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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现就发展环保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基本信息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满足实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新要求,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促进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划分环境保护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服务的范围;以增加非基本服务领域的环保服务产品交易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环保服务产品为重点,强化政府作为环保服务业市场培育者、社会环境行为监管者和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的作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非基本服务领域和部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环保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服务提供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满足环保市场需求作为发展环保服务业的主要着力点,在改善环境质量状况、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带动环保服务业发展;推动环保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促进环保产业和各个行业的深度融合和共生。

(三)总体目标

环保服务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产业规模较快增长,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环保服务产品的大型企业集团。环保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形成50个左右环保服务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行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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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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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保障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措施,为环保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争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二)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环保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环保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三)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拓宽投融资渠道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环保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环保服务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环保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服务行业。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加强服务市场监督,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环保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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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环保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社会环保服务需求增加,为环保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环保服务市场容量扩大的同时,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据估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30%。到“十一五”末,我国环保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为1500亿元,环保产业中环保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约为15%,从业单位约1.2万个,从业人员约270万,持有有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证书的单位有2100多个。

虽然我国环保服务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还存在发展水平较低、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市场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环境新特点,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着眼于满足我国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加快发展环保服务相关产业,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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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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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

(一)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

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许可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统一、公平竞争的运行服务市场环境。进一步探索通过行业组织和企业自律、强化事后监督等方式维护运行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途径,创造条件逐步弱化对市场主体的行政管制和干预。取消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企业的规模歧视和业务范围限制。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保证培训质量和提高人员素质。鼓励自行运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运行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在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平等对待采用委托运行方式和自行运行方式的排污单位。

(二)开展环保服务业政策试点

针对各地环保服务需求扩大和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地级以上城市政府(不含直辖市)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主体,开展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试点工作。试点重点领域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境投融资和保险等。各地区(园区)的具体试点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和具备的基础条件,量力而行,自行确定。要通过试点,提高对环保服务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程度,完善与环保服务业相关的金融、税费、价格等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改善环保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建立环保服务业监测统计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以现行部门和行业统计制度为基础,以各部门和行业统计数据共享为条件、能够常态化运行的环保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利用价值,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持。按照部门分工,做好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公布统计数据。

(四)健全环保技术适用性评价验证服务体系

以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为目标,按照环保技术发展应用的客观规律,全面梳理环保技术评价与推广工作,健全环保技术适用性评价验证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在政府组织的环保技术适应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的环保技术评价服务机制,培育权威、中立的社会环保技术评价服务机构,适时开展环保技术适用性验证工作,保障技术应用的一致性和再现性。

(五)完善消费品和污染治理产品环保性能认证服务

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完善环境友好型消费品认证服务工作,逐步放开认证市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好消费品生产使用废弃过程环境影响知识和信息的传播服务工作,培养消费者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消费习惯,促进公众生活方式转变。进一步扩大环境友好型消费品认证服务范围。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备、药剂、仪器等产品的性能认证服务工作。

(六)促进环保相关服务和环保服务贸易发展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治环境污染工作的需要为导向,促进相关的咨询、设计、监测、审核、评估、教育、培训、金融、证券、保险等服务业发展,为各方面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环保服务国际贸易,提高国内环保服务开放水平,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贸易质量和效益。将环保服务作为今后我国对外援助的优先、重点领域之一。采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我国环保服务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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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文献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境保护部文件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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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0页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 [2010]10 号 关于发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 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和减少火电厂氮氧化物排 放,推动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进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现 发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请参照执行。 附件: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氮氧化物 技术政策 通知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 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 造成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火电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氮 氧化物减排及控制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氮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526KB

页数: 2页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重点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企业(以下简称\"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依据核查结果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现将《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1.请各稀土企业按照《办法》要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法规颁布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保气象

环发36号

环境保护部

2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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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服务业指导意见

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现就发展环保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环保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社会环保服务需求增加,为环保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环保服务市场容量扩大的同时,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据估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30%。到“十一五”末,我国环保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为1500亿元,环保产业中环保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约为15%,从业单位约1.2万个,从业人员约270万,持有有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证书的单位有2100多个。

虽然我国环保服务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还存在发展水平较低、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市场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环境新特点,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着眼于满足我国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加快发展环保服务相关产业,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满足实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新要求,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促进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划分环境保护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服务的范围;以增加非基本服务领域的环保服务产品交易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环保服务产品为重点,强化政府作为环保服务业市场培育者、社会环境行为监管者和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的作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非基本服务领域和部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环保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服务提供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满足环保市场需求作为发展环保服务业的主要着力点,在改善环境质量状况、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带动环保服务业发展;推动环保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促进环保产业和各个行业的深度融合和共生。

(三)总体目标

环保服务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产业规模较快增长,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环保服务产品的大型企业集团。环保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形成50个左右环保服务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行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重点工作

