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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黄胜强
(一)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内部审计股)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文电、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对外联络、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行政效能、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人员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师、技术工作等级的评审和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及代管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协助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拟订贯彻执行本系统法律法规的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系统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本系统内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二) 建筑业管理股(村镇园林股、安全生产监督股、勘察设计股)
负责贯彻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行业管理责任;负责事权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事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民工工资和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工作;配合对全区建设行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建筑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建筑业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推广和运用;负责事权范围内新建项目节能设计的审查备案、民用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转化、应用技术培训及有关奖励工作。
负责事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对事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综合协调所属事业单位生产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事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并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承担指导城市规划区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地方性园林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市规划区事权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责任。承担事权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地、公园管理工作责任;指导创建园林式城镇(单位、居住小区)工作。协助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绿线管理。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性质现场勘验工作。协助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配合对全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提出意见;配合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雕塑、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承担督促、指导镇(街道)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责任。
(三)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全区住房相关指导性文件;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标准。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及租金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查和条件认定及资格取消工作;承担公共租赁用房的租金收缴工作;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目标,指导和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
负责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负责全区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区物业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及实施方案,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行业归口管理,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检查,对相关违规行为上报相关部门查处。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负责事权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屋租赁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四) 计划财务股
组织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建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监督使用;负责中央、省、市、区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分配;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核算单位保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物价、行政事业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各类建设项目计划,资金的编制上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全区住房相关指导性文件;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标准。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及租金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查和条件认定及资格取消工作;承担公共租赁用房的租金收缴工作;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目标,指导和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负责全区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区物业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及实施方案,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行业归口管理,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检查,对相关违规行为上报相关部门查处。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负责事权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屋租赁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行业管理责任;负责事权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事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民工工资和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工作;配合对全区建设行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建筑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建筑业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五)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并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承担指导城市规划区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地方性园林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市规划区事权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责任。承担事权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地、公园管理工作责任;指导创建园林式城镇(单位、居住小区)工作。协助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绿线管理。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性质现场勘验工作。协助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配合对全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提出意见;配合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雕塑、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承担督促、指导镇(街道)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责任。
(七)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区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城市规划区外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市规划区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集镇、村庄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实施集镇、村庄规划的监督管理;负责集镇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农房建设,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重要项目之外其它建设项目的审批;承担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
(三)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承担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区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区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区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外房屋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镇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定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初审转报和年检初审申报。
(七)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主管全区城乡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九)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公用事业、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
(十)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二)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泸州市龙马潭区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划入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将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划入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承担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七)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