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发布文号】
【生效日期】1992-09-1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预防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使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因素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口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
(一)包括:
1、宾馆、酒家、饭店、集体食堂、旅店、招待所、咖啡厅(馆)、酒吧、茶店及休、疗养院(所);
2、公共浴池(室)、理(美)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场)、录像厅(室)、投影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场)、音乐(卡拉OK)厅、多功能综合娱乐设施;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及有围护结构的旅游场所;
5、展览馆、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书店;
6、商场(店)、仓库及各类展销中心;
7、医院、学校、机场、车站、轮渡客运码头等。
(二)工业企业矿山(场)工程建设项目:
1、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厂(场)及与食品有关的生产企业;
2、各类有粉尘、高温、噪声、高频电磁场、电离辐射、振动激光、放射性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工矿企事业。
(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城市规划、居民小区规划、车库(场)、农贸市场、城乡供水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厂(站)、垃圾处理厂(站)、公厕工程设施及其他与人群健康有关的生产、生活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和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机构(以下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海口地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对城市和乡镇建设规划提出卫生要求;
2、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设计进行卫生审核和卫生评价;
3、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行卫生监督;
4、参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5、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须先取得“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申请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程序进行。
1、建设项目和选址,应说明位置,根据工程性质和污染情况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并提供比例为五百分之一的地形图和有关资料,经海口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2、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卫生篇章,其主要内容包括:(1)总论;(2)建设项目概况;(3)建筑物位置;(4)危害因素分析;(5)采取卫生防护的措施;(6)卫生防护专用投资概算;(7)存在问题及建议。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申报预防性卫生监督时,并要提供总体平面图,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部分卫生设施和设计说明书等。
3、在设计施工阶段,设计部门应根据海口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初步设计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设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
4、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海口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同意的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若需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原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同意。
5、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向市卫生监督机构交递竣工验收报告,报告中必须有“卫生篇章”及市卫生监督机构的监测数据和卫生评价报告。凡不符合验收条件者,不予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市卫生监督机构发给“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合格证”。卫生行政机关凭“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合格证”签发“工程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由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发放管理。
第七条市卫生监督机构接到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审查申请和全部资料后,应在二十天内作出结论。
第八条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在建的或已经投入使用的工程有权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责令其限期改进。
第九条从事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员须经进行专业性的预防性卫生监督知识培训。
卫生监督员执行任务时,应着卫生监督服装,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改进或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五千元以上,停建、缓建、吊销“工程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的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未领取“工程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就擅自施工的;
2、未向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的;
3、未经卫生监督机构同意,擅自变更有关卫生方面工程设计的;
4、未经卫生监督机构参与验收的;
5、违反本办法,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
6、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以及阻挠卫生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本条上列各项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市卫生监督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口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招标前进行。财评叫做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是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环节,编制的对象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不仅仅是工程费用(建安加设备)的预算,而是建设项目总预算的评审,即包...
具有独立法人就不是附属机构了。所以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就可以投标。(该办法只适用于招投标法而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 附件 1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重庆 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和区县(自治县) 、 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分级监督管理。 市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本市上报国家审 批、核准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市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实施监督、 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
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与河南省各级政府、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活动,从事项目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业务,以及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单位和个人,准予参与河南省的工程建设项目。
严格禁止通过行贿手段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对通过行贿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限制参与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人民委员会一九六○年七月五日发布的《河南省郑州市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预防性卫生监督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金财工程建设与管理,确保金财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金财工程建设实际,我部制定了《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