(一)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

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许可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统一、公平竞争的运行服务市场环境。进一步探索通过行业组织和企业自律、强化事后监督等方式维护运行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途径,创造条件逐步弱化对市场主体的行政管制和干预。取消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企业的规模歧视和业务范围限制。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保证培训质量和提高人员素质。鼓励自行运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运行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在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平等对待采用委托运行方式和自行运行方式的排污单位。

(二)开展环保服务业政策试点

针对各地环保服务需求扩大和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地级以上城市政府(不含直辖市)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主体,开展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试点工作。试点重点领域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境投融资和保险等。各地区(园区)的具体试点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和具备的基础条件,量力而行,自行确定。要通过试点,提高对环保服务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程度,完善与环保服务业相关的金融、税费、价格等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改善环保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建立环保服务业监测统计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以现行部门和行业统计制度为基础,以各部门和行业统计数据共享为条件、能够常态化运行的环保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利用价值,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持。按照部门分工,做好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公布统计数据。

(四)健全环保技术适用性评价验证服务体系

以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为目标,按照环保技术发展应用的客观规律,全面梳理环保技术评价与推广工作,健全环保技术适用性评价验证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在政府组织的环保技术适应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的环保技术评价服务机制,培育权威、中立的社会环保技术评价服务机构,适时开展环保技术适用性验证工作,保障技术应用的一致性和再现性。

(五)完善消费品和污染治理产品环保性能认证服务

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完善环境友好型消费品认证服务工作,逐步放开认证市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好消费品生产使用废弃过程环境影响知识和信息的传播服务工作,培养消费者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消费习惯,促进公众生活方式转变。进一步扩大环境友好型消费品认证服务范围。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备、药剂、仪器等产品的性能认证服务工作。

(六)促进环保相关服务和环保服务贸易发展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治环境污染工作的需要为导向,促进相关的咨询、设计、监测、审核、评估、教育、培训、金融、证券、保险等服务业发展,为各方面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环保服务国际贸易,提高国内环保服务开放水平,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贸易质量和效益。将环保服务作为今后我国对外援助的优先、重点领域之一。采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我国环保服务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保障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措施,为环保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争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二)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环保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环保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三)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拓宽投融资渠道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环保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环保服务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环保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服务行业。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加强服务市场监督,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环保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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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法规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积极推进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切实提升环保产业的水平和竞争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保产业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发挥环保系统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环保产业是具有高增长性、吸纳就业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产业是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环境产品和服务活动,为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是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的现实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发展绿色经济、抢占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环保产业领域不断拓展,已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门类基本齐全的产业体系。但环保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低、对环境保护事业的支撑能力不足、环境服务业发育不良、产业层次不高、市场规范不够、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不强,影响和制约我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些深层次因素尚未根本解决,与经济社会、环境保护不相适应的状况仍然突出,亟待着力培育发展。

(三)各级环保部门应把发展环保产业摆在支撑环保事业的基础地位。环保部门在环保产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发展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环保部门应充分认识发展环保产业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主动参与、有所作为。

二、环保部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重点发展方向

(四)指导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强环保产业需求侧管理为中心,以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措施与环保产业发展互动促进为主线,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着力培育环境服务业为重点,以强化环保要求为手段,努力突破制约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促进环保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基本原则。发展环保产业应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职责明确、制度联动,科技支撑、创新引领,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的基本原则。

(六)“十二五”重点发展方向。“十二五”期间,要将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等升级改造和中小城镇污水处理,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氮氧化物、微颗粒物和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污泥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大型城市垃圾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污染场地与生态修复,环境监测与预警等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着重发展环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环境服务业。

三、科学规划,提前发布环保要求,扩大环保产业有效需求

(七)合理规划,实现环保产业发展与环保目标、政策的紧密结合。“十二五”期间,着力完成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三大任务,在持续推进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污染减排的同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约束性指标,同时鼓励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市细微颗粒物和臭氧超标及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等问题,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区域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积极推进工业污染全防全控,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突出环境风险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时,应同步制定配套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结构布局和重点任务。

(八)充分发挥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在引领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决定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技术水平、服务能力、需求总量和市场容量,在制定过程中,应统筹考虑环保产业现状和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环保产业政策措施,更加注重运用政策工具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应针对二恶英等持久性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形成细微颗粒物的一次前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领域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新型污染物控制要求;鼓励各地根据环境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适时出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排放限值。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各级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过程中应提前预告,为环保产业的优化、调整和升级留出时间。要及时将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管理重点,以及新扩改“三同时”、公共环境基础设施、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要求和投资向社会发布,引导环保产业提供有效支撑。

(十)把握重大发展需求,培育新兴环保产业市场。各级环保部门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绿色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技术,积极为环境履约提供产业支撑。立足于改善民生,提高全民环境科学素质,倡导绿色消费,推行绿色采购,推动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区域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均衡发展、共享发展。

