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6年10月17日。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正文内容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镇人居环境改善,规范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包括:河北省人居环境奖、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就,且与上一评选周期相比取得明显进步;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采取自愿申报制,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由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邀请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予以监督。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居办,设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并根据省委、省政府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适时对《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主题及内容》进行修订。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范围。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申报范围为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范围为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设项目和个人。

第五条 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初评达到90分以上,在人居环境方面总体成就突出的设市城市和县城均可申报河北省人居环境奖。按照《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初评,各项指标在评选期有大幅提升,人居环境有显著改善的设市城市和县城均可申报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符合《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主题及内容》要求,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设项目和个人均可申报河北省人居环境奖。

第六条 申报主体。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由申报单位(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代为申报)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两份。材料要全面、简洁,相关资料和表格填写要规范。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报申请;

(二)设区市、省直管县负责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牵头部门的推荐意见;

(三)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创建工作总结;

(四)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内容介绍;

(五)《河北省人居环境奖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自评打分结果表;

(六)相关照片或图片资料;

(七)长度不超过12分钟的音像资料。

申报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的市和县提供(一)、(三)、(五)、(六)、(七)项资料,申报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一)、(二)、(四)、(六)、(七)项资料。

第八条 申报程序。设区市、省直管县负责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辖区县(市)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省人居办负责全省申报受理工作。

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人居环境奖和人居环境进步奖申报材料由政府直接报省人居办。其它申报材料报设区市、省直管县负责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牵头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通过初审的,由设区市、省直管县负责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将其申报材料连同推荐意见一并报省人居办。

第九条 受理时间。评选年的7月1日至9月30为省人居办接受申报材料时间。

第三章 评 选

第十条 预审。省人居办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核,申报材料达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作为“河北省人居环境奖”“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现场评验城市(县城)或项目。

第十一条 现场评验。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由省人居办组织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审验组,依据《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评分等方式,对上述城市和县城进行现场审验,形成《审验报告》,提出推荐意见。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由省人居办组织根据申报主题,组成专家组,对上述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审查公示。省人居办根据审验组或专家组意见综合审查,提出“河北省人居环境奖”“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候选城市(县城)和项目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

第十三条 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城市(县城)和项目,由省人居办报省人居环境奖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经审查批准的城市(县城)和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分别授予“XX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XX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和“XX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

第十五条 获得“河北省人居环境奖”“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城市(县城)或项目,作为“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备选城市(县城)和项目。

第十六条 对被授予“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称号的城市和县城,在省城市建设管理及城镇化工作相关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组织及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加强廉政建设。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主题及内容》由省人居奖办公室另行下发。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暂行办法》(冀政办〔2010〕34号)同时废止。

2100433B

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河北

  • 米径3cm 高度300cm
  • 13%
  • 宁夏永宁苗木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河北

  • 米径(cm):Φ3/*
  • 13%
  • 泾源县青原苗木产业销售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河北

  • 胸径:13-15cm
  • 13%
  • 天津市京蓟苗木基地廊坊销售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河北

  • 米径(cm)3,高度(cm),冠幅(cm),地径(cm)
  • 13%
  • 宁夏北方苗木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河北

  • 米径(cm)5,高度(cm),冠幅(cm),地径(cm)
  • 13%
  • 甘肃临夏国沣苗圃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聚合物抹面搞裂砂

  • JR-2(1cm厚用量约2.60kg/m2)
  • kg
  • 云浮市2009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聚合物抹面搞裂砂

  • JR-2(1cm厚用量约2.60kg/m2)
  • kg
  • 云浮市2009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聚合物抹面搞裂砂

  • JR-2 3mm厚用量约3.6kg/m2
  • kg
  • 云浮市2009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

  • 110kV
  • 广东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查看价格

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

  • 220kV
  • 广东2021年4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查看价格

通知私信

  • 1.支持校长、年级主任、学科组长等发布通知信息给下面的老师和学生;2.支持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发布通知信息给下面的学生;3.支持任课老师和学生进行私信交流.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查看价格

新闻、通知、公告模块

  • 1.名称 :新闻、通知、公告模块2.功能:展示园区发布通知、通告、新闻动态资讯等多种类型资讯信息,支持收藏和分享到第三方社交平台.用户可对资讯信息留言评论
  • 1套
  • 1
  • 浪潮;中国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查看价格

物业通知模块

  • 1.名称 :物业通知模块2.功能:向入住企业推送物业账单、物业动态等信息.
  • 1套
  • 1
  • 浪潮;中国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查看价格

政策通知模块

  • 1.名称 :政策通知模块2.功能:通过政策解读模块用户可以及时了解最新优惠政策
  • 1套
  • 1
  • 浪潮;中国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查看价格

东莞市关于工料机单价调整文件

  • 由于物价涨落事件
  • 1富盛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08-16
查看价格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通知发布

各市、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7日

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95KB

页数: 2页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河北省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 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河北省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加强税源控管,确保国家税收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红灯、 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文体项目或通告 、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业务的 广告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 以下简称广告业纳税人 ) 的税收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告业纳税人,包括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关于印发《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我委制定了《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南昌市优良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洪建发[2008]176号)同时废止。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南昌市轨道交通建设优良工程奖评选办法》另行评选。

第三条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处(以下简称市建委质安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申报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⒈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⒉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⒊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

⒈城市立交桥、跨河桥单座桥长度应达到500米及以上或单跨50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⒉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

⒊城市道路面积应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⒋城市广场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⒍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万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绿化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第五条 申报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质量达到南昌市先进水平,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⒉施工方法、工艺先进,应是南昌市优质结构工程,

⒊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工程优先考虑入选;

⒋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正常使用。

(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⒉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效果良好;

⒊消防、室内环境验收符合要求;

⒋工程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参建各方已签署了竣工验收文件,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了监督报告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⒈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⒉工程整体景色优美、植物丰富、功能健全、养护良好,积极采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⒊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正常使用。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的工程。

第七条 申报工程的承建、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参建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承建单位应是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中列明的总承包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联合体。

(二)参建单位应是合法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施工企业,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

(三)监理单位应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的监理企业。

(四)参建人员应是申报工程的合同、施工许可中列明的承建、参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 申报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三)参建单位合同;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环保验收证明及竣工验收报告);

(五)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

(六)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

第九条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填报《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报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盖章(县、区工程项目须经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盖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由申报单位将《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及其它申报资料报送市建委质安处;

(三)市建委质安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制定评选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选工作。

第十条 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程序:

(一)市建委组织成立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由市建委和施工、监理、设计、科研、院校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二)评选委员会按评选计划选派专家对候选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召开评选会议,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候选工程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推荐获奖工程名单。

(三)推荐获奖工程名单在市建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市建委质安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

(四)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获奖工程名单报市建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获得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由市建委通报表彰并授予证书。

第十二条 对获得南昌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项目,如果符合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条件,由市建委推荐上报。

第十三条  获奖工程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隐患,或者发现申报单位和参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的,撤销其已获奖项,收回证书,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评选专家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六项禁令相关规定,秉公办事,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昌市优良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洪建发[2008] 176号)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

建设部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申报奖项及其条件

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27号)及其附件的要求执行。

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质〔2021〕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为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建造水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品质,规范评选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