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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服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报告利用对环境服务行业市场跟踪搜集的数据,分析了中国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概况及运行现状。
我国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2000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状况公报》中,我国环境服务业首次被定义为与环境相关的服务贸易活动,具体分为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环境功能及其它环境服务六类。
我国环境服务业起步较晚,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形成产业雏形,其发展大致经历了污染治理技术服务、环保服务和环境服务三个阶段。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之前,我国与环境产业相关的科研设计单位是环境服务业主要从业主体,服务业也相应以开发、设计等技术性服务为主。20 世纪90 年代后期,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工程为基础的环境工程公司大量进入服务业,环境服务业的内涵也从单一的环境技术服务延伸到环境决策、管理、投资和融资等领域。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快落实《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指导和推进环境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以满足“十二五”国家环境保护需求为根本,以全面推进环保产业业态转型为主线,以重点领域环境服务业发展、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支撑体系为重点,提出了优先发展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服务、重点发展综合环境服务、大力推进环境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环境技术服务、逐步发展其他环境服务、加快建设环境服务支撑体系六项主要任务;明确了深化服务领域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加大金融支持等保障政策;提出了提高认识、实施评估、加强联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四项推进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环境服务业是环保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环境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环境服务业在国际环境市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已成为环保产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
发展环境服务业,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高环境质量不仅是我国节能减排与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需求,同时也是着眼于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随着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和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以及城市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环境服务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新型的环保产业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大量利用高科技手段,因此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与技术服务、环保培训与教育、环境核算与法律服务、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与承包服务、环境监测自动化工程以及其他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服务业也将获得快速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投资将达3.1万亿元,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理、脱硫脱硝、市政污水、污泥、工业废水等多个方面。我国环境服务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业新兴领域高速增长,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发展环境服务业,有利于实现污染治理专业化,与有效的环境监管相配合,有利于保持环境质量稳定,防范环境风险。
“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重点领域环境服务业发展,创新环境服务模式,优化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环境服务支撑体系,基本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要求相适应的现代环境服务业体系,推动环保产业业态转型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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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专业培养具备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科研、教学、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环境科学方面的基本理...
室外环境,即建筑外墙以外的周围环境;室内环境,即室内空间的布局陈设等构成的环境。挑檐应该属于室外环境。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从事环境服务的产业所占的比重将不断提高,环境服务的发展将成为实现环保产业业态转型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环境服务对于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十一五”期间,环境服务业已从单一的工程技术与咨询服务向决策、管理、金融等综合性、全方位的智力型服务发展,结构性调整明显加快,环境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环境服务标准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环境咨询服务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年均增长率约为3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服务比例约为50%,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比例约5%左右。到“十一五”末,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1500亿元,环境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约为15%,从业单位约1.2万家,从业人数约 270万人,在有效期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约2100家。
各地高度重视环境服务业发展。部分地区制定了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与具体措施,环境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江苏省环境服务业发展迅速,已由咨询、设计、培训为主,拓展到运营、检测、审计、评估、诊断等领域。2008年全省节能环保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约 50多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150亿元,其中环境服务收入 65亿元。具有甲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11家、环境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一级资质单位 5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单位 2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 130多家、甲级环评资质单位 9家。广东省环境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一大批环境工程项目(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厂)以BOT、TOT运作模式建设或运营,环境技术服务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成为广东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环境服务业年产值 44.31亿元,占环保产业收入总额的29.9%。截至 2010年,广东省持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单位共 206家,约占全国持证企业总数的八分之一。随着生态省建设的加快,浙江省环境服务产业市场需求急剧扩大,通过合资合作方式,积极引进著名跨国环保企业参与浙江的环境服务项目,提高企业的管理、服务及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促进了环境服务业的发展。