四、协调环境监管与环保市场监管,形成环保产业现实需求

(十一)以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监管为抓手,强化环保产业市场监管。建立规范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是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环保部门要以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监管为突破口,改变环境监管与环保市场监管脱节的状况,以环境监管为抓手,从应用端有效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设备、工程及服务质量水平,遏制市场不公平竞争,形成产业发展的良好有序环境。

(十二)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全过程管理。适时制定出台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规定,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全过程管理。在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环境工程设计或治污方案审查中,加强对治污工艺参数、设备选型、材料、自动控制、环保投资等技术经济评价,加大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内容的审查力度。逐步建立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度,强化治理工程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达到设计文件和审批要求。在环境保护验收(环保工程验收)中,要从工艺技术、设施性能、环保要求、主要配套设备及材料等方面对工程设施进行符合性核查和评价,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审批文件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把环境保护设施是否能连续稳定运行、有效满足环保要求纳入环境监管范畴,重点查处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向社会公告绩效结果,并纳入运营、特许经营资质年审复核内容。对环境保护设施经监督性监测或检查发现多次超标或情节严重的,可开展行政代执行试点,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

(十三)实施环境保护设施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各级环保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设施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三同时”验收、监督性监测和监理信息向社会公告。对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设计文件和环保要求的,要同时公布项目单位、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单位,通过公众监督强化政府监督,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立。设立举报中心,接受公众举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种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环保工程设施建设招投标管理规定,主动及时将环境执法中发现的涉及环境工程设计、建设、监理、运营资质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情况通报发证部门,并协助进行查处。

五、大力推进环境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环保需求的产业化

(十四)大力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制度,依法促进排污企业治污责任的专业化服务,形成专业化的系统服务外包市场。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在具备相对垄断性、社会资源投入较大、环境安全敏感的行业,试点实施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逐步提高社会化运营比例。

(十五)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积极发展环境政策咨询、环境战略咨询、环境规划咨询、环境工程咨询、环境技术咨询、环境法律咨询、环境服务贸易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业。重点发展环境监理、环境风险损害评估、环境技术评价、环境保险、环境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认证、环境教育普及与培训等新兴环境咨询服务。逐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明确社会化环境监测的重点领域与监测范围,鼓励社会监测机构提供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

(十六)鼓励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大力提升环保企业提供环境咨询、工程、投资、装备集成等综合环境服务的能力,鼓励环保企业提供系统环境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鼓励政府、企业综合环境服务外包。制定综合环境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

六、突破自主创新瓶颈,提升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

(十七)实施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推进环保工程标准化进程。加快建立包括技术政策、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产品标准,以及环境技术评价和示范推广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有利于技术研发、转化、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技术政策、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培训,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建设、“三同时”验收等环境管理中加大实施力度。大力推进实施企业环保产品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环境服务标准等。

(十八)加强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环保产业持续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环保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组建创新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一批环保科技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加快培育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孵化器,提高其培育和扶植科技型中小环保企业的能力。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装备、产品、材料和药剂。将产业化作为环保科技的重要考核指标,大力推进水专项等各项科研成果产业化,实施重大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水专项、公益性行业环保科研项目和各类环保科技计划中,加大或推动对环保企业参与环保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

(十九)强化环境技术评价,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第三方评价为主的新型环境技术评价制度体系,完善与环境技术评价相关的配套技术文件。开展环境新技术验证评价,加大对通过验证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各类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完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以政府采购、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加速环保高技术转化及其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环境标志产品和环保产品认证质量,加大对获证产品的扶持力度。建立环保先进适用成熟技术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布有关技术信息。

(二十)鼓励环保产业联盟和区域产业集群建设。支持企业以优势互补为基础组建环保产业联盟,以多种方式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较为完整、产业结构比较健全的环保产业集群。依托国家生态工业园、环保产业园等平台,统筹规划、强化评估,在特色环保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培育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环保产业集聚示范区和试点基地。

(二十一)实施环保产业“走出去”战略。加强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与国际环境技术转让,大力推进我国环保产业外向型发展。培育环保产业出口基地,制定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推动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提供成套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国际工程总承包转变。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鼓励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鼓励企业到境外为我国投资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提供配套的环境技术服务。

七、协调配合,创新实践,促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进一步理顺环保产业管理体制,建立协调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宏观调控。鼓励有关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有利于进一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作用的环保产业发展组织机制。承担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的地方环保部门还要主动协调发展与改革、财政等部门,统筹指导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三)促进政策出台。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有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价格税费、用地用电、人才科研、调查统计等政策措施,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积极创造有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不干预环保产业供给侧,不人为设置新的许可增加企业负担,不谋求部门和个人利益。

(二十四)落实分解责任。环保系统应把环保产业管理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加强环评、工程验收、监督执法等环保部门自身职能与环保产业发展有效结合的认识,在各项环境管理中积极探索强化环保产业导向的措施和方法,形成管理制度措施驱动链条,形成环保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十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产业协会、学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市场规范、调查统计、环保技术交流、科技创新与评价、科学普及等方面的作用。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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