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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海口将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信用等级量化评分,年度信用分值不足70分者将被评定为D(差)级,停止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权限资格。 2100433B
《海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出台,有效期5年。
有前途但事情得从两方面看:1、房产中介在近些年的买房热中,可以有很大的机遇,作为一个房产的衍生产业,它分得的不是一杯羹,而是一块大蛋糕!中介的回报率是很高的!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的"选地&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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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行业薪酬制度设计探讨
薪酬制度设计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发展前景。薪酬制度设计在房地产中介行业还是一个新的课题。本文初步探讨房地产中介行业薪酬制度设计问题,希望对实际工作有所启迪。
杭州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章程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是由在杭 从事房地产经纪、评估、测绘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房地产 市场研究相关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和在杭州市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的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 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杭州市区。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 建设。服务会员,代表会员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服务政府,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宣传和贯彻政府政策和行业动态;服 务社会,规范执业行为,弘扬职业道德,倡导公平竞争,维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服务行业,促进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自律创新、 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和政
2021年3月19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发布《关于要求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并严禁参与经营贷的郑重提示》。
《提示》强调,凡在消费者投诉或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协助消费者为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便利的,即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列入行业黑名单。
【名称】: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8.12.19
【实施日期】:2009-5-1
【法规分类】:省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规
【颁布单位】:海口市人大常委会
【通过时间】:
2008年11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审的《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2008年10月29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8年12月19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为提高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公信力,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订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本公约条款。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合法竞争,坚决杜绝不正当方式的经纪、咨询、估价等业务,抵制有损其他机构及整个行业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 在济南市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从业资格,并在营业场所公示其工商执照、资质(备案)证书及会员证书、从业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及照片等)、业务流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经纪机构规范履行代理和居间义务,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估价机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不低估高估,不误导客户。
第四条 承诺按法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介服务及评估费,开具有效发票并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服务中不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因中介机构的责任,致使交易不成的不收中介服务、评估费;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证经纪代理和估价的房屋证件齐全、资料真实、手续完备。不承揽国家法律禁止转移、买卖、租赁、抵押的房地产业务。
第六条 自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任何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不对客户进行电话、短信或其他行为的骚扰。
第七条 严格遵守房地产主管部门关于规范交易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不挪用、不占用客户交易资金。
第八条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坚持挂牌服务,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经纪人、估价师执业签字制度,不聘用被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处罚禁业的违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业务。
第九条 重视企业内部规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认真接待和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及时回复落实。
第十条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由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按会章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
第十一条 本自律公约先行在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施行,非会员单位亦要共同遵守。
第十二条 本自律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