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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房地产业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科
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科(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建筑业监督管理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科)
其它内设机构(派驻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 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
内设机构职责
1、 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复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保密、信息报送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党委(党组)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提交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2、房地产业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地区的廉租住房、周转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计划编制上报、前期项目评审、统计、审核;以及登记、审查和分配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发建设和管理并具体实施;进行全地区的廉租住房、周转房等保障性住房方面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住房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住房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安居工程;负责房改经费、租金、公积金的监督使用;管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负责地区廉租住房、周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从业单位准入和清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及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地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物业管理工作并提出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规范地区房地产业市场;指导和监督地区房地产交易工作。
3、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各县城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制定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开发和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并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参与八一镇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的规划、开发、使用权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救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性规范,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查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新型建材产品的引进、开发、认定与推广。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起草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对申请入申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处理;组织对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资源管理等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案稽查,并参与对上述行业的专项稽查;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规则和稽查特派员、规划督察员管理制度,负责稽查特派员、规划稽查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投诉举报、稽查监督等制度,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建立并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统计系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稽查工作;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草案;承担地区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农牧区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提出进城定居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4、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科(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作;对设计深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的验收,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行业科技引进工作,组织地区重要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负责工程定额测定及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储备、研究、申报、建设管理、资料备案存档管理;负责的政府资金投入的非经营性项目的计划、储备、研究、申报、建设管理、资料备案存档管理。组织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细则,负责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储备管理和研究工作;在积极推行的“代建制”工作中,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对代建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 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代建项目投资核算和建档工作。
5、建筑业监督管理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地区工程建设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规范地区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建筑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负责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制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和监督地区有形建筑市场;拟定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负责对招标人办理招标的或委托代理招标的进行招标资格审查。对拟招标的项目进行资料(招标代理合同、项目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等的证明材料)审查同时进行备案。负责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公示),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并进行备案。负责组织开标(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标、定标使招投标工作在有形市场正常有序的进行。负责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备案、审查工作。
6、纪检组(监察室) 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负责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王启展: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林芝地区房地产管理局
林芝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林芝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地区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自治区建筑行业发展总体部署,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地区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业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三)培育发展地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规范、全国统一定额、自治区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定额。
(四)协助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地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五)制定地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指导监督有关设计、设施的招标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地区的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规划建筑市场;负责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房屋施工安全。
(六)管理地区城镇规划、勘察及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各县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地区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发展建设。
(九)参与制定地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参与指导管理建筑技术引进工作。
(十)参与制定地区建筑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在施工现场的准入管理,参与对建材市场和建筑构配件加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地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和建设任务,执行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及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地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地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地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地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并承办地区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芝地区林芝县八一镇广福路73号
林芝地区建设局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办公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你好!【云南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8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二)水政水资源科技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规划建设管理科
(四)农水农电水保科
3、下属处室
(一)水利水电工程队
(二)水利水电设计室
(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管理站
(五)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六)河道管理站
(七)水土保持监测站
4、领导名单
林芝地区水利局局长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水利工作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犯《水法》案件,指导水利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地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地区主要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地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参与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建议。
拟定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部门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依法管理地区水资源,组织地区水资源检测和调查评价工作,制定并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受地区行署的委托,协调处理地区有关水事纠纷;主管地区河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主管地区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林芝地区水利局
管理水利部门及县以下投资的电站及电网的建设,负责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的重要水利工程。
管理地区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归口管理水文、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工程涉及的移民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管理水利科技引进、应运和推广工作,积极开展水利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对外技术合作和开发,指导和管理地区水利队伍建设;承办地委、行署交办和自治区水利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邱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全军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仇元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鹏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