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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发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全文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规划、规范建设、精细化管理,建立起数量充足、功能配套、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到2017年,通过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一批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有效缓解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通过生态园林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通过城市“数字化”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海口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三亚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达到8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海口市主城区90%、三亚市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海口、三亚100%),每个市县(不包括三沙、保亭、白沙)至少建有一座以上的220KV变电站,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规划科学化、布局合理化、设施现代化、功能多元化、建设生态化、管理精细化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二、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一)加快完成相关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

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纲领和依据。到2015年底前完成《海南省总体规划》编制和《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修编。加快完成五指山、屯昌、白沙、保亭、乐东等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我省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将通信、电力、供水、燃气、排水(污水、雨水)、公共交通及场站建设等纳入编制范围,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有条件的市县,应逐步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二)继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体系。

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总体规划有机衔接。各市县应将城市基础设施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提交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底前,各市县要完成城市地下管线与空间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人防、应急避难、停车、商业等各类设施布局。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在开展城市地下各类管线普查的基础上,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规划安排城市地下供水、排水、中水、燃气、输油、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城市综合交通资源,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完成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绿道体系、污泥处理处置、通信等专项规划编制。要综合现有防灾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完成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编制。要修编电力、供水、绿线、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排水(雨水)、防涝、管网改造等专项规划。

(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要统筹考虑城市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商贸流通、物流配送、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公共消防、商场、酒店、银行以及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

各市县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过程控制与管理,将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实施纳入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范围。制定并严格执行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办法,加强对四线的管控。

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起上、下位规划有效衔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规划配套齐全的规划体系,科学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一)加快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1.道路建设。

从2015年起,所有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具有足够通行能力的步行和自行车道,增设、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并与绿道网建设有效衔接,形成适应慢行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打通断头路,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路网密度。主要城市应加强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道路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换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逐步对国道、省道穿过城市的路段进行市政化改造或实施绕避,对国道、省道穿过城市的路段按市政化标准管养。

推进城市道路设施建设与改造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品化,道路建设应重视相关设施间的协调,注重道路选材的系统化、标准化,提高道路设施建设改造效果,凸显城市特色。新建各类地下管线原则上优先安排在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在城市道路快车道和慢车道的现有各类地下管线,在道路两侧地下空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结合城市道路的改造迁移到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

海口市、三亚市要专题研究加快上下班出行高峰期堵车问题,局部路段可采用地下地上立体交通网的方式解决。

2.绿道慢行系统建设。

建设连接公园之间、社区之间的绿色连续开敞空间,构建社区绿道、交通路网绿道、公园绿道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三级绿道网络。优先打造城市内的交通路网绿道及各社区之间的绿道系统。

3.绿色照明设施建设。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节能要求。积极推进海南省城市公共照明智能监控系统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提高全省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等城市绿色照明设施建设。

4.无障碍设施建设。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及公共建筑应符合国家无障碍建设规范标准要求。从2015年起,设市城市要按照国家无障碍建设规范标准,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其他县城可根据实际,以城市主干道、公共建筑、公交设施、景区及大型住宅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5.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推动公共交通枢纽站(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增加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

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优化完善公交交通服务网络、将公交系统延伸覆盖各城区;合理配置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适当提高车速,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海口市、三亚市有轨电车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

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等有条件的城市或地区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其他市县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地下管线开发建设,对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统一规划管理、统筹建设。探索综合管廊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机制。

2.城镇燃气设施建设。

到2015年底,完成城镇燃气门站21座,LNG气化站14座;加快天然气汽车特别是LNG汽车的推广应用,逐步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各中心城市布点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全省建成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含LNG、L-CNG站)78座,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公交车及出租车。开展老旧管网改造,2015-2017年,累计完成50公里老旧城市天然气管道改造任务,确保管网安全运行。到2020年,在环岛管网及全省LNG储备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起全省燃气系统SCADA系统与GIS系统,构建全省燃气公用数据库共享平台及监控管理体系。

