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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环境保护标准在本县的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本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政策的实施。
(五)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并监督管理;负责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七)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机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城镇规划区绿化工作;承担县内风景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划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落实新农村和城镇建设政策,推进小城镇建设进程;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负责拟定相关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工作。
(十一)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和规划;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十三)负责本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域内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十四)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十五)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和行政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指挥组织的保障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承担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无线电通信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十一)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泾源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2、施工许可;
3、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4、建设工程基建卫生审批;
5、城市排水增容审批。
(二)承接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划入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协调职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机构及人员编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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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行政复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环境监督监测等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建设工程定额、行业的标准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县域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以及机动车辆的污染防治;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核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与制定全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的方法参数;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编制和制定我县建设事业、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四)研究制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章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五)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的防洪,地下、地表水,供排水管理;负责城镇节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管理城镇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六)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抗震加固、工程建设抗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指导城市市政工程测量及测量标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古迹的审查报批。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及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协调环境污染纠纷;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七)负责房地产确权管理和面积认证、核发产权证、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管理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负责本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制定本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完善各项工作和学习制度。
(十一)承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文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局长谭明如:主持区住建环局全面工作,直接抓人事、财务等工作。
副局长刘平海:分管小城镇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工作。
副局长袁晓晨:分管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
副局长袁庆云:分管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协调工作。
区城建监察大队队长宋晓彬:负责城市建设监察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
区廉租办主任陈静:负责住房保障工作。
区旧城改造办副主任张金玲:负责开发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环保办主任苏静:负责环保办工作。
副科级干部:负责环境监测工作。
开展综合整治 优化人居环境
虽已深秋,但泾源县境内漫山遍野不同种类的树木仍郁郁葱葱。县城里新铺的道路两侧经过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装点显得格外漂亮,生活在这里的居民悠然自在。据了解,泾源县在巩固提升“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又相继获得“中国最美生态休闲旅游名县”“中国最美休闲度假旅游名县”称号,同时入围2014年中国深呼吸小城100佳,全县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城乡面貌日新月异。
泾源县严格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盯“把全县当作景区来规划,当作花园去建设,当作星级宾馆去管理”的目标,围绕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提高品位、产业支撑四个关键,突出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全力以赴做规划、搞建设、抓工程、赶进度,使全县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提升了城市发展水平。拉开了“一个轴线、两个骨干、三纵九横”的城市框架,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9.35% 。不断增强县城服务功能,提高基础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水平,城市承载能力、服务功能、民生改善等方面全面提升。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县城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县城特色街区改造、县城北环休闲休憩带建设、城市商业区开发、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卧龙山森林公园一期建设、危房危窑改造等工程项目,全面带动旅游产业的发展。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负责实施工程项目的建设部门狠抓节能减排,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继续实施生态示范工程,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强化规划管理,规范重点工程建设程序,稳步提高工程质量,尤其在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中,围绕“洁净城乡、美丽泾源”的要求,全力奋战“三个100天”,打赢了拆迁整治、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三大战役”,获得了全区山区组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自治区政府13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奖励。(记者 胡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