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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及其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部门协作、依法监管的原则。
你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是: (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2)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
抗震设防要求就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也可以称为防震标准。专业术语表述为:抗震设防要求系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的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 防震标准与防洪标准相似,都...
各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分别是:(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市、县地震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查、核定及监管,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建设、规划、发展改革、重点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即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但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一)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
(二)不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分区界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
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二)铁路、交通、广电、水务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发布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与国家和省地震部门联合发布,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三)对本市有重大价值或者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
市、县地震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对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和新建开发区等可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制定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地震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抗震设防要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定完毕。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将经核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发现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要求一并验收;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地震安全性评价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物价部门制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相关收费标准。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地震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3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108号)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抗震设计审查(新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 或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可研批复(复印件 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份); (3)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份);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份); (5)如为省外、市外勘察设计单位, 按规定办理 的市备案登记表(原件 1份); (6)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2份); (7)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套); (8)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 1份); (9)建筑和结构专业的设计图纸( 1份); (10)结构设计计算书( 1份); 受理(窗口 1个工作 日)→审查决定(市建设局 2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间)→发证送达 (窗口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间)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建 设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审 核 意 见 书 荣 震 审 〔2018〕第 007 号 重庆市荣昌区地震局 制 2 项目 名称 康宁广场 C 区、E 区 业主 单位 单位名称 重庆玉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中段 770 号附 1 号 法人代表 刘宁 联系电话 02346793868 联系人 谢依航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13983688708 工程 场址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中段 770 号附 1 号 中心坐标: 东经: 北纬: 项目 基本 总投资额 36000 万元 3 情况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385545.21 ㎡ 楼层数: 30-33 层 层高:住宅 3.0 米/层 非住宅 4.2 米 /层 总层高: 93m(30 层) -102m(33 层) 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 使用用途:商业及住宅 占地面积: 1020
《桂林市出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分为重要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两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必须由市地震部门依照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功能及项目场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地震活动性、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二)抗震设防要求高于国家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定的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工程项目见附表),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保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号
现发布《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魏俊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村住房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汶川、玉树、芦山、鲁甸等多次破坏性地震都给农村地区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农村住房倒塌损毁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管理相对薄弱,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农民建房的防震减灾意识还不高,农村住房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现象较为普遍,存在比较大的地震灾害隐患。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立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为民谋利的好事、为民解困的实事。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对于增强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农村地区抗震防灾能力,实现城乡全面防御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科普村村通、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办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制度和基本精神,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工作职责,提高对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灾难预防意识、忧患意识和减灾意识,不断提高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明确目标任务,深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要在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分工,完善制度,逐项落实。要通过《办法》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水平。
1、加强规划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强对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乡镇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
2、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办法》要求,抓好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关键环节,稳步实施推进。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要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科学确定农村住房的抗震设防要求。同时,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提出的“全省新建农房应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参数的确定;住建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文件,组织搞好《山东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修订版)》和《山东省农村建筑抗震设计优秀方案图集》的推广与应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3、搞好示范引领。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导支持农村居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管理机制,适时制定出台各项引导鼓励和扶持优惠政策、激励措施,进一步推进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工作深入发展。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地震、城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法定职责的通知》(鲁震领办发〔2016〕7号)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住房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相关工作。
《办法》的宣贯工作,要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省政府今年出台的《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相结合,注重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政策相衔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烟台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