3.城市供水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积极推进影响城乡供水安全的水厂全面升级改造,特别是解决出厂水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中的浑浊度、毒理指标中的亚氯酸盐和氯酸盐超标等问题,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全省城镇供水普及率90%和水质达标双目标。按照《海南省城镇“十二五”供水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17年底前,逐步关闭城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完成11万吨/日供水厂改造任务,对使用年限超20年和灰口铸铁管、水泥管等落后管材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计692公里。推进新建供水设施建设,扩大公共供水普及率;到2015年,全省新增供水能力38万立方米/日,新建供水管网1981公里。

到2020年,实现城市供水能力、供水水质和运行安全方面稳定达标,全面建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4.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

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与河流水系的关系,统筹城市近、远期发展,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对现有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评价和修订。抓紧做好城市排水(雨水)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为加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指导。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的总体布局,结合海南气候特点,提高建设标准、规模,明确排水出路与分区,科学布局排水管网,确定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制订城市蓝线规划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修;确保到2015年底前,海口市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面提升全省19个市县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到2020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问题。

5.城市供电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十二五”城市电网规划项目,提高城市电网的安全性和灵活性。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的经济性、实用性和科技性。落实“十二五”海口、三亚城市配电网自动化规划,针对10KV及以下中低压电网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到2015年底前,海口共建成220KV变电站7座、110KV变电站37座、35KV公用变电站9座;三亚共建成220KV变电站4座、110KV变电站20座、35KV公用变电站1座。建设三沙市永兴岛多能互补的坚强配网。构建220KV双环网或网格高压主网网架,大力完善110KV-35KV网架结构,逐步消灭高压电网单线单变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新建和改扩建道路时,电力管沟与其他市政管线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对具备条件的现有10KV配网架空线路逐步改为电力敷设。

6.城市通信设施建设。

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新建区域直接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建成区域加快光纤宽带网络改造。努力解决“最后一公里”进场难问题,多措并举,实现通信设施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积极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三)加快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做到配套管网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加强重点镇和旅游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能力;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消减能力;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推进城镇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选择合理的再生利用工艺,达到相应的卫生安全等级要求。到2015年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188公里,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能力8万吨/日,新增脱水污泥处理处置能力450吨/日。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采取扩增处理能力、调整处理结构、促进垃圾减量、配建收运体系、治理存量垃圾等措施构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管理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15年底前,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地新建12个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3106吨/日。在全省开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在海口市、三亚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在三亚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其中海口、三亚达到60%。

(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1.城市公园绿化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绿化宝岛”行动,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河道整治,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公园、小游园、街旁绿地,建立起多层次、多点面的公园绿化体系,实现公园绿地数量大幅增加。到2015年底前,全省建成一批城镇公园,每个市县至少建成一个具有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城市居民出行“500米见园”的比率不低于60%。加强公园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20年,海口市和三亚市力争完成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2.城市道路绿化建设。

道路绿化是园林绿化体系的骨架,是绿地系统中的纽带,直接体现城市的风貌和特色。道路绿化要注重提升绿化档次,调整和优化行道树结构,坚持以本地常绿树种为主,合理配置乔灌木,丰富道路绿地植物种类,建设具有热带特色绿荫花道的道路绿网。对已建道路绿地应进行“增荫添彩”改造,强调道路的景观性,通过改良土壤、丰富植物种类,尤其是增加大乔木、绿荫树和开花乔灌木树种等方式提高道路绿荫和提升色彩景观。对于台风多发地区,在树种选择上还要兼顾抗风性。

3.公园绿地互通系统建设。

在城市公园绿化体系基础上,配合慢行绿道系统建设城市公园联道系统。通过公园联道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将城市各个孤立的绿色斑块有机联结起来,成为绿色廊道,加强绿地的生态功能。

