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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县城乡一体化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指令性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负责城市景观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街景设计、城市广场等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综合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组织对全县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牵头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八)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组织审定城建项目扩初设计;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
(九)拟订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建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十)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和建设监理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节能型房地产产业发展;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十四)综合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牵头拟订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重点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试点村镇建设。
(十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七)负责城市房屋产籍产权管理工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直管房屋的经营管理;指导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九)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
(二十)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产权界定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核准。
(二十一)依法对房地产交易、租赁、物业服务、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指导纠纷调处。
(二十二)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二十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四城联创”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参与城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城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综合验收;参与编制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协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工作,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城乡建设重点工种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组织重点工程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建筑装饰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筑业及工程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和创建文明工地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市场准入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费用征收管理办法,规范征收工作程序和制度;负责组织统一收取城建费用及管理、分解与拨付工作;负责编报城建费用收缴统计报表。
(三)规划村镇科
组织编制全县城乡一体化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指令性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景观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街景设计、城市广场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综合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县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牵头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编制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村镇建设投资补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重点村镇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试点村镇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人才培训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城市房屋产籍产权管理工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依法对房产广告、信息进行审查;负责房产交易统计和市场态势分析;负责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房屋租赁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规范租赁市场行为;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租赁、租金调整和出售的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旧房改造抢修、事故房处理和房屋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产权界定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核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管理和市政设施安全运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维护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市政工程、综合管线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负责建筑节能推广、墙体材料改革,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应用材料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使用市场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广实施工作;推进城镇减排重点项目建设。
(六)财务科
负责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划拨及管理工作;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基金、费用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人员培训及专业考核工作。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设在西海锁钥、广元五四大街28号。广元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根据上述职责,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行政财务;处理来信来访;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重要文件的起草;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县城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及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申报,组织实施县城规划的监督、检查;承办县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县城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
(三)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或申报工作;参与监理工程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工作;拟订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指导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参与全县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审查外来设计单位的资质,检查外来设计质量,会同有关单位管理设计市场及设计的招投标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市场,鉴定房屋的结构情况,提出加固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危房加固资金。
(四)风景园林管理股
主管全县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自然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申报;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审查申报。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近日上午,四川省自贡市城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一行到天河考察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陪同自贡市规划局一行实地考察了花城广场、红砖厂创意艺术区及凯旋新世界等广州地标。
考察过程中,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向自贡市城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一行详细介绍了花城广场规划建设特色、地下空间开发进展、广州新中轴线景观设计理念、旧城改造案例以及建筑规划管理等。考察之后,还就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