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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燃气经营许可权限划分的请示》(承市建呈【2014】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划分的事宜函复如下: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跨设区的市经营燃气气源销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液化天然气经营的、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其燃气经营许可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关于该条款的解释是:跨设区的市经营燃气气源销售的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液化天然气经营的企业,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这四类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关于省厅和设区市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的划定,《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已经规定的很明确,请遵照规定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8日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征收基本农田。除国定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
燃气室内外界限划分,一般以入口阀门为界,入口未设阀门则以外墙1.5米为界。室内外燃气都属于燃气公司施工,其他公司没有施工资质。我们这里是4500元/户包干,建设方什么都不用管,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燃气公司...
你好,住宅燃气工程室内外界限是怎么划分的: 燃气管道室内外界限划分: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
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申办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Bureau Of Housing &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 : www.szjs.gov.cn 市政府统一公开咨询电话: 12345 自动语音服务电话: 83788939 1 服务指南之四 4.1A 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申办指南 (2011年 1月修订) 施工许可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申领施工许可证(或 《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 )也是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建设工程开 始施工的必要条件。根据 ?行政许可法 ?的要求,自 2009年 5月 1日起我局已对施工许 可的许可程序 (附注 1)和申办资料清单等进行了调整, 现将申办施工许可的条件和资料清 单,我局实施施工
河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
河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情况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 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 《河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 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 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此次许可证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 本企业愿接受燃气行政 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 业 名 称 企业主要股东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比 例 % 企业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企业注册资金 万元 企业性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法 定 代 表 人 职称 从业年限 企 业 经 理 职称 从业年限 技 术 负 责 人 职称 从业年限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认真落实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不出纰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推行网上办理。《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将原由省级审批的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母站、其他经营类等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各地审批部门要尽快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完善“三级四同”目录相关内容,公告新设立、变更、遗失补办、延续等业务的办事指南,方便燃气经营企业业务办理。各地审批部门要使用我厅已搭建好的全省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实施审批,统一生成电子证书。自2020年4月1日起,各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三、做好省市县三级衔接。一是做好与省级对接。我厅已将核发的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母站、其他经营类等企业信息录入审批系统。各地审批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核对,并做好变更、延续等服务。二是做好与县级对接。除自贸区外,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原则上不下放至县级。各地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霸州、平山等扩权县,将扩权县审批的燃气经营许可纳入市级系统统一管理。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审批部门应自核发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发情况告知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由同级燃气管理部门将核发情况报省级燃气管理部门、告知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办,确保限时整改到位。要加快推进“双控”工作,保证2020年10月底所有燃气企业完成“双控”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出台管理制度和具体细则,对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依法吊销、注销、撤销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6日
青建工〔2015〕165号
西宁市建委: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我厅承担的部分建筑施工许可证审批权限将下放至你委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5年5月20日起,西宁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与发放施工许可证相关的建设项目报建、招投标备案工作由你委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仍按《关于调整西宁地区建筑市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青建工(2011)356号)执行。
特此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3月27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附件2.《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