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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清理规范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杭编〔2006〕102号)文件规定,2006年6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受理中心”更名为“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指挥中心”, 具体职能包括:(一)受理和承办各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等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和反馈;(二)承担对市区非法涂写张贴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三)负责系统内相关“查违、拆违”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督办;(四)承担电子视频监控兼“数字城管”一级平台受理对接工作;(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去办吧,现在中央督察组在那边
国家应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地位,大力宣传我们的城管干部,让他们流血而不流泪!提高工资待遇,统一标志,垂直管理。有了他们才有我们美丽、漂亮的环境。
太仓市城市管理与监督指挥中心好象在太仓市城管局里面,地点在中心广场原老干部局边上的一幢楼上。因为这个中心是城管局管的。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 件 柳城管执字 [2010]55 号 关于开展 2010 年度城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 进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城区执法局,直属大队、阳和大队、水上大队: 2010年是柳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 柳州市城管系统学习型队伍 建设年,为全方位展示我市城管执法工作成果,树立城管队伍的新 形象,宣传、普及城市管理知识, 引导全市居民关注城市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 <2010年柳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宣传工作要点 > 的通知》 (柳城管执字, 2010? 13号 )、《关于开展城管(市容)系 统 2010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柳城管执字 [2010]46 号)精神,定 于 2010年 7月组织开展城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 动。为全面实施活动内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 以城管宣传“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职权目录
15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职权目录 序 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具体承办 备注 1 户外广告 审批 行政 许可 《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办法》 第四 条、第五条 《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八条 政务公示栏 互联网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户外广告 管理科 2 区管道路 临时停车 场审批 行政 许可 《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第三款 《徐州市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调 整方案》第三条第(二)项 7(4) 政务公示栏 互联网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市容 秩序科 3 临时占道 审批 行政 许可 《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十条第三款、第
一、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包括下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
(二)工程参建各方名称;
(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二、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
(二)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
(三)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
(四)组织调查;
(五)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三、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调查内容:
(一)核查工程参建方履行建设程序情况;
(二)查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三)调查工程参建方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审查工程设计施丁图纸、文件,必要时对结构设计进行复核验算;
(五)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六)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
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
杭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杭州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
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监管中心)
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
杭州市亮灯监管中心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指挥中心
(一)时限期要求。
1、稽查办应自接到举报、投诉后5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并提出办理建议。
2、对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于20日内完成,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纪律要求。
1、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某件举报、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办理该举报、投诉事项时应当回避。
2、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投诉材料,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3、举报、投诉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