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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市城市户外设置物、道路临时停车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方面行政许可工作,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和跨区的重大执法行动,统一调动指挥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六)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按职责权限办理呈报的违法违章案件。
(七)依法组织有关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理职责相关的投诉,承办重要投诉件。
(八)制定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管理。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干部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协调处
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本委所属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及统筹规划;负责拟定城市容貌标准及占道经营、促销活动、疏导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所属单位之间业务、资源整合工作及相关行业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市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关系;负责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和市政市容委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市政市容管理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市政市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核及重大行政审批件的审核;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五)户外设置物管理处
负责城市户外设置物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报亭等城市户外设置物专项规划,拟定户外设置物设置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的竞拍或招标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规划;负责户外设置物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协助起草城市户外设置物方面的法规文件。
(六)泊车管理处
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的定点、划线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经营性泊车位(咪表泊位)的审批和日常监管;负责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资源经营权的竞拍或招标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规划;指导对违章设置停车场、违章停放车辆、人力三轮车违章入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城市泊车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七)市政燃气管理处
负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桥梁上架设管线和燃气管理方面企业经营、网点经营、设施改动、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市政设施、燃气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业务相关的法规文件。
(八)园林环卫管理处
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经营性冼车场的管理;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核业务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业务相关的法规文件等。
(九)执法监督处
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和督察工作;拟定环境综合考评标准及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负责协调全市性和跨区的重大执法行动,协调、调度全市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市民投诉和承办重要投诉件;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1995年3月,设立海口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1998年10月,撤销合并到海口市规划管理局。
2001年1月,设立海口市城市管理局。
2006年9月成立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2009年10月,成立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同时挂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2018年7月31日,正式更名为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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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很奇怪的。不知道自己的上级业务部门负责? 应该住建部。由于城市建设的绿化,中央是专门处理与各部委的城市景观。 推广支持的花园,代表林业部林业这一块。 市容管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你的城市管理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一)划入的职责
原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原海口市建设局的市政设施管理的审批职责和燃气行业管理的审批职责、原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审批职责、原海口市园林管理局的审批职责。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加强的职责
强化城市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4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5名(其中占编4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4名),综合协调处、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户外设置物管理处、泊车管理处、市政燃气管理处、园林环卫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领导兼任(不占编),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户外设置物管理处、泊车管理处、市政燃气管理处、园林环卫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市规划、住建、环保、工商、交警等部门配合协作,按《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作制度的通知》(海府办〔2006〕243号)执行。
(二)停车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市交通部门负责公交、出租车客运停车场(站)、长途客运停车场(站)、物流货运停车场(站)等专业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
(三)城市排水许可职责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市市政管理局对新建城市排水设施驳接许可提出可行性意见,由市水务局依法审批。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0年北京市部分高速路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项目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代理机构”)受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 “委托方”)的委托,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0 年北京市 部分高速路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项目(招标编号: 1041STC00677/01-39)进行国 内公开招标,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1、 合格投标人指: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广告发布内容, 遵守 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及规章制度;并且无不良记录(不在北京 市企业信用提示或警示信息系统)的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西四环、北五环、西五环、东五环、六环路通黄段、京哈高 速(原京沈高速)和京开高速 7个路段的 39个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具体分标 段情况详见附件)。 3、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文件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市路灯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r\n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照明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贼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第4号令)、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9〕9号),海口市美兰区水务局不设内设职能机构。
海口市规划局总工室是海口市规划局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市政行业管理科、市容环境管理科、城乡环境整治科、市政设施规划管理科、财务科、政工科、监察科等8个职能科室,以及供暖管理办公室、垃圾渣土管理办公室、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处等11个直属事业单位。截止到目前,全系统共有在职人员1700余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本市关于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拟订本县市政市容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1日,北京延庆区举行了城市管理委员会挂牌仪式。“北京市延庆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北京市延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原有的“北京市延庆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北京市延庆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延庆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延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挂牌标志着延庆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迈向实质阶段。
新成立的延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划入职责5项、划出职责1项、新增职责2项、加强职责4项。
划入职责包括区发改委的煤、电、油等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区商务委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有关监督管理;区园林绿化局的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区水务局的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含水域)的环境卫生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划出了原区市政市容委的停车管理职责。此外还包含城市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以及城乡环境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统筹职责。
新挂牌的延庆区城市管理委(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延庆区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作为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城乡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能源日常运行等管理工作。延庆区城市管理委第一任主任鲁世宽表示,此次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了相关部门的权责关系,合理划分了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责,未来将能够大幅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