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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1.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监督督促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充分发挥纪检“四种形态”工作效应。2.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监督责任,协助党组、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3.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工作,对违纪案件坚决按规定程序查处到位。4.负责处理针对系统内人员作风纪律类信访投诉件,及时掌握核查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范纪监类信访件办理程序,牵头组织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
胶州市自然资源财务审计服务中心
1.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自然资源收费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2.负责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3.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4.配合做好土地保证金、出让金的收取,土地保证金和预约金转出让金调账工作。
胶州市自然资源法规服务中心
1.负责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的审查,全程参与局机关、事业单位法规业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复议的答复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局决定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3.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4.协助行政执法部门认定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
胶州市测绘和地理信息中心
1.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统筹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2.拟订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和成果治理等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3.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4.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工作。5.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方面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胶州市耕地保护中心
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胶州市自然资源防灾减灾中心
1.负责统筹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安全应急相关工作。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工作。
胶州市自然保护地中心
1.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2.负责艾山风景区的开发、管理;负责艾山风景区及艾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工作。
胶州市地质矿产资源中心
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程。承担矿产资源勘察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胶州市海域海岸带服务中心
1.拟订海域使用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岸线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岸线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监视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海域、海岸线修复工程。2.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防护标准。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海洋涉外事务,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协定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胶州市林业建设中心
1.组织实施城乡绿化美化重点工程,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含义务植树)、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含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耕还林还草、森林乡镇村居创建等工作。3.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承担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培育和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4.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负责绿色生态村庄建设和乡村绿化工作。5.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6.负责培育、引导、扶持林业行业协会发展,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科技创新。组织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林业科技队伍建设。7.承担胶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胶州市种苗站
负责林木种苗及国有苗圃规划计划编制;负责林木良种选育、审定、引进驯化与新技术推广;负责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开发。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培育林木良种壮苗,满足全市林业生产及造林绿化需要。负责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
胶州市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中心
1.承担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等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监管工作,负责落实林业资源督察制度。3.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4.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胶州市自然资源档案馆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档案资料的保管及开发利用,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市场科
1.负责“批后监管”工作、“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做好相关事项移交工作。2.在审批台账基础上建立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台账,做好历史遗留欠缴出让金项目处置及新供应项目出让金(划拨价款)催缴工作。3.负责组织好“批供用查”系统的填报工作。
土地整理复垦科
1.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废弃工矿复垦再利用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查、外业踏勘核实、专家评审、项目立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复核验收、指标入库等工作。2.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废弃工矿复垦再利用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政策研究等管理性工作,开展项目的投资、引资、交流与合作;开展政策宣传、经验推广与咨询服务;建立市投资项目备选库、项目库。3.负责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
征收征用科
1.负责全市土地征收(用)的组卷工作,指导和审核征地前期事务性工作。2.指导对拟征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和测算,拟订土地征收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征收公告,并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告;负责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3.协调相关单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审批办
1.负责对接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相关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审批;负责保管和使用审批印鉴。对接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办理公共服务事项。2.负责局综合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3.负责局综合服务窗口与有关科室、单位的工作联系。4.负责局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正常运转,对纳入窗口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督查、通报。5.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运行流程,推进服务标准化。6.负责协调全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信访办
1.负责承办 、督促、汇总群众来访、政务热线、局长信箱、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协调处理信访突发事件。2.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创森办公室
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创森日常工作;负责创森会议讲话稿、文件以及创森评价指标自查报告、总规实施情况报告、创森工作总结、创森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创森宣传工作;负责指导成员单位以及局各科室准备档案资料,并收集汇编。
胶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综合业务科
1.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会务、督察督办、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2.负责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印鉴的使用和管理工作。3.对拟储备地块向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4.对储备地块四址权籍调查盖章。
胶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储备科
1.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结合省政府批复的土地情况,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及年度供应计划。2.对拟储备地块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提出初步建议。3.对储备地块委托评估后集体研究确定收购成本。4.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评估确定地块价值。5.拟定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6.组织出让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签订出让合同。7.管理签订出让合同后履约情况,收取履约保证金。
胶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级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一) 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海洋发展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闲置用地利用和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 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 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引导、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监督管理。
(十)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矿业权交易活动,管理全市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 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地图审核,监督管理地图市场、地图编制等工作。
(十二) 负责做好权限内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规划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规划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上报全市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规划等。
(十三)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海洋发展行业管理。培育、引导、扶持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海洋发展行业协会发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承担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海洋发展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十四) 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和公益林管理,监督管理退耕还林和草原(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 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六)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等工作。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管。监督管理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八) 负责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海洋发展等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以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 负责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培育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二十一)负责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域使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监视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海域、海岸线修复工程。按照规定承担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协定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海洋海岸带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地质勘查、矿产资源、测绘地理信息、林业、海洋发展等市场秩序,监测和管理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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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1.负责协调全局日常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分局、所日常管理建设工作。2.牵头组织全局性重大会议与活动。制定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请销假备案。3.负责全局政务联络和值班工作,负责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安排和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4.负责局党政印鉴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单位和各自然资源所(分局)的印鉴管理工作。5.负责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6.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印发。7.负责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的申请、调配管理及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报刊的订阅和分发管理工作。8.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度管理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政工科
1.负责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2.负责编制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局内部人事管理制度。3.负责干部职工的任免、考核、调整、奖惩、教育、培训、推先选优等工作。4.负责工资、福利、津补贴等待遇落实;负责职工体检工作。5.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6.负责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的登记及年检工作,指导事业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的登记及年检工作。7.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8.负责局目标考核工作。9.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10.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聘用、劳资、奖惩、辞退等工作。11.负责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口支援和精准扶贫工作。12.负责全局权责清单相关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
1.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2.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3.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査,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工作。4.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5.负责抓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6.拟定设施农用地备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2.承担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公益林管理,监管建设项目林地使用工作。承担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3.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4.牵头负责林业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
