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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是河北省林业局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基本信息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林业局:

近期,省政府将召开全省林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实现林业宣传大突破,省局研究决定,将3月份作为全省“造林绿化宣传月”,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按照领导指示精神,省局制定了《“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谋划了一系列措施有力的宣传活动。以高位宣传推动和媒体广泛发动为抓手,通过领导刊发署名文章、报纸刊登专版、电视台、电台制作专题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造林绿化,提高林业的社会关注度。

各市林业局要紧紧抓住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和3.12植树节等有利时机,根据本地实际,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林业宣传高潮。省局就具体宣传活动策划开展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1.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在本地党报上至少刊发1篇关于林业建设改革与发展、对林业再认识再推动等为主题的署名文章,在本地电视台发表1次电视讲话。

2.利用各级党报,刊发专栏、专版。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党报宣传的作用,在党报上至少刊发一块林业宣传专版和开设一个林业专栏,对林业建设成果和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长期的连续报道。

3.各市要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媒体座谈会,向媒体通报情况,为他们提供新闻线索。邀请本地的新闻媒体记者共同参与,通过座谈的形式,向媒体问计求策,集合大家的智慧和力量,立足于打造大块头,重量级宣传产品,共同谋划多形式、多角度的特色宣传活动。

4.典型经验宣传。各市认真总结本地林业建设的经验和特点,紧紧抓住新闻点,整理成新闻稿件,及时报送给省局,由省局筛选后,统一向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进行推荐,进行集中报道,掀起宣传高潮。要求每个市报送3至5篇。

5.采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社会关注的林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宣传林业建设的必要性和林业对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为开展林业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谋划特色宣传,制定宣传方案,把各项宣传工作量化、细化,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市于3月2日前将宣传方案报省局。活动结束后,省局将对“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并通报。请各市于4月5日前把该市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省局。

联系人:姚伟强。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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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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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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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献

造林绿化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对河北省林业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造林绿化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对河北省林业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造林绿化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对河北省林业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格式:pdf

大小:354KB

页数: 3页

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相继实施,给我国造林绿化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就如何抓住机遇,做好新时期造林绿化工作的工程带动、整体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我与有关司局的同志对河北省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

造林绿化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对河北省林业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造林绿化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对河北省林业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造林绿化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对河北省林业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格式:pdf

大小:354KB

页数: 3页

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相继实施,给我国造林绿化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就如何抓住机遇,做好新时期造林绿化工作的工程带动、整体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我与有关司局的同志对河北省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调研范围涉及到6个地(市)16个县的20多个点,内容包括退耕还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提升国土绿化质量,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的重要指示,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的通知》。现就落实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我省造林绿化质量通知如下:

一、抓紧分解落实造林绿化任务。我局将下达2009年全省造林生产计划任务。各市林业局要抓紧将计划任务细化落实到县,尽快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将造林任务、树种配置、技术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切实加强整地施肥浇水。整地、施肥、浇水是造林绿化的重要环节,整地质量的好坏、施肥浇水是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造林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各地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加强整地质量检查,确保造林绿化施工第一道工序技术到位、规格到位、质量到位。要积极推行专业队造林施工,切实开展机械整地,提高整地质量。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扩大浇水灌溉面积。

三、大力提倡良种壮苗造林。要切实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两证一签”制度,加强种苗分级检验和病虫害检疫,坚决杜绝不合格种苗出圃、上山。要强化措施,大力推广使用容器苗造林,提高容器苗造林比重。凡是干旱阳坡、石灰岩山地、坝上地区等土壤瘠薄、立地条件差的地区必须全部实行容器苗造林。在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下,提倡造林树种多样化。充分挖掘乡土树种潜力,鼓励采用乡土树种、珍稀树种造林。加大混交林造林比例,改善树种结构,丰富生物多样性,构建稳定的森林群落。积极倡导城市居民通过自己的努力生产苗木、培育大树。

四、广泛开展雨季造林。雨季已成为我省造林绿化的重要季节,直接关系着年度任务的完成和造林的整体成效。全省即将进入雨季,各市要充分认识雨季造林的重要性,利用雨季降水多、气温稳定的有利条件,大搞雨季造林。要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根据雨秋季造林任务量,抓紧组织苗源,搞好苗木供应和调配,确保种苗供应的质量和数量;要提前购置筹措造林工具、地膜、保水剂等物资;对劳力不足的要提前调配,专业队造林的,要确保技术培训到位。