4.立体绿化建设。

积极推进城镇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新建建筑必须考虑垂直绿化和屋顶花园功能,立体绿化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绿地率,逐步引导已建建筑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设置垂直绿化和屋顶花园。

5.城市绿地配套防灾避险功能设施建设。

在编制的绿地系统规划中,注重结合城市道路绿地的改造和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疏散通道、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等,绿地周边要留出开敞空间,控制建筑高度,保证绿地防灾避险功能的实现。

6.生态化、节约性园林绿化建设。

结合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各市县在绿化设施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推进下凹式绿地建设,打造“海绵城市”。从2015年起,按照国家的有关技术导则,在有条件的新建绿地实行下凹式设计试点工作,并对有条件的既有绿地进行下凹式改造。通过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广场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种植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城市新建道路的人行便道采用可下渗结构,对道路人行便道随道路进行透水性改造,提升城市绿地储蓄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到2020年,城市新建绿地和新建硬化地面全部达到“海绵城市”的有关技术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对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和对绿地进行下凹式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和蓄滞能力。

城市各类绿化要优先选用本地树种,既要有良好的遮荫效果,又要有较强的抗风能力,且尽可能多种植经济效益高的树种。

(五)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认真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居住、绿色办公、绿色工业、绿色酒店、绿色商场、绿色医院、绿色校园建设。自2015年起,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海口、三亚和儋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它市县新建保障性住房3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到2017年,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省30%的城市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基本建立。

(六)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合理、配套建设医院、学校(含幼儿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商贸流通、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公共消防设施、人防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公共资源服务水平。

2.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编制全省物流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依托现有的港口、铁路和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在重点地区和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建设集装箱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设施。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设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建设城市物流配送中心,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物流基础设施服务。

3.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在园区总体规划中,要配套规划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园区停车场、公共照明、道路、绿化、垃圾收集、防涝防洪和供水、供电、燃气、污水、雨水、通信等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实现国家级园区“九通一平”、省级园区“七通一平”、市县级园区“五通一平”。

4.商贸流通设施建设。

商贸流通设施规划建设要注重优化商业资源配置,坚持错位发展、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构建多层次、多门类、畅通高效、便民安全的商贸流通及服务网络体系。要完善城市大型商场或商业综合体科学布局,名店、老店、专业店、特色店合理配置,集商业、金融、信息、服务于一体,行业齐备、功能完善,能够满足多层次消费服务需求。要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以批发或现货交易为主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消费品、生产资料等专业市场。要加快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建设,配套好连锁超市、餐饮店、便利店、菜市场等便民服务网点设施。

5.居住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保障房等居住小区项目,其供水、供电、燃气、道路、公交车站、绿化、公共照明、通信、停车场、垃圾收集等设施要和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项目建成后达到入住和出行条件。台风多发和降雨量较大的地区,居住小区配电房不宜设在地下室。

(七)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地划定、建设和保护。全面开展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评估,针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争取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省财政资金,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开展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民众保护饮用水水源意识。

四、加强管理,提高养护和运营水平

(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

要逐步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加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对违法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营。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绩效管理,充分利用绩效考评手段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对于实施特许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加强市场准入监管的同时,要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基础设施运营商严格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保证服务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坚持精心设计、精细建设、精致管理,建设过程中要规范招投标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监测,加强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大力推广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打造民心工程、优质工程。

(二)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

按照“全面清理、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以城市燃气、通信、电力和城市桥梁为重点,按技术规范集中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到2015年底前,各市县要明确桥梁管养责任单位,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普查、检测,按一桥一档建立台账。要及时公布桥梁检测结果,对检测发现的危桥及时采取设置警示标志、交通限行等安全措施,并组织制定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和启动危桥重建,确保通行安全。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动态监控体系,以及常态化的养护维修评价机制和维护作业机制。

