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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地质环境质量与动态监测,开展地下水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农业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
2、承担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综合研究,开展水工环地质、矿山地质、生态地质、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与研究;地质环境监测预警预报方法、技术规程规范研究: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传递技术与监测管理研究,开展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开展对有重要岩溶洞穴、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调查、评价和监测。
3、承担地质环境监测网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开展地质环境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综合研究;承担编制地质环境及地下水与地质灾害监测简报、通报等资料,编制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工环地质工作方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保护与防治的对策建议。
4、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预警预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质量检测。
5、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
6、为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始称贵州省地矿局环境地质大队。其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指挥部九一0大队。1991年更名为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同时增挂贵州省地矿局环境地质研究所的牌子。原住遵义市红花岗区官井路91号。
2007年6月22日,经贵州省编办发[2007]100号文批复,同意在省城贵阳重新设立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同时加挂贵州省环境地质研究所的牌子。同年11月10日正式挂牌运行。现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171号贵州省地质科技园6号楼。
根据省编办下发的“三定方案”,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和贵州省地矿局共管的公益性正县级事业单位,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的重要技术支撑。编制150人,内设6个科室,下辖8个直属监测分院。配备领导职数5人(现实有3人),现在册人数76人,已设立的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综合室、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调查科、预警预报信息科、地质环境监测科。除黔西南州以外,其余的7个市(州、地)已成立监测分院并与当地国土资源局合署办公。
作为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护青山绿水为己任,大力实施“调查、监测、科研一体化”战略,积极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目前拥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及液体矿产勘查乙级资质证书,并获得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两年的建设,已打造成一支具有较高能力的地质调查队伍,满足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评估要点》规定的A级单位要求。
吕刚 院长、党委书记
王瑞 副院长、党委委员
张建江 副院长、党委委员
罗炳佳 总工程师
张家勇 党委委员、院长助理
朱要强 党委委员、副总工程师
何欣怡 人事教育科科长、党委委员
罗维 院长助理、地质环境监测科科长
黎勇 副总经济师
任明强 副总工程师
刘秀伟 副总工程师
李阳春 副总工程师
谢兴能 副总工程师 2100433B
截止2004年,在全国已经形成一个国家级监测院,31个省级监测总站,220个地区级监测站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23847个(其中国家级点1477个),地下水均衡试验场28个,监控面...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调查评价、监测和综合研究为主要手段,以深化改革和严格管理为保障,继承和发扬中国地...
一般来讲,环境监测机构是由同一级政府的环境主管部门设立,比如说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设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总站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工作上受环保部领导,所以环保部为方便管理,在部内设立监测司,管理和指导...
遥感解译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面的应用
长期以来,矿产开采造成大量矿山环境被破坏,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区域经济造成了较大影响。利用遥感解译技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遥感动态监测,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为矿山地质环境的执法监督和科学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的制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提供依据。
基于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轨道交通安全预警研究
针对复杂地质环境条件下的上海轨道交通结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机制,包括基准网建设和监测、长期监测、监护监测和巡查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的模糊层次分析法,建立了轨道交通预警评估体系,开发了上海轨道交通数字化监护管理系统,并应用于轨道交通4号线海伦路站,实现了基于地面沉降、地质环境、收敛等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轨道交通安全预警。
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协助政府履行地质环境管理职能,起到业务支撑和决策参谋作用。
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成立于1980年,现有职工246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5人,高级工程师52人,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研究生8人,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业务支撑机构,协助政府履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从事技术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一支人才密集、技术设备先进、工作方法手段齐全、科技成果资料丰富、综合实力雄厚的专业技术队伍。
主要业务科室有:水文地质所、地质灾害防治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所、综合研究所、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办公室、实验测试中心、资料室。
新疆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于 1990 年,当时由新疆地质局第一水文队代管。 2002 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为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全额预算管理事单业位,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业务指导、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综合研究工作。为政府对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信息资料等公益性服务。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负责对区内 7 个地市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
(2003年9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