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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认真梳理并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工作职责,完成机构改革后依法公开省国资委“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省国资委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省国资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设置“建议提案”栏目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主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6件,会办7件,主动公开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4件 。
二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新出台的省国资委十大监管机制、《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省属国有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新出台的机制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及时发布。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经济社会热点加强舆情研判、回应。积极探索运用在线访谈方式,就贵州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政策措施等进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谁制作谁负责公开、谁保存谁负责公开,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基本原则,动态更新网上依申请公开栏目,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9年省国资委共受理办结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网络申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等相关规定,省国资委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帮助相关人员理解掌握新条例要求,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未出现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被依法纠错或造成重大舆情等情况。根据新条例及省政府要求,及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等。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夺取脱贫攻坚战根本性胜利、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夏秋决战行动令等安排部署,召开全省国企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推动20户国有企业切实做好帮扶20个贫困县工作。系统企业2019年全年直接投入扶贫资金43.1亿元,帮助发展项目1100个,带动增收67.4亿元,解决就业人口196.3万人,带动辐射人口253.3万人。及时、主动公开国资助推脱贫攻坚信息,在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中贡献了国资力量,发出国资声音 。
(四)是加强平台建设,优化服务功能
一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做到信息发布每篇必审,把好内容关、政治关、政策关。完成了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完成了门户网站IPv6改造工作。
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明确机构和人员管理,每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数量不少于两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委主要领导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帮助相关人员理解掌握新条例要求,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未出现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被依法纠错或造成重大舆情等情况。根据新条例及省政府要求,及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1 |
10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
/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
/ |
/ |
行政强制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缺乏专职人员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有时存在顾此失彼现象。二是工作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新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需要多学习。三是委机关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衔接上不够流畅,需要进一步沟通合作。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抓好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公开效率和质量,不断完善门户网站的内容和功能,及时发布国资监管及国企改革等有关工作动态,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
首先要明确,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什么?对谁公开?如何公开?等等前提。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其次,像这种地区性网络型所谓“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是面向中国全体公民乃至世界各国...
2019省考时间安排:报名时间:3月18日-22日笔试考试时间:4月20日笔试成绩公布时间:5月下旬面试时间:6月完成面试工作
考生备考2019年贵州公应该有一个规划,不要盲目的去复习。大家都知道,王健林“小目标一个亿”就刷爆了朋友圈,备战2019年贵州公的你,有没有想过给自己也制定一些小目标呢?备战2019年贵州公不妨先定一...
建设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建设局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8 年,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区管委关于政府信 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 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 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要工作作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政府信息 公开担任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 公室,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建设局实际, 制定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府 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 式、地点,提出了保
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上林县大丰镇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由上林县大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充分利用南宁市集约化职能门户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组织保障和工作措施,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强化政府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成立了镇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人员及镇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并由专人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截至2019年底,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大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大丰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大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并按制度严格执行。通过相关制度的制定,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9年我镇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更新、完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大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中心工作,把政务中心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并指定由镇党政办人员专门负责政务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载体、做好运行工作。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2019年以来,我镇正常、规范使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送交规定,及时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确保“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8 |
83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 |
55 |
63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6 |
0 |
行政强制 |
0 |
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9 |
1505491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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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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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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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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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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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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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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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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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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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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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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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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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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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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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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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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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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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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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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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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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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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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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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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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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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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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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不同领域信息的公开规则。