(三)建立完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

以数字化城管为基础,按照“数字化、系统化、整合化”的原则建设城市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功能完善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共享平台。从2015年开始,各市县应组织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细,重点普查现有地下管网,并整合地下管网信息资源,着手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档案及地下管网的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有条件的市县基本建立起数字化城管平台,全省桥梁、燃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体系全部建立,并实现动态管控,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五、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加强综合执法,及时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各市县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好市县的主体责任。各市县要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府绩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指导协调,同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各市县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筹措建设资金,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二)加强城市近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各市县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发展重点,确定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重点发展区域,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为重点内容,对城市发展方向、空间结构、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引导和控制。按照集中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妥善安排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合理安排和引导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到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抓好项目实施和储备。

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能快则快、适度超前推进,推动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暂不具备条件的力争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取得突破。凡列入“十二五”规划但尚未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在2015年全部启动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结合我省发展需要,谋划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并抓紧进行项目前期方案研究、设计等工作,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

(四)拓展筹资渠道。

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投资为铺进行筹资。一是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低息优惠贷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更多建设资金支持。三是省级财政进一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完善服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四是各市县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填补相关领域建设资金缺口。五是创新投融资体制,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和引导包括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关税费政策,支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六是逐步提高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保障项目建设与运营资金。

(五)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控股参股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

(六)建立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机制。

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一律足额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单列计划指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城市基础设施预留的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各级政府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应充分与规划、建设、水利、能源、通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统筹考虑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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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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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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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发布

琼府〔201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全省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全省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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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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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献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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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摘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评价居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之一。黄 石市城市建设存在布局不合理,管理不当,维修不及时,利用率低 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黄石市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主观上政府和居 民未能对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共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缺少规 划。 【关键词】公共产品 基础设施 生活质量 一、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是经济运行和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城市基础 设施的完善和良好能为居民创造优美而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 件,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但因为各种原因,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状况并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 1)黄石水电供应与邮电设施较完备,虽基本满足居民对其需求 但仍需改善 在问及居民家中的水电供应情况时,仅有 3.97%的居民选择了经 常中断,供应不及时;另有 61.90%的居民选择了偶尔中断,但很快 就会供应; 34.13%的居民表示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述

2014年1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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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动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紧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省城市基础设施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完善、水平逐步提高。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统筹,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为核心,以10个中心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83个县城(市)及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要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未来一个时期,全省要抓住国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机遇,科学施策、精心组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模、管理和质量上有大幅提升,力争到2017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5%,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完善、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要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策划一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以人为本。优先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公用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注重安全。加强城市现有基础设施的排查与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应急体系,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绿色优质。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集约节约用地,优化美化环境,结合地域特色推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建立节能环保等相关指标评价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创新机制。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大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西安地铁1号线延伸段,3、4、5、6号线以及临潼市域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建设,加快西安北客站-咸阳机场、西安-富平-铜川等关中城际铁路建设,形成覆盖西安、咸阳、铜川以及西咸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地面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开辟公交专用通道,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实施,解决停车难问题,形成客运“零换乘”的运输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15年,西安市建成90公里的地铁运营线路,西安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宝鸡、延安、汉中等大中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西安地铁运营总里程达到126公里,日均客流量超过150万人次。支持西安增开欧亚国际客货运航线,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空中走廊。

2.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加强城镇道路与高速公路出口、国道、省道的衔接,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多层次、立体化的路网格局,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加强交通拥堵路段、节点的改造建设。加快中心城区通往外围区域直达快速干线道路建设,加快国、省道县城过境公路改造,有效缓解拥堵问题。加强盲道、老幼通道等无障碍特殊设施的建设。2015年底前,全省力争完成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各设区市全部建成桥梁信息系统,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

3.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各市要加快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及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建立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切实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满足绿色、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1.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再生水、雨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全省完成城镇燃气2424公里、集中供热1037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4%、县城达到65%,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5%。西安市、咸阳市、榆林市和西咸新区要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他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2.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重点建设县城供水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2015年底前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水质全部达标。加强水源地建设与饮用水源地保护,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快建设引汉济渭等10大骨干水源工程及关中、陕北两大供水网络,确保关中大中城市、重点工业区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用水安全。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201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推进渭河、汉江、丹江、延河及中小河流防洪保安、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水生态景观和水文化园区。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点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2020年前基本建成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工程体系。

