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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局计算机管理开发等信息化工作;负责城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负责依法治区和普法教育的有关工作。
(二)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市政建设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区市政设施更新改造和市政设施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反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违章违法行为;组织制定市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攻关,指导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三)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建筑开发管理科。
配合市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年检的初审;负责相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拆除建(构)筑物工程安全资料备案;参与辖内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负责辖内在监建筑施工阶段节能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评优工作。协调区属建设行业施工队伍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四)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重点项目督办科。
负责市区交办的有关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协调、督办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危破房和城中村改造的有关事项;负责督办市区交办的紧急任务;负责区属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核准。
(五)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水务科
负责编制全区排水设施、河涌综合整治、污水治理、雨污分流、水浸街改造等水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责任和实施方案,以及水务设施维护经费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涉水工程开工批复的核发;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指导本区水务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以及对外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按照管理职权,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违反水务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负责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组织人事科
负责处理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干部培养、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向上级党委报送信息;负责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工作部署、决策精神的督办落实和情况反馈。
(七)财务科。
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组织局系统城市维护费计划的编制,做好城市维护费的预决算、报表汇总工作和承办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工作和组织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对属下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内审;负责对国有资产的核算。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市政、水务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局系统城市维护费的统筹管理和承办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区辖内在建在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与城管部门共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参与编制区辖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城市排水临时占用的管理工作;监督市政设施养护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监督水务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河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八)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负责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区三防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内河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等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十)负责园林绿化和公园的监督管理;负责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及临时占用绿地、公园用地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区属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共绿地和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林木、绿地等的有害生物监测、报告和防治工作。
(十二)查处违反水务、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调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事、绿化纠纷,处理水事、绿化信访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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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水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普法教育的有关工作。
(二)建筑开发管理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方面的审批和备案,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年检备案、施工许可审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事项。负责区属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区辖内在建在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现场安全生产,与城管部门共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负责区辖内在建在监建筑施工阶段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参与辖内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建设工程评优工作。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执行建筑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政策;负责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预拌砂浆及其他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管。
(三)市政建设管理科。
制定全区市政设施更新改造和市政设施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项目建设、维修工程计划、经费计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做好工程结算审核;按权限办理城市市政设施的审批和备案,包括: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的审批;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敷设管线等审批;施工排水许可审批;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核准;移动(改建)或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备案等事项。监督市政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设施安全;组织制定市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攻关,指导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四)工程建设科。
组织城建、市政、水务、园林绿化项目的计划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城建、市政、水务、园林绿化项目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建、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市、区有关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河涌整治、园林绿化等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及验收等工作;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审查、监督工程进度款的划拨;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共建项目及区辖内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水务科。
负责编制全区河涌综合整治、污水治理等水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责任和实施方案,以及水务设施维护经费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办理水务方面的审批和备案,包括: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设施迁移、报废、维修审批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项目;负责辖区内的河涌堤岸、水闸、调水补水泵站等水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河涌日常管理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区水务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指导本区水务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六)三防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编制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及防洪排涝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三防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汛情、旱情、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防汛演练及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导全区三防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三防工作评估;承办上级防总及区三防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绿化管理科(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制定绿化考评管理方案和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养护、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公共绿地的管理;负责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绿化抢险救灾和预防、调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林木、绿地等的有害生物监测、报告和防治工作;按权限办理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及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等事项;负责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和临时占用绿化费的审核和收取工作;负责义务植树、认种认养、花园式单位等活动的发动、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本区绿化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的相关活动。
(八)公园管理科。
负责区属公园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区属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公园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属公园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依权限负责审批临时占用区属公园用地,负责临时借用区属公园用地的申报管理;按权限办理公园绿化砍伐、迁移及修剪等审批事项;依权限审核区属公园的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和临时占用绿化费;负责区属公园用地红线、产权管理和内联项目立项的审定;负责区属公园内国有资产租赁申报和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区属公园内的土地使用及其他管理工作。
(九)执法监察大队。
查处违反水务行政法规、城市绿化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调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事、绿化纠纷,处理因水政、绿化执法引起的水事、绿化信访案件;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行为;查处砍伐、迁移树木和占用绿地的违法行为。
(十)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务、统战、劳动工资、计生、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负责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工作部署、决策精神的督办落实和情况反馈。
(十一)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开展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项目资金管理,核算各项资产,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
(十二)监察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预防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和所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检查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行政效能监察;负责处理信访举报工作。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局长:江桂洪 2100433B
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高清视频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
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高 清视频系统建设项 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 1171.4 万元 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 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一级()二级或 以上()三级或以上或者备案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否 国货 /进口产品 1 采 购 国 货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 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 本次采购的产品为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的, 如仅批准部分产品采 购进口的需列明) 招标范围 1 采 购 内 容 根据《 广州 市公 共安 全与管理 智能视频 系统建设应 用规划及
广州市越秀区人防工程建设走出一条平战结合的成功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越秀区人防办遵照邓小平“人防工程要平战结合,平战结合才能靠得住”的指示,乘改革开放的东风,以工程建设为龙头,从平战结合人手,发展人防“实业”,增强人防“造血”功能,经过多年不懈努力,终于走出了一条自我发展的成功之路。现在,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年收入达已1300多万元,实现了从“以洞养洞”到“以洞建洞”的良性循环,促进了人防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矿产资源和测绘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责。
(四)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职责。
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管理及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三)负责办理辖区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核发经区政府批准后的集体土地上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取证和征收闲置费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和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城市房地产的登记、发证、撤证和应诉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和地籍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及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五)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查处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成果汇交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测绘标志和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指导、监督测绘市场。
(七)负责辖区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城市危房改造计划;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负责辖区直管房的产权、租赁、修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和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区建设项目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拆迁资金监管及市国土房管局授权的拆迁纠纷裁决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环境调查、监测、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国土房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财务、统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土地规划和利用管理科(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及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委托拆迁合同备案审查、核发拆迁结案意见书;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和办理动迁员证;负责查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挂地质矿产管理科牌子)。
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查处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报告(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四)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产权地籍和测绘管理科。
负责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和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房地产的登记、发证、撤证和应诉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和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产权管理,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办理相关事务工作。
(五)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物业管理科。
负责辖区直管房租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租赁、中介市场、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辖区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物业管理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
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修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危房改造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负责房屋应急抢险的排危、复检、鉴证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屋安全管理投诉工作;负责危房代管项目的审核和治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住房保障科(挂区住房保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货币分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八)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组织人事科(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处理局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负责综治、普法、统战、政研会、党建学会和武装民兵工作;负责干部培养、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向上级党委报送信息;负责上级党委和本局党组织工作部署、决策精神的督办落实和情况反馈。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