其次是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信息公开渠道向乡镇农技部门延伸,并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最后是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人员情况。。领导小组在厅党组和厅长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厅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1、制定了《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发布了《贵州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暂行规定》主要包含的内容有:一是确定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二是规定了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重点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要求将机关及各处(室、局)主要职能、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报告、卫生行政收费、卫生行政许可、疾病疫情公报及公共卫生等政府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三是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结合公文办理程序,增加了对拟公开信息审核、批准的内容,强调了对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四是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明确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省人民政府公报、贵州卫生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便民资料、新闻媒体以及省政府其他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和方式为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五是规定了错误和失误发布、不实信息的纠正办法,要求机关职工如发现本机关不应当发布或不实的信息以及其他个人和组织发布的关于本省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的卫生信息时,应立即向厅领导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信息进行甄别,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布了省卫生厅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途径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电话、通信地址、接待投诉时间等。
2、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卫生系统贯彻执行《条例》提出了要求。
(三)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1、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由省政府统一设在省档案馆)。可查阅1996年以来省卫生厅印发的规范性和重要的文件资料。
2、省卫生厅机关本部。可查阅省卫生厅保存的档案、近年印发的文件资料。
3、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可查阅卫生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及分类数。
2008年(主要在4月1日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超过570条。
1、全省卫生基本情况统计、年鉴信息32条。
2、传染病疫情公告、健康相关产品抽检结果公示23条。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生和处置信息3条,授权安顺市、贵阳市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2条。
4、卫生工作动态新闻、防病及卫生知识宣传信息267条。
5、省卫生厅领导在有关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6篇。
6、2008年省卫生厅文件93份。
7、2008年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76份。
8、省卫生厅2008年资料(卫生厅内部刊物)9份。
9、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按许可事项计)30条。
10、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告与结果公示3条(次)。
11、评选全国、全省卫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公示,重要卫生工作政策措施征求意见7条(次)。
12、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办事指南等信息22条。
(五)通过各种公开途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1、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公布2008年省卫生厅文件93份、资料9份。
2、《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2份。
3、网站。
(1)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采用和公布省卫生厅文件及工作信息17篇。
(2)贵州卫生信息网。发布省卫生厅文件及政策信息101篇、工作动态信息85篇、新闻信息67篇、领导讲话6篇、评先选优公示4篇、重要卫生工作政策措施征求意见3篇,办事指南等信息22条。
(3)贵州卫生监督网。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公示8条。
(4)贵州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告与结果公示3条(次)。
4、政务公开栏。设在省卫生厅机关入口处,公开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办事指南、内设机构位置示意图等信息6条。
5、便民资料。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和其他许可办理地点采用电子屏幕、电子查询、许可须知、示范文本等,公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按许可事项计)30条。
6、新闻媒体。通过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生和处置信息,传染病疫情公报,卫生新闻信息200条。
8、《贵州统计年鉴》、《贵州统计年鉴》发布2007年贵州省卫生事业基本情况信息3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程序。明确由厅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按所申请的信息内容,交相应职能的处室办理,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规定了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存在阅读困难和视听障碍的申请人应提供帮助。
《贵州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除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程序外,进一步细化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步骤,还公布了受理机构的咨询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咨询时间等,并附上《贵州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08年省卫生厅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信息的有关规定。
《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上级批准而未获批准的信息,内容未经核实的信息等。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省卫生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二是印发工作要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印发了《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黔卫办发〔2011〕215号),明确了厅机关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和职责。确保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重点、有绩效、有要求。
三是认真细化分解,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了由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结合贵州省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对照,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了每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分管厅领导、牵头处室和协办处室。形成了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分头抓,责任处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明晰、符合要求和实际。
四是完善网站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撑。按照突出“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要求,我厅及时对门户网站——贵州卫生信息网的栏目设置、系统功能等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改造,重点建设信息后台管理系统,加强对站群的支持能力,增加卫生系统内部和社会信息交流互动,逐步实现公众参与和在线服务的功能,并加强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安全。确保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渠道、有平台。
五是改进公开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按照《贵州卫生信息网信息保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在贵州卫生信息网公开的效率,我厅制定了《关于做好网站信息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厅机关各处室信息公开人员名单,并根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信息公开权限和审核程序。即改变了此前由信息中心统一挂网公开,改由各处室自行公开、审核本处室的政府信息,保证政府工作信息主动公开的及时、有效、安全。
(二)发挥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厅的门户网站——贵州卫生信息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主平台。2011年,我厅通过贵州卫生信息网发布信息共463条。其中,各类通知文件68条,医改信息5条,领导讲话2条,疫情通报12条,卫生政务信息44条,卫生工作动态信息57条,法律法规137条,卫生厅行政服务事项8项,行政许可事项2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6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告与结果公示77条,评审公示13条,医疗广告审查信息9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7条,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办事指南等信息21条。
(三)多渠道多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2011年寄送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省卫生厅文件92件。
二是政务公开栏。设在省卫生厅机关入口处,公开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办事指南、内设机构位置示意图等信息6条。
三是便民资料。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和其他许可办理地点采用电子屏幕、电子查询、许可须知、示范文本等,公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按许可事项计)30条。
四是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卫生新闻信息60余条。
五是编制印发《贵州卫生》杂志12期、《贵州卫生信息》46期、《贵州省卫生厅医改信息专报》12期,及时向社会公开省卫生厅重点工作的新情况、新做法和新成绩。
(四)利用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省卫生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要有4个:一是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由省政府统一设在省档案馆),可查阅1996年以来省卫生厅印发的规范性和重要的文件资料;二是厅机关本部,可查阅省卫生厅保存的档案及近年来印发的文件资料。2011年到厅机关本部查阅政府信息共22人次;三是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二、严格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1年,我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受理1项、按规定办理并答复1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经认真研究,认定该申请属于公开范围,并按规定向申请人做了回复,并按规定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依照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合理分类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卫生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我厅对所有文件都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