国外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日趋壮大。据欧盟统计,2001年全球环境服务业市场产值约为2800亿美元,而环保产业(含环境服务业)的全球总产值超过10000亿美元;到2004年环境服务业市场份额达到 5620亿美元,预计到 2010年全球环境服务业市场产值将成长为6400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8%。2004年,美国环境服务业产值为1159.7亿美元,占环保产业产值的50%,出口总额47.6亿美元,拥有 4.32万家环保公司,提供了 54万个就业机会,占环保产业就业的52%。2006年美国环境服务业产值达到1344.5亿美元,2007年达到1600亿美元,是环保产业中最大的门类。国际环境服务业的发展经验表明:政策支持是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是一个逐步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过程,垄断的范围不断地缩小,市场竞争机制被引入;全球环境服务业领域整体格局趋于稳定;固废管理和废水处理是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其次是环境咨询服务;环境服务和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发展中国家以进口为主。
目前,尽管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势头强劲,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环境服务业水平不高。我国环境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相对偏低,环境服务企业规模小,大型、综合性运营企业少,服务类型单一,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较低,对环境保护任务支撑不足。我国环境服务业在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工程应用等方面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社会化、专业化经营模式缺乏。
二是对环境服务业重视不足。环境服务长期被视为公共物品,过度依赖政府提供,对环境服务业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对环境监管与环境服务业市场的关联性认识不足,未能将环境服务的潜在 市场转变为现实市场。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专门规范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法规或引导性文件,涉及环境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基本包含在综合环境法规及环保产业政策中,内容分散。现有的环境法规体系缺乏配套措施,造成执法力度不够,难以发挥作用。
四是政策环境不完善。引导环境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欠缺,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支持的难度较大。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现行税制中涉及环境服务业的税收扶植政策较少,也大多为临时性、阶段性的,缺乏系统性,对环境服务业的扶植作用有限。
五是支撑体系不健全。环境服务业标准体系、市场监督体系不完善,市场不规范。产业统计体系和制度不健全,对环境服务业发展政策制定与决策支撑力度不够。缺乏环境服务业专业人才,制约了环境服务水平的提升。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持续深入,以及社会化、专业化分工逐步精细和完善,政府、企业及公众对环境服务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领域和空间逐步拓宽,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市场环境将进一步规范,环境服务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一是全球低碳经济发展将为环境服务提供新的机遇和空间。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欧、美、日等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以应对气候变化向低碳经济转型为核心的绿色发展规划,实施绿色经济和绿色新政。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标志的“低碳经济”,成为了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面对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潮流、新变化,中国也将抓住这一“绿色”机遇,在新一轮经济发展进程中促进经济转型,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发展低碳经济涉及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方面,必将提高政府对这些领域的重视和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发展低碳经济提出了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生产技术的需求,这将为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机遇。
二是产业发展战略为环境服务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中国经济面临着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的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空间更为广阔。与此同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确立,将环境服务业发展提升到新的高度,将得到国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的扶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三是国际贸易发展促使环境服务“走出去”成为可能。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自贸区环境服务贸易谈判的进行,为中国环境服务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更多的条件。同时,中国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积累了一些符合发展中国家特点的经验,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些经验将对其他国家提供借鉴,这为环境服务“走出去”提供了可行性。中国环境服务企业不仅要服务于国内,而且要进行战略重组,做大做强,实施“走出去”战略。
四是污染减排工作的持续深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进一步拓宽环境服务业发展领域和空间。城镇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垃圾处理、脱硫脱硝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面源、机动车等污染控制将成为新的污染减排领域。
五是污染减排方式转变决定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将得到快速发展。随着我国一大批环境治理设施的建成投运,工程减排空间逐步缩小,污染减排方式也将从工程减排为重点逐步向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转变,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促进企业稳定达标将作为政策设计和监管的重点。环保产业的增长已经不能再单纯地依赖工程建设和设备制造,环境服务业势必成为促进环保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突破口。
发展环境服务业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传统的产业结构及粗放型发展方式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为此,需要创新发展理念,促进产业转型,将推进节能减排治污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应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提高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把发展环境服务业作为培育新兴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立足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是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共赢、实现产业转型的重要选择。
发展环境服务业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支撑。经过“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过去大规模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转变为深入推进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治理设施的连续、稳定、高效运行已经成为巩固成效并深入推进的关键所在,环境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泥处置等问题已经摆上日程并成为工作重点。“十二五”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大力依靠环保产业,尤其是环境服务业的大力发展,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的最大减排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同时,环境服务业发展将推动环境监管法规体系的完善和监管体制的改革。
