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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二)信访与安全科。负责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待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化解和稳控工作。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承担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
(三)政策法制科。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制定贯彻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承担全市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铁路运力)综合协调工作。
(五)投资规划科。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自治区及以上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产业政策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组织推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六)工业园区管理科。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办理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调位等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承担工业园区运行监测、考核评价等工作。
(七)原材料工业科。负责石油化工、煤化工、冶金、建材工业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宣传、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盐业管理科。依法履行全市食盐行业监管职责。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承担全市食盐储备监管工作。推动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九)民爆科。承担全市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十)装备和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装备制造业和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十一)电力科。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处理全市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配合能源、应急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十二)煤炭运行科。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和生产能力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问题。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煤炭行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工作。
(十三)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十四)科技电子科。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实施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行业管理。
(十五)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全市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融合发展。协调全市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及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十六)大数据发展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制定考核体系并组织考核。引导大数据在各领域内的应用。拟定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推动全市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十七)工业中小企业科。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发展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工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对外加挂呼伦贝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工信局行政编制38名。班子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科级领导职数27名【19正(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各1名)8副】。
市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保障工业经济运行。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协调及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自治区及以上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指导全市工业园区发展。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运行监测、考核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工业领域行业管理。组织落实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依法履行盐业行业、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电力工业的运行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拟订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依法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七)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和生产能力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八)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等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九)推动工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参与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十)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及网络资源共享。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
(十一)推进全市大数据应用及产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大数据在各领域内的应用,负责相关考核工作。统筹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推动全市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十二)推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工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鄂温克旗大雁镇,在牙克石和海拉尔中间。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 4号 呼伦贝尔市从 1993年10月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1995年1月经原呼盟行政公署批准开始在全...
A: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嘉尚汽车装饰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呼伦大街附近 B:龙兴装饰呼伦贝尔公司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白桦东路 望采纳 、
1、与市委网信办有关职责分工
(1)市工信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2)市委网信办负责全市信息化推进工作。
2、与市发改委的职责分工
(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和生产能力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煤炭经济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煤炭供应中的问题。负责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
(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拟定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等项目的审批、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
呼伦贝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孟青海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呼伦贝尔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呼伦贝尔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是呼伦贝尔市地区2012年2季度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呼伦贝尔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呼伦贝尔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呼伦贝尔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是呼伦贝尔市地区2012年1季度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呼伦贝尔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一所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1年11月,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授予“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工业经济运行。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协调及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海拉尔区级以上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工业领域行业管理。组织落实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依法履行盐业行业、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等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六)推动工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参与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协调指导全区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及网络资源共享。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
(八)推进全区大数据应用及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区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大数据在各领域内的应用。统筹全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推动全区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九)推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全区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工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十)负责商贸流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一)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二)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配合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海拉尔区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自治区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十五)负责进出口贸易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开展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服务贸易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工作。
(十七)根据授权代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十八)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开展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对外援助工作事项。
(十九)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