五、积极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各地要从我省森林结构不合理、质量低下、生态功能不强的现状出发,重点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残次林改造,努力提高森林质量。对密度过大、稳定性差的幼龄林,要采取除草、割灌、修枝、透光伐等抚育措施。对生长快、营养竞争激烈的中龄林,要采取抚育间伐、生态疏伐等经营措施。对郁闭度低的稀疏林分,要采取林下补植、林隙补植等措施加大改造力度。对树种选择不当或多次人为干扰破坏形成的低效残次林,要采取采伐更新、更换树种、补采结合等措施进行改造。

六、着力加强新造林的抚育管护。加强新造林的抚育管护是确保造林成活、成林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在保质保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新造林地的松土、除草、割灌等抚育管护工作,确保新造幼苗正常生长。要建立有效的管护责任制度,实行封山护林,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同时,要加强管护设施维护,做好防火灾、防病虫害、防牛羊破坏等管护工作,切实做到“三分造七分管”,提高造林绿化的保存率。

七、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全程科技支撑力度。针对我省造林绿化难度日趋加大的现状,各地要充分估计气候变化给造林绿化带来的困难,积极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重点开展困难立地造林、抗旱造林等造林绿化难点攻关和科技推广。要大力加强对珍稀树种等紧缺树种良种壮苗的选育和扩繁,加快培育一批优良品种(品系)用于造林绿化。要积极推广“3S”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造林绿化管理中的应用,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林农经营规模小而分散、风险承担能力弱、科技需求旺盛的特点,加大对广大林农的造林技术培训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

八、充分发挥典型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市要认真总结造林绿化先进经验,树立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造林绿化典型样板,挖掘出一批公民尽责率高、完成任务量好的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先进典型,并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表彰先进等形式加以推广,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刊、书籍等媒介,大力宣传推广其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典型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造林绿化质量。

九、切实抓好造林绿化责任制的落实。各市要把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提高造林绿化质量作为重点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层层落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到任务落实到位、技术措施到位、保障手段到位,确保各项造林绿化任务按期高质量地完成。要充分发挥经济手段,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种社会主体参加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2009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去冬今春大范围持续严重旱情的影响,造林绿化任务更加艰巨,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各市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增强质量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问题,狠抓造林质量和效益,高质量地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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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夯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3年3月9日至4月9日,3月16日为统一上街集中宣传日。

二、 主要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河北省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局《关于在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中切实保障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107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等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2.视频宣传品。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冀北公司统一制作的“护电公益广告”等宣传片。

3.其它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资料、材料等。

三、宣传形式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

2.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挂历、宣传扑克、超高机械车辆安全警示、致吊车司机一封信、张贴宣传画等。

3.集中上街宣传和集市庙会设点宣传。

4.举办特种车辆(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班。

5.利用巡视检查电力设施或专门组织人员沿输电线路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

6.走访各级政府公安、工商、安监、林业、国土资源、园林绿化、交通、建设、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对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

四、 具体要求

1.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仍存在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等行为,已经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因此,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对于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夯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至关重要。各级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在宣传月活动前或期间召开一次护电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当前和下阶段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在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充分准备好各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品,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造声势与注重实效并重。各单位要利用休息日上街设点宣传;要通过电视台播放护电宣传广告和宣传字幕;要在发行量大、影响大的报刊上连载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要充分利用县级供电企业的力量,到乡镇、农村进行广泛宣传等。

3.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宣传要突出重点,一是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沿线和变电站周围群众进行宣传;二是在电力设施易发生问题的地域或部位进行宣传;三是对特种车辆(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宣传;四是对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进行宣传;五是对高铁、高速公路等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宣传。

4.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工作。护电宣传活动要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清理整顿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以及治理违法收购电力器材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与电力企业的日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广泛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企、警企护电长效机制的作用。

5.宣传与检查整改并举。在宣传月活动中要采取边宣传、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宣传及时制止。要继续深化违章作业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摸排超高机械车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底数,落实培训教育。要利用春季植树季节,督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未处理的小树或苗圃责任人,对树木进行移栽。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巩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以及违章作业专项治理的成果,同时要加强防控措施,力争不发生新栽树和复长树,不发生因违章作业和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设备事故,为电网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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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2〕3号)要求,定于2012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深基坑支护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大模板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重点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伤害、脚手架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压缩合理工期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引导市场、引导业主选用诚信企业和质量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对于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要积极做好“安全活动月”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都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要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施工现场阅览室、散发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图画,举办事故案例巡回展览,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或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征集生产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优秀论文,各设区市推荐论文不少于15篇,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将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精选上报。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并于6月28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安监办。

联系人:赵国勇(征文)、纪薇(总结)

附件:征文选题目录(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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