发展环境服务业是推动环保产业业态转型的重要途径。环保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将成为国民经济中新的增长点。环境服务业是环保产业的核心,其发展水平是反映环保产业成熟的重要标志。随着污染治理设施的大规模建成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与领域的拓宽,环境服务业将成为环保产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其产值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也将随之提高。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将成为促进环保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突破口,成为推动环保产业业态转型的重要推动力。
以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为前提,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关系密切
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业规模小,在环保产业中占比偏低;企业规模小,大型、综合性服务企业数量少;服务类型较少,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低等。
环境服务业是为满足应对和解决各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环境问题的多元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准确地界定环境服务业的范围比较困难。环境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较为宽泛,边界较为模糊,多数服务产品与其他服务业重叠,如环境咨询、环境认证、环境金融、环境保险等。再如,属于环境服务业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又同时具有城市管理服务的性质。
第二,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密切,以生产性服务为主,并依附于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如污染治理、污染物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其服务需求均源自政府执法监管工作。
第三,服务的权利责任关系较为复杂。主要服务的消费者(受益者)为社会公众,而非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务的购买者(排污企业或政府)并非服务的直接受益人。而其他服务的消费者和购买者一般为同一主体。
发展环境服务业的根本目的在于,以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为前提,运用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式,促进各类环境问题解决,最终实现环境质量改善。
核心是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治理服务
虽然环境服务业内容众多、包罗万象,但其核心是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服务业都是为开展这两个服务而派生出来的。
我国环境服务业包括以下内容:治理水、气、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其中水、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营已经设置临时性行政许可,噪声、振动治理服务未设置许可,危险废物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改善环境质量与修复被污染环境介质,包括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场地)污染修复等。环境咨询、培训与评估,包括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技术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执业能力培训、环境损害评估等。
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包括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生态建设示范评定、环保科技成果评奖、环境技术专利评定等。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包括社会化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放控制性能定期检测、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运营(已设置临时性行政许可)等。环境投融资和保险,包括企业环境融资、环保投资、环境保险等。
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规范、制度等还需研究探索
为进一步促进包括环境服务业在内的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保护部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和环境服务的重点发展领域,目前已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开展2011年全国环保及相关产业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即将正式开始,将于2013年上半年发布调查公告。
第三,组织编制了《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草案提出的“十二五”发展目标是: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40%,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占比达到30%。
第四,为探索适合国情的环境服务业发展道路,消除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各地推动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环境保护部将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
目前,环境服务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对其发展规律、地位、作用等的认识还很不成熟,在管理、规范、制度等方面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在发展环境服务业的过程中,还要处理好其与环保制造业的关系,无形技术与有形载体相结合才能实现产业化。环保产品与装备制造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环保产业的重要内容,因此在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不应忽视制造业。
另外,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环境服务业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与其他管理手段结合运用。例如,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就离不开严格的执法监管等。2100433B
合同环境服务综述
合同环境服务综述 第一节 合同环境服务的概念和政策 2011 年 4 月,环保部出台《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 指出: “鼓励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 综合环境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 ”,在综合环境服务的基础 上正式提出合同环境服务的概念。 在环保部 2012 年提出的《环境服务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于 重 点发展综合环境服务 的一节: “大力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制定综合环境 服务的技术标准,鼓励政府、企业综合环境服务外包。培育 集开发、投融资、设计、设备 制造或采购、工程总承包、运营于一体 的大型专业环保公司。鼓励开展区域或企业水、气、 渣等多要素 、全过程 污染防治的综合环境服务。 试点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创新。鼓励环 境服务市场主体以合同环境服务的
服务外包方安全环境协议
注重环保 造福后代 服务分包方安全 /环保协议 甲方将外包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对于服务过程中的服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护事 项,经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服务,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的 监督与检查。 2 乙方对油类、化学物品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专人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 因泄漏或雨水冲刷污染环境。 3 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应安全用电,节约用水,防止因火灾污染环境,资源浪费。 4 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有因服务质量问题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人员伤害。 5 乙方在服务过程使用运输车辆的,车的废气、噪声、冲冼水应达标排放。 6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护服务现场周围的环境, 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如确需造成破坏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服务,项目竣工后,应当修整和恢复在 建设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7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的废油、废水、固
