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各区国土分局负责辖区内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核发,并报市国土部门备案。
各区国土分局负责辖区内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涉及的征收集体土地批后实施及征地结案工作。
第
各区国土分局和县级市国土部门负责辖区内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
据介绍,沙河涌综合整治拟设14个景观点,其中,天河立交处将营造亲水的活动休闲场所,刘永福家庙南侧建成一座民俗文化广场,禺东西路将沿河涌修建亲水散步道和下沉式的散步平台。而车陂涌将打造成六大景观区,分别...
其一,彻底改变了河涌。对于每一位人民群众来说,有谁不希望自己生活、工作在一个干净、整治、和谐、美好的环境当中呢?通过河涌环境综合整治,让城乡面貌切实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对此,老百姓有着深切的感受。环境好...
污水治理对人类的生存有重要意义:1.污水中有机质,微生物分解消耗大量的氧气,致使水中生物死亡,污水治理保护水中生物从而保护生态平衡;2.污水中的重金属,通过食物链进入人类餐桌,危害人类健康,污水治理洁...
各区规划分局和县级市规划部门对辖区内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的编制征地拆迁安置规划方案和落实经济留用地的规划选址工作,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各区规划分局负责的审批事项,应当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各区规划分局的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档案,应当报市城建档案馆归档。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萝岗、南沙区规划分局,负责核发辖区内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萝岗、南沙区规划分局,负责核发辖区内符合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部门负责核发。
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市管非重点排污(一般污染源)企业,行使日常监督、排污收费、总量核定、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污染治理设施闲置、停运、拆除等监督管理权。
从化、增城市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
各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及市政府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的安排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进行环评审批。
各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由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环评审批。
各区、县级市组织实施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级市依法组织招投标工作。
从化、增城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辖区内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从化市辖区内由广州市政府全额出资建设的污水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广州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审批辖区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审批结果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水浸街治理、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的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审批辖区内城镇污水治理、河涌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扩大区、县级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审批权限的基本原则:
(一)管理重心下移。市、区、县级市职能部门都可以行使的审批权,由区、县级市职能部门行使;审批权限在市职能部门,但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属市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由区、县级市职能部门行使;审批权限在市职能部门,但由区、县级市职能部门行使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委托区、县级市职能部门行使;
(二)依法合理,积极稳妥。扩大区、县级市的审批权限既要有利于解决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推进工作,又要符合法律、法规,做到切实可行;
(三)权责统一,责任明确。扩大区、县级市的审批权限后,区、县级市职能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防止权责脱节。市职能部门要加强审批权行使过程的协调、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收回相关委托职权。
本市扩大区、县级市污水治理、调水补水、河涌综合整治、水浸街治理、雨污分流工程项目的审批权,适用本规定。
为全面加快我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进程,充分调动区、县级市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各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辖区内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下列事项:
(一)发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二)实施拆迁资金监控及使用监管;
(三)审查备案委托拆迁合同;
(四)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备案;
(六)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进行裁决;
(七)对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核准;
(八)核发拆迁结案意见书及出具房屋拆迁证明。
各区国土分局负责辖区内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行土地登记所涉及的土地勘测成果的确认。
生态景观设计在河涌综合整治过程中的作用——以广州市东濠涌为例
水泥森林填埋了河涌,水质污染导致河涌被覆盖。充分发挥景观生态设计在河涌景观整治过程中的生态功能、恢复历史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公共生活的作用,结合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才能使河涌两岸风光焕然一新,重现岭南水乡特色。
广州市荔湾区河涌整治工程项目
1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景观升级改造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已 落实。广州市荔湾区水利设施维护管理所就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向社会进行公开 招标。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次施工招标共设 1个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被邀请参加其申报标段的 投标。 一、 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景观升级改造 工程 花地河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是为了将花地河 两岸的排洪、绿化、景观、休闲、旅游等多功 能为一体的综合滨水景观带升级改造。本次工 程内容包括河涌整治红线范围内地道路、 桥梁、 景观绿化、堤岸整治、景观节点、照明及其他 配套公用设施升级,工程量分 2个标段,工程 费约 4000万,监理费约 99.45 万元;具体详见 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工
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从化、增城市国土部门,在法定权限内负责辖区内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批。
从化、增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部门,负责辖区内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市政园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