指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二、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中第二部分指标说明“(一)资信能力”中第2条“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为准”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