以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为前提,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关系密切
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业规模小,在环保产业中占比偏低;企业规模小,大型、综合性服务企业数量少;服务类型较少,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低等。
环境服务业是为满足应对和解决各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环境问题的多元性、广泛性和复杂性,准确地界定环境服务业的范围比较困难。环境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较为宽泛,边界较为模糊,多数服务产品与其他服务业重叠,如环境咨询、环境认证、环境金融、环境保险等。再如,属于环境服务业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又同时具有城市管理服务的性质。
第二,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密切,以生产性服务为主,并依附于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如污染治理、污染物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其服务需求均源自政府执法监管工作。
第三,服务的权利责任关系较为复杂。主要服务的消费者(受益者)为社会公众,而非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服务的购买者(排污企业或政府)并非服务的直接受益人。而其他服务的消费者和购买者一般为同一主体。
发展环境服务业的根本目的在于,以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为前提,运用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式,促进各类环境问题解决,最终实现环境质量改善。
我国环境服务业包括以下内容:治理水、气、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其中水、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营已经设置临时性行政许可,噪声、振动治理服务未设置许可,危险废物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改善环境质量与修复被污染环境介质,包括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场地)污染修复等。环境咨询、培训与评估,包括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技术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执业能力培训、环境损害评估等。
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包括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生态建设示范评定、环保科技成果评奖、环境技术专利评定等。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包括社会化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放控制性能定期检测、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运营(已设置临时性行政许可)等。环境投融资和保险,包括企业环境融资、环保投资、环境保险等。
“十一五”时期,社会各方面对环境服务的需求得以初步释放,驱动环境服务业实现快速增长,环境服务业收入年增长率约为30%,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比例为50%,工业水、气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比例为5%。据测算,到“十一五”末期,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为1500亿元,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为15%,从业单位1.2万家,从业人员270万人。
环境服务业成新亮点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
《规划》显示,节能环保服务将得到快速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这一产业产值在2010年已达830亿元。
到2015年,还将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节能服务业和环保服务业总产值将分别突破3000亿元和5000亿元。
环保部于2011年4月发布《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助力环境服务业发展,提出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和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明确强调了环境服务业在环境产业中的地位。
同时,环保部也已完成《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的“十二五”发展目标是,环境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40%,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占比达到30%。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对记者表示,我国环保产业转型的序幕已经拉开,将逐渐由以设备为主导的产业形态,向综合服务形态进行转型。一批环境服务企业也正在逐渐以服务形态进入产业链。“环境保护所面对的环境压力越来越综合,仅靠传统手段,环保的基本措施已很难达到当前的环境要求,所以需要一个跟环境效果密切关联的产业形态来进行支撑。”傅涛表示,环保产业的转型已经非常必要。
国际环境服务业的内涵和分类全球对环境服务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和分类。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分类方式有五种: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所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中( W/120,1991)所使用的服务部门分类目录( Services SectoralClassification List,SSCL);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欧盟统计局(OECD/EUROSTAT)关于环境服务的分类;欧盟在 WTO新一轮谈判中提出的新的环境服务分类和我国环境保护总局对我国环境服务业分类。
(1)CPC环境服务分类
将环境服务业定义为污水处理服务( CPC9401)、废物处置服务(CPC9402)、卫生和类似服务( CPC9403)、废气消除服务( CPC9404)、噪声消除服务(CPC9405)、自然与景观维护服务(CPC9406)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有临时 CPC(CPC,1991)和修订 CPC两个版本(CPC1.0,1998),两种版本对环境服务的定义一样,不同的是 CPC1.0在临时 CPC基础上进行了二级分类,例如:CPC1.0将废物处置服务又细化分为非危险废物收集、非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四种。
(2)GATS中所使用的环境服务分类(SSCL)
GATS W/120分类目录主要依据临时 CPC分类,其环境服务分类为: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置服务、卫生和类似服务、其他环境服务四类。与 CPC1.0相比,GATS环境服务分类没有对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置服务等进行次级分类。GATS W/120服务部门分类名录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秘书处与各成员磋商的结果。因此,它应被看成是一个谈判目录,而不是一个统计分类。
(3)OECD/EUROSTAT环境服务分类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盟统计局(OECD/EUROSTAT)认为 CPC1.0及 W120中的环境服务定义都过于泛化,经过研究,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环境服务定义和分类2。他们认为环境服务具体指提供度量、预防、限制与水、空气、土壤、废物、噪声、生态系统等相关的环境破坏的服务,以及将这些环境破坏程度降到最低的服务。该分类包括两部分:一是为一次或多次环境保护、污染控制、补救和预防活动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提供有关分析和监测服务、技术工程服务、环境研发,培训与教育、环境核算与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其他环境事务等;二是指具体环境媒介所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从事废水处理、废物处置、大气污染控制、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操作(OECD/EUROSTAT的环境服务分类见表 1.2)。
(4)欧盟的环境服务分类
最近,在 WTO服务贸易委员会的谈判中,欧盟又提出了一种新的环境服务分类。它将环境服务分为“核心”环境服务及与环境相关的分部门(详见表 1.3)。其内容包含了“单纯”的环境服务业,及设计、工程、研发等被归于 GATS其他部门的概念性服务。
(5)中国
我国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2000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状况公报》中,我国环境服务业首次被定义为与环境相关的服务贸易活动,具体分为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环境功能及其它环境服务六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