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绿化
管理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一)删除第十条中的“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绿化施工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支付”。
(二)删除第十一条中的“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足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建设单位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五)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二、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农机监理机构”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行政管理部门”。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人勘察现场,收集证据,组织调查处理。发生农机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机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农机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并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事故责任认定后应立即归还扣留的农机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三、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删除第四十三条中的“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四、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
删除第三十七条。
五、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一)删除第十四条中的“不能进行除害处理或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的,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代为除害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除害处理费用由所有人按规定标准承担”。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的,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
(一)将第十五条中的“采取防疫措施予以封锁、控制和消灭”修改为“采取措施,彻底消灭”。
(二)将第二十六条中的“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修改为“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七、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八、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
删除第十三条中的“或强制捕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还没这么快,要等省政府搬到九龙湖以后就快了。具体原因,您懂得,现在国家禁止浪费,所以,还没有这么快搬。
你好,江西省政府集资房的价格信息 政府集资房小区,户型4室2厅2卫 ,建筑面积171.00㎡,户型格局户型方正,房屋采光极好,装修情况中装修,家具家电齐全 &n...
每年的第一个季度2-4月左右,政府会对本年或者2年内的协议供货招标,你去投标,中了就能列入采购目录,只有厂家能去投标,并提供服务商或者代理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施行。省长舒圣佑二○○一年三月二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施行。省长舒圣佑二○○一年三月二日
(2006年8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发布 根据2012年1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五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顺利实施,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4年6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删去第五十七条中“责任人逾期不改正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强行拆除绿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绿化,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的规定。
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5年9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1997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发布)
1.第八条修改为:“市政道路、住宅区和工业区内的道路照明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有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建设单位逾期不改正,经催告仍不改正,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制改造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经营性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道路照明设施需委托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的,由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2.第十五条修改为:“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由有关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由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管理单位逾期不改正,经催告仍不改正,致使照明设施连续30日不能正常运行的,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可以将该路段照明设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管理,所需费用由原管理单位承担;并可对管理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7年2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发布)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的规定。
五、《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2007年7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发布)删去第三十六条中“并可暂扣该机动车进行强制维护”的规定。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营运行为实施委托行政执法的规定》(2008年9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发布)删去第三条中“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行政执法的规定》(2009年10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发布)删去第三条中“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八、《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2010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发布)删去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章文本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地方规章(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易炼红
2018年11月2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二、江西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一)将第三条中的“经管人”修改为“经营管理单位”。
(二)将第六条中的“地方税务局”、第十条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省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省税务机关”。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