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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错综复杂的建筑群使得道路交通噪声的传播受到很大影响。噪声在室外传播过程中,直达声和在建筑物间的反射声、衍射声相互叠加,使得建筑物内、外都会受到噪声的影响。因此对建筑物室内、外交通噪声的准确模拟是改善人居声环境的前提。另外,道路交通流噪声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时变性,用传统的恒定交通量计算交通噪声并不能反映这种波动起伏特性,采用时变交通流对交通噪声进行动态模拟才切合实际情况。 项目重点研究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在临街建筑物内、外的传播衰减过程及其动态变化规律。分别针对交通噪声在建筑物内部和外部的传播衰减过程进行分析建模,寻找多尺度下精度高、运算量小的建筑物内、外噪声传播计算模型。并将该计算模型与微观交通流仿真技术相结合,实现了对临街建筑物内、外交通噪声的动态模拟。另外,结合交通噪声现场监测实验,对临街建筑物内、外交通噪声的时变特性和分布规律进行研究,并以此分析各种交通参数和建筑物参数对道路交通噪声时空分布的影响。 2100433B
道路交通噪声是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重要来源,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主干道周边建筑物的声环境尤为恶劣,临街建筑物内外的交通噪声模拟是城市环境噪声评估和控制的重要基础,对改善人居声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受建筑物遮挡,噪声传播过程会出现多重反射和衍射现象,这使临街建筑物声场模拟变得非常复杂,再考虑实际动态交通源的影响,则其声场模拟具有很强的挑战性和实用价值。.研究分别针对交通噪声在建筑物内部和外部的传播衰减过程进行分析建模,改进声线跟踪法和几何绕射理论,以建立一种精度高、运算量小的噪声传播衰减计算模型,将其与车辆噪声排放模型、微观交通流仿真结合,实现临街建筑物的交通噪声动态模拟,再通过交通噪声实地监测和缩尺模型实验进行验证,最后分析不同的动态交通流下,建筑物门窗及内部分割对室内声场、建筑物尺寸及布局对室外声场的影响,探寻临街建筑物交通噪声时空分布规律,以此提供评估和控制交通噪声的依据。
去环保部网站,科技标准司,环境保护标准,噪声里查一下,在社会生活或者道路交通里有定义
交通噪声是一种不稳定的噪声。在交通干线两旁,噪声级随时间而变化。这种噪声与机动车辆的类型、数目、速度、运行状态、相互距离、是否鸣笛、道路宽度、坡度、干湿状态、路面情况和交叉路口建筑物的层数,以及风速等...
道路交通标志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设置交通标志的目的是给道路通行人员提供确切的信息,保证交通安全畅通。高速公路上车速高,车道数多,标志尺寸比...
道路交通噪声与学校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
文章通过对道路交通噪声的分析 ,提出了解决道路交通噪声问题的控制途径和方法 ,以及学校临街建筑防噪声的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对临街建筑的影响研究
本论文以德国Cadna/A预测软件为工具,对临街建筑物进行了交通噪声预测, Cadna/A预测结果表明,水平近距离建筑物垂直方向噪声随着楼层的增高而减少,低楼层噪声值最高,最大值基本出现在1~3层;水平远距离(≥50m)建筑物受地面效应衰减低楼层噪声值较小,随着楼层增高而增高。通过对临街绿化带设置等措施进行了有效性验证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为同类型项目在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以下简称门面装饰)是指为达到一定的景观效果,对建筑物临街外立面进行局部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对门面进行改造、设置牌匾和标识、搭建台阶等。 第四条 市市容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门面装饰的管理工作。 区市容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门面装饰的管理工作。 规划、房地、建设、市政公用、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门面装饰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门面装饰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并与城市亮化、美化相结合。 历史文化街区的门面装饰还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六条 进行门面装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市容规划确定的区域景观要求; (二)不改变建筑物原建筑风格; (三)同幢建筑物门面装饰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牌匾位置应当统一,台阶应当整齐; (四)符合公共安全要求。 第七条 下列建筑物不得进行门面装饰: (一)已经确定拆除的建筑物; (二)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筑物; (三)其他不宜进行门面装饰的建筑物。 第八条 需要进行门面装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市区主要街路进行门面装饰的,应当向市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他街路进行门面装饰的,应当向所辖区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区主要街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装饰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门面装饰,除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当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对建筑物临街门面进行整体装修的,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申请门面装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平面位置图、现场实景图、景观效果图及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图; (三)房屋产权证明。租赁他人房屋的,须提交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证明;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五)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须提交利害关系人同意进行门面装饰的书面证明;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须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 (七)涉及房屋安全的,须提交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 (八)安全保证书。 第十一条 市容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踏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取得门面装饰许可决定后,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和效果图进行门面装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取得门面装饰许可后,应当在九十日内竣工。逾期未竣工的,该项行政许可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 门面装饰过程中,建筑规划已经预留牌匾位的,牌匾应当设置在牌匾位内,不得超出或者小于牌匾位边线;建筑规划未预留牌匾位的,由市容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牌匾位。 第十五条 门面装饰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围挡,并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在施工中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易于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第十六条 门面装饰施工时,应当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范,确保作业人员和相邻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门面装饰增加的附属物涉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 第十七条 门面装饰施工需要临时占道的,应当到市容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许可。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门面装饰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妨碍市容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门面装饰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门面装饰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形态特征
圈足外墙稍削,微微倒棱,内墙斜削。也有外墙不削,只削内墙,形成外墙高、内墙低的斜坡底。 2100433B
批准号 |
59305045 |
项目名称 |
全位置MIG焊动态过程三维图象分析及数值模拟研究 |
项目类别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申请代码 |
E0508 |
项目负责人 |
鄂利国 |
负责人职称 |
讲师 |
依托单位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研究期限 |
1994-01-01 至 1995-12-31 |
支持经费 |
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