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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和《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提高现场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5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对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对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土方覆盖、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物料堆放、垃圾清运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6-8项。其中,每个设区市抽查1-2个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2项在建工程。
(三)每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市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提交书面检查总结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于现场扬尘治理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相关单位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并收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廉政勤政要求,不得接受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纪念品,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8日
2100433B
一、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二、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
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一、目标: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二、指标: 现场目测1米以上无扬尘,...
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一、目标: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二、指标: 现场目测1米以上无扬尘,...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表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 备注 1 □符 合 □不符合 2 □符 合 □不符合 3 □符 合 □不符合 4 □符 合 □不符合 5 □符 合 □不符合 6 □符 合 □不符合 7 □符 合 □不符合 8 □符 合 □不符合 9 □符 合 □不符合 10 □符 合 □不符合 11 □符 合 □不符合 12 □符 合 □不符合 13 □符 合 □不符合 14 □符 合 □不符合 15 □符 合 □不符合 16 □符 合 □不符合 17 □符 合 □不符合 建设施工扬尘治理检查表 工地出入口标准 检查项目 监理单位 方案应经编制、审核、审批人签字。 方案应经监理核准签字。 方案应加盖公司公章。 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本地硬盘 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围挡设置情况 方案编制情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调查与思考
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对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宜居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推进“四个鹰潭”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此,笔者对我市防范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污染和从严治理扬尘情况进行了一些调查了解,并形成了一些建议。
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首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确保春节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首季集中执法的通知》(冀安委传【2012】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开展首季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时间
2012年2月下旬至2012年3月底。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前未进行安全生产自查的;
(二)施工企业及分包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延期手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的;
(五)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带病作业的;
(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七)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到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专家论证及落实执行情况。
三、执法检查方式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部署和组织本辖区建筑工程首季执法检查活动。各市、县、(区、市)要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彻底进行整改。各地要建立首季执法检查工作档案和台帐,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直至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确保施工安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首季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对省管项目全面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今年是我省第四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首季执法检查是全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又值节后复工施工高峰期、全国“两会”召开的特殊时期,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针对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问题,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要按照要求对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施工现场进行复查,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并收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于2012年4月3日前将首季执法检查总结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监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含消防)、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部署和落实情况等。
2.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情况。
3.监督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台账及相关记录、台账和档案管理情况等。
4.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5.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组织开展情况。
6.对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情况。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责任情况等。
2.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实施监理情况等。
3.施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含消防)、攻坚行动等开展情况等。
4.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培训教育制度等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情况;《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执行情况等。
(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部门对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立案查处情况。特别是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项目,要检查各部门是否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检查分组
检查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员、部分企业专家组成,共分5个组,每组5-6人。
四、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检查前培训。为确保检查效果,检查前,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有关检查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学习,统一要求。
(二)赴各市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台账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2.对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5个(原则上由市推荐2个,其余3项工程随机抽查)。其中,每个设区市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每市抽查1-2个以上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2个在建工程。
3.抽查县(市)在建工程时,按照以查代训的有关要求,由县(市)安监机构监督人员分专业跟随检查。
4.每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市(县)交换意见,通报检查情况。
(三)检查通报。检查结束后,及时对全省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此次检查的所有受检项目进行综合排名,并将检查中安全生产或扬尘治理工作开展较差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并在全省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检查过程中,要突出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安全履责情况的检查。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不到位,各方责任主体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抽查县(市)在建工程时,检查人员按照以查代训的相关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对如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范,如何查找隐患及如何规范填写监督日志、相关监督文书等方面进行讲解。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下要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对于现场扬尘治理未按要求落实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督导,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处罚。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 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六)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3日内提交检查表及书面总结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7日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建设,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和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打击非法违法施工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及人员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开展情况。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五)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到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六)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执行情况。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对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事故企业或各市日常监督检查中下发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以及问题较多的施工现场,以查劣为主。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6-8个,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1个。其中,每个设区市抽查1县(市)1-2个在建工程。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市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提交书面检查总结材料,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量化记分。检查组要按照要求对责令整改或停工整改的施工现场进行复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并收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廉政勤政要求,不得接受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纪念品,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