1.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监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等工作。2.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3.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4.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5.负责局信息化及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1.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2.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3.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4.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含作价入股)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姓名 |
尹少杰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
工作分工 |
主持局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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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逄鹏飞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
工作分工 |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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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孙积福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负责创森、党的建设、综合考核、宣传统战、精神文明、风景名胜区、招才引智、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武装、民政等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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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纪伟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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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万杰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
工作分工 |
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督导监管、档案、自然资源所建设等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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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姜善勇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应诉、建议提案办理、卫片执法等方面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整理开发、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科技信息、大数据、信访舆情、扫黑除恶、湿地、野保、森保等方面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班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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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志宝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
工作分工 |
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价管理、森林防火、防灾减灾(林业)等方面工作;负责青年湖东侧征迁专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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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忠坤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
工作分工 |
负责土地征收、综合交通、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负责临空区南部商务区征迁专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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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张相栋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
工作分工 |
负责森林公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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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战 克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
工作分工 |
负责造林绿化、林业科技和林业产业、海域管理、海洋海岸带等方面工作;负责上合医药专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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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衍利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
工作分工 |
负责林政林权、生态修复、育苗、苗圃等方面工作;负责上合创新发展专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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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 勇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
工作分工 |
负责精准扶贫、河长制、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服务及其领域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少海工作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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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任永政 |
职务 |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
工作分工 |
负责土地储备、自然资源市场调控与监管、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环保督察、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
中国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胶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评析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胶州市水库移民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社会和谐,已经和正在步入建设小康社会的康庄大道。文章从3个方面对这一政策在胶州市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析。通过利用典型示范、联合共赢、结对帮扶等方法,同时注重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有效提高了帮扶工作的综合效益。
茂县自然资源局是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刘光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认真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胶州政务网”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390条,其中包括公文法规、日常工作信息、人事任免、规划计划信息、财政财务信息、政策解读等多方面内容。同时我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140余条图文信息,内容既包括与社会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信息,也包括“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指导,以及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等内容,有利于社会群众多层次深入了解我局工作情况,加强政民互动,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2、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58件,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3、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部门及群众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要求,我局积极采取措施,以“胶州政务网”网站作为我局政务公开平台,以局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二平台,对政务动态等不同层面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同时,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行。
4、监督保障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加大监督保障力度,以多种方式保证政务公开规范有序。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局大数据科牵头的政务公开信息员队伍,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做好建章立制,通过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更新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5、政府信息管理
从建章立制入手,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之成为顺利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力保证;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细化公开目录、规范公开流程,严格保密审查。大数据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建立起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纪有追究的工作机制。各科室、各单位根据各自业务职能,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本业务的主动公开工作。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5件,承办4件,会办11件,全面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承办件及时面复代表和委员,得到代表和委员的满意反馈,会办件按时报送承办部门,并配合承办部门做好面复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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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市政府令) |
5 |
5 |
5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20 |
20 |
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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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14 |
-39 |
27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95 |
1001 |
229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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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 |
-4 |
17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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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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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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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84435808元 |
-3352613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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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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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2116511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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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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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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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8 |
0 |
0 |
0 |
0 |
0 |
5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6 |
0 |
0 |
0 |
0 |
0 |
56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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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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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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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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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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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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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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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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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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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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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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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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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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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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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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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8 |
0 |
0 |
0 |
0 |
0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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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科室对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导致局属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格式内容等不够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建议
2021年,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解放思想,提高公开意识。抓好学习贯彻,使全局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同时,采取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标准,提高公开质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胶州市自然和规划局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2、为了保证公开内容的便民性,安排专人对于已发布的不规范的政务信息及时撤回重新修改,加强定期的业务培训,务必保证政务公开信息格式内容的规范。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敏感度,争取每个科室都要培养配备一名政务公开的业务骨干,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对公开内容、形式、期限等方面的核查和调整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100433B
简介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是洞口县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洞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3月20日上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洞口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开启新时代、迈上新征程。洞口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吴方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磊及首任自然资源局局长曾刚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据悉,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统一行使原县国土资源局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划出防止地下水污染、地灾防治、农田整治等职责至县生态环保局、县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