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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对建设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法检查范围内的重大案件或影响较大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落实处理结果;受理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案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发现并报告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问题;指导县(市)区建设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房地产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责任。
(三)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研究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热、排水、燃气、道路)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参与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管理、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研究拟订住宅产业化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乡住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认证、推广,并编制新产品、部品应用和落后产品、部品淘汰目录;负责组织实施住宅性能认定和国家A级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等评定和主要技术及产品应用;负责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
(十)组织编制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科技战略、产业政策措施;承担市城区规划的实施和科技战略、产业政策协调落实责任。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组织拟订市城区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有关房地产业管理政策措施,并承担市城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城区物业三级资质审批和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审核;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承担市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及棚户区改造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承担市城区拆迁管理责任和拆迁许可审批、拆迁承办单位资质核准、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承担市城区权属登记核准发证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房屋转让交易、抵押登记实施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屋转让、交易、抵押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和发证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市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市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承担市城区中介机构资质资格的审核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行业测绘工作,承担市城区房产测绘成果核准责任;承担市城区物业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和核准使用的责任;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市城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指导各县(市)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的落实。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参加市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服务和保障。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人员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七)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加强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导全市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九)管理全市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和资产,编制、审核人防经费预决算,对各县(市)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人防干部业务培训。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访谈嘉宾:市住房建设局住宅产业化处长尹德潜、处副处长岑岩、主任科员邓文敏 访谈主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建筑业协会 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姓名: 单位: 专业: 类别: 二○一○年一月 用 表 须 知 1、本表由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提供。 2、表内项目申请、推荐人没有的,一律置空;用钢笔或 毛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或用电脑打印。 3、单位指申请、推荐人的具体工作单位。 4、专业指申请、 推荐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 (按附件一 《专 业分类填写》)。 5、类别指申请、推荐人拟参加的专家库设置类别(按文 件“四、专家库设置类别”分类填写》 ),可一个或一个以上。 6、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附后),有问题可向 常州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咨询。 专家库主库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地 政治面目 民族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位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办公室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手机 E-mail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河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01]77号),设置黑河市建设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法治建设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及案件移交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方针政策。拟订市城区住房保障相关配套办法。负责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项目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组织实施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房分配与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城区各物业企业服务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物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和缴存、使用、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房地产、房屋租赁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上报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家庭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监督管理、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市城区新建商品房的网签、信息录入等工作。负责市城区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工作。负责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账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城区公有住房房改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工作。
(五)招标造价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登记备案管理及现场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处理。负责对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造价注册执业人员监督管理。
(六)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本级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外阜建筑企业在本地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设计实施。
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七)乡村建设科。拟订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乡村户内厕所和乡村室外公厕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拟订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证管理工作,以及对检测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和对检测质量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二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群众对装饰装修材料、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各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十)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单位、个人房屋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相关领域经济运行。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建设的经济支持政策,提出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计划需求。承担行业数据统计、经济信息管理和局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干部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劳资工作。指导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黑河市城乡规划局是黑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和城建档案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查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及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协调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指导县、乡、镇政府编制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四)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登记、基础测绘管理工作,对测绘成果提供服务,对公开展示有乡镇区域界线的地图进行核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对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七)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编制及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测绘资质的单位、应报送城建档案的建设单位进行行业监督。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开发。
(九)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