3.城市电网建设。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以西安城市核心区域为试点的高供电可靠性示范区建设;以满足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并网、智能小区楼宇、新型智能变电站、配电网架优化和自动化建设为主的西安、榆林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城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广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的架空线缆落地工程。到2015年底,建成关中750千伏环网网架,西安市形成330千伏环网网架,其他城市强化330千伏支撑网架,建成110千伏双回电源结构,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到2017年,形成与城市功能相匹配、与城市景观相融合、满足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的“骨干坚强、配网可靠,能力充足、先进智能,服务到户、供用和谐”的现代化城市供电网络。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5%以上,其中西安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其他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35个省级示范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50%。设区市建设完成污水管网3120公里。西安、宝鸡等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关中、陕北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方式,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以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鼓励城市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扎实推进宝鸡、咸阳、渭南3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工作。危险废物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置。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90%以上,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配套建设城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应急、养老、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公共资源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城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新建小区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实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加快建设省级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和数字博物馆工程建设。加强市级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城市规划展示场所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化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大力推进城市火化殡仪馆、公益性公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残儿童保护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重点建设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新城区、副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与产业、人居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到2015年,实现全省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41张,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6.37%。

2.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协调、运行顺畅、高效集约的城市物流网络,实现物流发展与城市功能的有机协调,强化物流对城市运行的保障作用。规划整合建设一批新型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加强物流园区、物流配送基地及其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西安、宝鸡等城市开展重要物资标准化城市配送试点。到2015年,全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总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初步建成西部农产品交易中心。到2017年,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安全、城乡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

(五)加强生态城市体系建设。

1.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实施城市增绿扩绿工程,加大城市社区公园、主题公园、街头游园、湖池湿地、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提高城市生态建设水平。加强对城市文化大遗址的保护,建设生态、文物、观览一体化生态文化功能区。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加强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管网建设,大力推广市政设施再生水利用。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加强湿地、湖池、丘林地的保护和改造建设。严格禁止对城市周边原有丘、水、林综合生态功能地带的破坏。认真落实《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和城市汽车尾气、燃煤锅炉污染等突出问题,以改善关中城市大气质量为突破口,带动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积极推动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制定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方案,到2015年,90%以上县城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县城,力争把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城市绿色建筑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抓好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工程。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实行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以城市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屋顶等为重点,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大力推进城镇光纤到户,继续推进关中无线城市群建设,加大热点区域无线网络覆盖。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持续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积极开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实验网建设。积极支持西安市创建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到2015年,城市住宅光纤入户率达到60%以上,城市接入带宽能力普遍达到20M以上,省内城市100%有线电视网络完成双向化改造,3G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区域。加快建设西咸新区的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中心、未来国际大数据园数据中心及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加快西安、延安、榆林、杨凌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平台和一网通、一卡通、一站通等民生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城市支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到2015年,设区市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市要根据城市资源承载能力,科学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发挥总体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地下规划与地上规划、适度超前与量力而行相结合,超前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努力构建城市立体发展新格局。统筹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强化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布局的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供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电力、水资源综合利用、排水防涝和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统筹做好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应急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公共消防、人防及防灾避险等设施建设,切实安排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抓好项目实施。各市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滚动建设机制。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加强资金、材料、人员、设备的统筹调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加快新开工项目建设。对于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积极完善各项建设手续,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加强前期工作的人力、财力保障,超前谋划项目、超前开展项目审查论证,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接替。

