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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衡水、邢台市征收办: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2016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有关报表
(一)2016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等2张年报(季报)报表,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填报,同时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数据报表报我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行业基本情况4张调查表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同时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数据报表报我厅。
(三)辛集市、定州市上述报表分别由石家庄市、保定市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石家庄市、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要主动与辛集市、定州市相关部门联系并催报。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房地产统计工作,明确联络员名单,并于3月31日前将名单(附件1)报我厅。
(二)请各市高度重视房地产统计工作,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抓紧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上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2100433B
2016年,首选可能出台的就是不动产登记,据说可能是3月份出台,但是还没有确定,不动产登记是为了出台以后的房产税,这个还要等几年才会出现。 &nbs...
房地产企业需缴纳的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房产税。取得土地期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契税. 1、营业税:按全部销售收入的5.5计征营业...
决定房价变化的,还是供应和需求。在供给方面,包括商品房的开工与竣工面积,保障房的开工与竣工面积,空房数量和迁居卖房数量,还有土地政策和对房地产开发的金融政策。在需求方面,包括要城市化的人口,年轻人结婚...
关于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
1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建设 委员会文件 京建材, 2008? 20号 ———————————————————————— 关于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特点, 商务部对原散装 水泥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 准,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以商务部办公厅名义发布了《散装水 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办改函 [2007]106 号),自下发日起实施。为使各单位做好 2007 年统计 年报及今后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特通知如下: 1、报送单位及内容: (各统计报表见附件) ①区县建委:商改统 3表 ②水泥生产企业:商改统 1 表、 2表、 4表、 8表、 9表 ③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商改统 5表、 6表 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商改统 7表 2 ⑤散装水泥物流企业:商改统 8表、 9
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国资厅产权[200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中央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要求,为了解掌握全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管,现将2006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京建发〔2016〕6号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范围
在本市已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含工商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报送时间和数据时限
各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纸介及网上资料的申报工作,企业填报数据时限均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各项统计数据。
三、报送方式
工程监理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址:http://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点击“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5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用A4纸打印出调查表网页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名,将纸介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财务报表、缴税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不用报送,但企业需准备上述资料备查)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南角)一层C岛6号窗口。审核中如发现有错误,企业应当在网上修改后重新打印申报。
初次进行网上资料申报登陆的用户或需要查找用户名及密码的用户请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电话联系查询。
2015年监理工程结算收入大于1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还须报送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及税收证明的扫描件(图片格式为jpg)。
四、统计工作组织与实施
监理统计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按照“分类管理,统一上报”方式,对企业填报的各种调查表式进行分类审核,由建筑业管理处统一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统计工作要求
各工程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时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同时应按时上报,逾期未上报的市属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启动资质动态核查流程对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同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逾期未上报的国资委所属企业,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联系人:徐志华、王婷;联系电话:59958815、59958813)
京建发〔2016〕9号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范围
在本市已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含工商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二、报送时间和数据时限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完成纸介及网上资料的申报工作,企业填报数据时限均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各项统计数据。
三、报送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及验证码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址:http://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点击“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5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用A4纸打印出调查表网页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签名,将纸介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财务报表、缴税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不用报送,但企业需准备上述资料以备查)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南角)一层C岛6号窗口。审核中如发现有错误,企业应当在网上修改后重新打印申报。
初次登陆的用户用初始化密码888888,初始化验证码1111,企业登陆系统后在“我的信息”处更改用户密码并打印验证码卡,再次登陆时用新密码和验证码卡对应的值进行登陆。已经取得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无法登陆的,请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
四、统计工作组织与实施
招标代理统计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按照“分类管理,统一上报”方式,对企业填报的各种调查表式进行分类审核,由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处统一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统计工作要求
各招标代理机构要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时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同时应按时上报,逾期未上报的市属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启动资质动态核查流程对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同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逾期未上报的中央所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联系人:徐志华、王婷;联系电话:59958815、59958813)
藏建房市函〔2015〕18号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掌握2014年全区房地产业发展基本情况,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4〕36号)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房综函〔2014〕36号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认真统计汇总房屋登记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和房屋概况等情况,及时按照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和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情况(报表表式与上年相同)。请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2014年年报数据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主页上的“统计信息”)上报,同时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2014年房屋概况统计年报分析报告》(报告格式要求见建房综函〔2014〕36号)至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为摸清行业从业企业和人员基本情况,按照建房综函〔2014〕36号要求,从2014年起,在全区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请各地市安排专人开展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师和房地产中介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认真填报《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建房综函〔2014〕36号)。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2014年年底数据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系统”上报,同时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数据报表至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请各地(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本辖区内房地产业相关统计工作,在认真核查2014年1-10月份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完善2014年度本地全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数据(详见附件2),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数据报表至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四、为确保相关填报工作的连续性,请各地(市)住建局安排专人担任房地产统计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房地产统计相关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并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统计联络员名单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详见建房综函〔2014〕36号附件5)。
五、为便于各地(市)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已将本通知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予以公布,请各地(市)住建局房地产统计人员上网查阅(网址:HTTP://WWW.XZCS.GOV.CN)。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人与联系方式:高恩林0891-6812415(兼传真)。
附件:
一、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4〕36号)
二、已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汇总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