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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其他信息

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28号),设立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城乡规划、测绘、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研究拟订本辖区规划、测绘、房产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依法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涉及本区的大连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并负责与其对接;制定本区城市拓展区规划编制计划、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指导组织专业设计。

(三)依法为本区城市拓展区的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审批项目进行批后监督管理检查。

(四)负责对重要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对审批的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并负责施工前验线及竣工后规划核实工作。

(五)负责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及建筑立面装修改造项目的审查。

(六)协调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城市拓展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

(七)负责本区集体所有制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协调处理房屋权属矛盾和纠纷;负责该项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负责规划、测绘、房产行业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在保密前提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九)负责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局机关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各科室拟订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负责全局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负责区规建领导小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安排,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机关公文、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妇女、后勤、接待、福利、工会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财务计划及预算工作;负责局内党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规划、测绘、房产方面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城市拓展区规划、测绘管理及房产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市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规划、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区城市拓展区测绘工作,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组织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施工前验线及竣工后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规划技术科

负责本区城市拓展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编制涉及本区的大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并负责与其对接;拟订本区规划编制计划及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指导组织专业设计;负责组织重点、重要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的专业编制、专家论证;负责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重点项目与市直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处理规划选址方面的矛盾纠纷工作。

(四)建筑规划科

负责依法审批本区城市拓展区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临时建筑及建筑立面装修改造项目的审批;负责组织重大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负责组织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会;负责对审批的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参与区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做好与市直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处理规划建筑方面的矛盾纠纷工作。

(五)房产管理科

负责本区集体所有制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转让、交换、租赁等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注销登记工作;指导房屋权属登记审核工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拟订房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经上级批准后实施;负责处理房屋权属方面的矛盾纠纷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暂控编制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总规划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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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基本信息

甘政办发〔2010〕45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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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其他信息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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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其他信息文献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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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介

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09号)、《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撤市设区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委办发〔2015〕1号),设立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国土规划局),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土规划委)的派出机构。根据职责依法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人、财、物由区管理,领导班子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国土规划委党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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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介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3.将湖南省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湖南省株洲市船舶检验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4.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绩效监督和管理职责。

2.牵头组织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整治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民航、地方铁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民航机场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和管理。

3.全市重要国、省、县道(不含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4.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相关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区公共客运资源;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市级财政用于交通运输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提出涉及交通运输的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路路政、港政、航政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参与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等规划管理;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岸线使用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设置。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市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负责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的相关协调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字综合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保密、档案、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专业技术管理、职称评定、技工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和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承担财务会计、内部审计、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交通运输投资融资管理等工作;监督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承担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承担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对全市交通征费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治理工作。

(五)综合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和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牵头组织编制道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各类交通运输、交通科技发展、节能减排、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可、工可等前期工作及后期评估工作。

(六)计划统计基建科

参与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参与编制交通运输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设市场,审核交通建设、养护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技术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定额、造价控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筹措方案、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查、公路灾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牵头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监督管理公路与桥梁养护、港口与航道维护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七)农村公路建设科

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的数据调查、审核;指导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农村公路信息综合,组织开展相关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

(八)运输管理科

参与编制交通运输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基本服务标准的实施;承担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与衔接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指导道路运输、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运营、地方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承担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人员从业资格的考试、发证工作;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春运、军运、抢险救灾及突发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和监督管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协调相关业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协调工作。

(九)港航管理科

承担全市港口、岸线、水上交通运输设施、船舶修造与检验、水路运输市场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路运政、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参与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运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航道、港口、码头等运输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水路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绩效监督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水运服务价格的有关工作;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水路客货运输工作;指导水上运输行业科技、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安全监督科

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的安全审查;组织、协调道路和水路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局安全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一)维稳应急科(信访科)

牵头承担交通运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拟定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局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调全市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抢险救灾和应急物资运输调度的协调工作;承担信访接待、受理、交办、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应急、信访工作。

(十二)高速公路协调科

参与拟订全市高速公路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在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及施工环境的优化工作;组织拟定高速公路经营环境及建设环境考核目标并指导、监督执行;承担境内高速公路护路护线联防协调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境内高速公路营运环境和收费环境的治理优化工作;协调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职能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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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依据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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