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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确保节日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组织体系。要结合节假日期间施工特点和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一)要认真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地处闹市区、临街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在建工程或正在施工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要认真检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二)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针对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程多的现状,及时掌握节日期间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对重点项目要责成有关单位将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三)要强化城市供水、燃气、大型市政桥梁等隐患排查,对于暂时不能排除隐患的,要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要督促燃气经营及管理单位加强对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罐厂、供应站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和检测检验;要督促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重点地段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加固修缮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四)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严禁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工期。施工期间,工程各相关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切实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节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快速有效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国庆节期间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请各设区市建设管理部门于10月13日前,将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100433B
不知道您是什么行业,所以,为您粘贴以下通用内容: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 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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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 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中秋和国庆两节来临,将迎来公众出行高峰,为切实做好“两 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运输安全、有序、畅通,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心,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通过强化责任心和执行力,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中秋、 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结合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的意见》( 国发〔 2012〕30 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 理规范》(交运发〔 2012〕33 号),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 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好重点环节的管控 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活动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要求 结合起来,加强宣传、培训、排查、整治力度,提升管理能力和执行 力,公司进一步强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真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北京奥运会期间,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目前,北京奥运会已经结束,残奥会即将举行,为切实加强奥运会以后特别是残奥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反弹,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级以上风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和城建行业安全运营管理,严防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健全组织体系。要针对事故多发类型,结合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特点,找准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防范
(一)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在前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按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认真排查。
(二)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阶段性成果,认真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地区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地处闹市区、临街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以及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要重点排查,确保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及时掌握节日期间在建工程项目情况,慎防因人心浮动、疏忽大意引发事故;对重点项目要责成有关单位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四)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严禁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工期。施工期间,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节日期间停工的项目,节后复工前,要组织人员对现场各类防护设施逐项排查,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五)城建各行业设施运营单位要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防范预警制度,有效防范和应对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风景名胜区和游乐园、公园等运营单位要加大对各类游乐设施、运输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大型游园、游山活动的安全。燃气、供水等运营单位要全面排查管网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加强下水道安全作业管理,特别要做好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确保设施安全运行。节日期间,一旦发生设施运行异常,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各类设施运营单位要及时全力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三、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对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节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快速有效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国庆节期间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7日2100433B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
水明发(200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有关部直属单位(自发):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实际,现提出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领导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监管,常抓不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各单位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深化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国庆节前,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明发12号)要求,围绕国庆节期间和第四季度工作特点,以防汛抗旱、水利施工、病险水库、农村水电、水文测报、供水、电力生产、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水库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梳理分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认真分析和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严密监控重大隐患,逐一落实隐患整改,对每一个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水利工程和小水电站建设安全生产监管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4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和小水电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对围堰、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脚手架、临边洞口和现场安全管理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加强汛情水情预警预报,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工程出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险情,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四、加强水文测验、危险化学品、水利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水文测验安全管理,做好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穿戴救生器具,水文测船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堵漏器材。落实水利试验厅(室)和大型实验设备使用以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完善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加强炸药库、油库、锅炉、压力容器、仓库等危险区域以及宾馆、培训中心、职工医院、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业学校、幼儿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检查消防设施、电器设备,清理安全通道,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做好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和超速超载、酒后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加强餐厅、职工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和巡查,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对因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努力让职工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请各单位分别于2008年9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部署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0月5日8时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动传真:010-63202726、2724)。
水利部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做好国庆节和十六大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