(三)拓展筹资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多措并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筹措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省市有关部门要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区,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城镇污水厂、垃圾场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收益、抓好土地收储等途径,按程序设立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增强投资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首发上市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多元化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监管部门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举措,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引入保险资金、设立信托计划、推进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科学调剂全省土地指标,积极争取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对重点城市、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及时划拨建设用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地要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及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调整和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价格,落实环保价格政策。切实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外商从事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支持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争取将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列入国家规划计划、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范围。

(五)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准外,今后全部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准。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给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前置审批应协调同步下放。各市要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并联审批,探索网上审批,确保限时办结。选择省级重点县区,赋予相当于设区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选择具备条件城市发展自由贸易园区。加快创新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方式,推进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逐步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新型用地模式,盘活利用闲置和存量土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建立透明创新规范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增强投资能力。

(六)提升管理水平。各市要统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的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的整体协调,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治理体系,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2014年,各市要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积极拓展数字城市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

(七)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宏观指导协调,同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和统筹,完善和创新保障措施,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支持政策。省金融办协同金融监管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各市、各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见附件),切实落实责任,制订工作方案,确保顺利完成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八)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各级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限期整改。各地要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重点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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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4〕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

(一)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全面开展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线)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地下管网(线)的建设年代、分布、材质、权属等信息,建立数字档案并做好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城市要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调查摸底,建立统一的数字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行洪河道、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普查和积水易涝点排查工作,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状况。

(三)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鉴定。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检测,加强结构安全评估,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运行安全。2015年底前,完成对城市既有桥梁的安全鉴定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重建。

二、坚持规划引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地下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以及地下交通干道、人民防空、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商业、仓储等地下工程布局,科学推进管线入地,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气象、水文条件,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采取工程建设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提高排水防涝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划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三)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等有关标准,组织编制或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道规划和步行、自行车交通建设规划等,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量质并举,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城市绿道、步行和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科学制定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治理等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四)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整合城市综合交通资源,合理安排建设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和自行车、步行交通道路设施,并做好与铁路、民航、长途客运等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促进低碳绿色出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与全省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做好衔接。

三、围绕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加大市政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2015年底前,全省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180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500公里。2017年底前,累计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360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1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400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现有燃气老旧管道、供水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比较完善的地下管网(线)数字化管理监测系统,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安全运行。统筹地下管网建设,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合肥市要加快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他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

(二)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排涝泵站建设改造,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外洪内涝防治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等调蓄设施。积极推进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下沉式绿地建设。

(三)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80万吨,设区城市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到2017年,累计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230万吨,全省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城市和县城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底前,设区城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其他城市和县城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加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新建污水管网3000公里,合肥市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17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累计新建污水管网4500公里。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污水管网与城市道路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缺水城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促进中水回用的相关政策,缺水城市周边的火力发电厂循环水应优先使用中水。

(五)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存量垃圾处理力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合肥市达到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所有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其中合肥市达到50%。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其中合肥市达到7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六)推进园林绿地和绿道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园林城市、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构建具有绿色出行、休闲健身、人文景观功能的城市慢行系统。到201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每个城市至少建成1个具备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公园。到2017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到2020年,5个以上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七)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体系,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推进步行和自行车、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公交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加气站、充换电站(桩)等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积极发展智能公共交通系统,推动各种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大力推进轨道交通、过江通道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建设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顺应自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二)强化城市政府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水、电、气、园、林、路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主动公布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考核体系;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支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制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和管护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基础设施现状普查、规划编制、项目编报等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统筹安排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税等支持政策。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地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有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负责制定服务收费政策以及价格调整、补贴机制,并以特许经营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制定企业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支持社会资本,鼓励和培育省内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五)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责、权、利”相协调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推行在政府主导下,建设、运营、监管相分开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实现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对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运行管护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抗震设防,提升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六)强化地下管网(线)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和城市地下管网(线)建设许可、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新建、改造地下管网(线)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许可、后施工”的原则,严禁随意破路。对老旧管网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要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改造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严格建筑质量管理。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等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打击建筑工程招投标、分包转包、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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