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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办、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外事工作;负责主管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工作。
计划财务科
编制年度财务用款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税费进行监督管理。
法规监察科
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开展国土资源政策研究,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和论证工作;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和本局各科室提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信访件,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
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乡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和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提出开发整理资金拨补意见;办理需省、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
建设用地管理科
负责组织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工作;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配合行政审批科做好市级各类建设项目供地审查、汇总、报批及做好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协调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配合行政审批科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报批、土地交易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参与对土地估价、交易代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市场管理;组织开展城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对地价评估工作的监管,指导和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算、上报批准后公布;负责市属以上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统计、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测绘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定全市测绘管理规定、法规、规章制度和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辖区内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市级限额内的测绘任务登记工作;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迁建的报批工作,做好辖区内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汇交、密级测绘成果的检查和向外提供测绘成果的报批,负责辖区内测绘单位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密级测绘成果领用和销毁的审核,并做好销毁清册的上报备案工作;按权限规定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许可的审批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测绘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级审批权限内所有报件受理申请,包括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临时用地、个人住宅用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租赁、转让、抵押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土地他项权力登记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测绘作业证审核、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核,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发证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采矿权的招标、拍卖,采矿权的转让、变更、延续、出租、抵押登记,以及土地交易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对有关事项实施会审,负责上述受理报件的转报、审核、审批。
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审批登记;调处重大采矿权争议、纠纷;审查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核上报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质环境与地质勘查科
组织编制、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地质灾害的勘察工作;管理地下矿泉水、地热水的鉴定评审结果,保护矿泉水源地;组织申报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计划;组织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会审、报批和管理;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权属争议和纠纷;负责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审核上报探矿权评估机构资格;负责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和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减免的办理上报工作。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上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
陈学良 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定涛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郑文标 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苏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辉雄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志堃 局科技副局长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贯彻实施地方性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配套政策和规定;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和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并拟定鼓励耕地开发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方性配套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定期修订、指导公布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七)主管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家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发布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审核上报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上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审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代市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契税及土地管理其他费税。
(十一)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宣传、科技开发工作和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干部人事工作,协管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队伍建设。
(十三)根据省编委规定,履行全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市测绘管理站。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龙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编制了《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附件《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市土地档案馆公共查阅点公开以及市政府公共查阅地点。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具体包括:土地登记结果、土地执法结果、土地信访件办理结果、矿产执法结果、矿产信访件办理结果等。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受理机构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龙岩市莲花小区国土资源局大楼六层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提出申请
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
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并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4、申请处理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本局相关科室(单位)。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由信息员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附表2。
5、收费标准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后由市土地档案馆实施。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情况汇1
1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省国土厅、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 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局着眼于以国土信息化工作,真抓实干, 构建了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架构和技术体系,打造了局系统信息化工作的 技术平台,形成了办公信息化的网络格局,有力推动了局系统行风效能 建设,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信息化工作基本情况 1、信息中心建设。 根据龙泉市编委批复, 我局信息中心成立于 2003 年 5月,同时印发了信息中心工作职能,机构、人员、职责三到位,同 时建立了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现有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5人。为实施“金 土工程”,我局自成立信息中心以来, 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 一是 制定了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要工作职能和各岗位职责》,进一步明 确了信息中心各岗位的职责。 二是制定了 《龙泉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计 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制度 目 录 一、总则 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 三、所长岗位职责 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五、首问责任制度 六、政务公开制度 七、办 公 制 度 八、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九、执法监察人员回避制度 十、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十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十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廉洁自律规定 十六、学 习 制 度 十七、日常值班制度 十八、考勤请销假制度 十九、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总 则 一、为使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和科学化, 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 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 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 土资源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保障政令畅通;要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日常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情况
今年我局《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无变动。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及时公告信息;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三是安排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政府信息的上网发布。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结合本局实际,制定《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等。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公开审核办法、公开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得到提高。并积极接受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局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到2011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的信息102条,占总数的100%;业务动态类的信息48条,占总数的4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12条,占总数的11.8%。我局2011年度无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将政府网站作为主渠道。内容主要侧重于:一是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二是国土资源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情况;三是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及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措施等;四是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规范性文件。
(二)将市档案馆、图书馆作为集中查阅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拓宽送交范围,将非公文类信息按规范编制目录,定期通过网上和纸质两种方式送交到档案馆、图书馆。
(四)市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总540条,其中:通知文告102条,新闻304条,热点10条,政策法规11条,经验交流1条。
(五)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通过“中国龙岩”政府网站、“龙岩市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中国土地网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时间较短,处于摸索过程中,且无固定的专职人员,难免有时因中心工作冲突产生矛盾导致公开工作滞后。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指导,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做到该主动公开的一定公开,不该公开的严格把好关。
龙岩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是龙岩市的政府工作部门。
领导分工
黄小明:龙岩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3月,被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授予“龙岩市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同年3月20日,被龙岩市人民政府评为“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并通报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