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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一)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泸州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三区,面积2132.3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为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隆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面积548.07平方公里。
(二)泸州市声环境质量现状。
近5年来,泸州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2019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7dB(A),较2015年54.2 dB(A)上升0.5 dB(A);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趋于平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标率较低,总体呈波动下降趋势,2019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70.2 dB(A),较2015年68.3 dB(A)上升1.9 dB(A)。
二、总体原则
区划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为目标,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区划要有利于城区规划的实施和改造,做到布局合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的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六)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即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三区范围,面积2132.32平方公里。
四、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五、监测方法及适用标准
本方案监测方法及适用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六、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泸州市暂未划定该类区域。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于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通航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机场周围区域按《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执行。
七、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见表1。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一)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二)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三)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四)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机场周围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八、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米;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同4a类。
(三)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确定方法同4a类。
九、乡村声环境功能的划分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可按以下要求确定城市规划区内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一)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泸州市暂无该类区域。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大于0.5平方公里的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十、区划概述
泸州市包括三区四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东西宽113公里,南北长185公里,总幅员面积12246.87平方公里。本次区划范围为《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的城市规划区范围(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三区)面积2132.32平方公里,其中1778.66平方公里为乡村、农田、荒地、河流等区域,该部分区域暂未规定明确的功能区属性,按照乡村声环境功能进行管理,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明确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
泸州市1—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总计353.66平方公里。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4.89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230.38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77.82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40.57平方公里。其中,4a类功能区含有4条高速公路,5条国省干道,38条城市快速路,33条城市主干路及76条城市次干路和6个交通枢纽场站,3条内河航道和5个港口;4b类功能区含1条铁路。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泸州第一医教园区,片区边界:北至渝昆高铁(规划),东至蜀泸大道,南至龙马大道,西至沱江北岸。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泸州市暂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和机场周围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之外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泸州长开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鱼塘片区和高坝片区泸州北方等企业,高坝街道的集镇范围除外。片区边界:北至省道307,东至龙溪河,南至长江希望大道,西至国道321及希望大道一线。
2.泸州高新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等范围,生态商务居住区除外。片区边界:北至高新区酒谷大道及滨江路,东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南至城市外环货运通道(规划),西至张坝景区江景村。
3.泸州酒业园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的白酒酿造区、酒镇酒城功能区范围,原粮种植区除外。片区边界:北抵长江,东至聚源大道,南接泸州—合江公路,西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
4.江南—纳溪科技园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江南科技产业园和纳溪科技产业园片区。片区边界:北至蓝安路—同心路,东至驰骋路,南至锦源路—柿子路,西至蓝天路二段—同和路。
5.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东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天化和煤制气厂区范围,以企业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6.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西区。主要覆盖纳溪经济开发区内化工产业组团、精密机械制造产业组团等范围。片区边界:东至丝厂,南至宜泸渝高速路,西至野鹿溪,北至纳溪旧城区和308省道。
7.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主要覆盖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规划范围。片区边界:北至航天科工31所和北航研究院,东至机场快速路,南至成泸高速,西至港城大道及泸荣公路。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泸州市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主要码头和内河航线详见《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定表》(附件1)和《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件2),交通干线边界外的一定距离按照本方案第八款第(一)条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五)泸州市机场适用区域。
泸州市云龙机场周围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一、附加说明
(一)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见《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定表》(附件1)和《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件2)。
(二)本方案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泸市府办发〔2020〕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我市声环境功能区于2004年首次划定,2010年进行了调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城市规模和用地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需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为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三区范围,面积2132.32平方公里。
三、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此次划定的1—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53.66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89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30.38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7.82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0.57平方公里。其余1778.66平方公里为乡村、农田、荒地、河流等区域,该部分区域暂未明确功能区属性,按照乡村声环境功能进行管理。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泸州第一医教园区。片区边界:北至渝昆高铁(规划),东至蜀泸大道,南至龙马大道,西至沱江北岸。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和机场周围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之外区域。泸州市暂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泸州长开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鱼塘片区和高坝片区泸州北方等企业,高坝街道的集镇范围除外。片区边界:北至省道307,东至龙溪河,南至长江希望大道,西至国道321及希望大道一线。
2.泸州高新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等范围,生态商务居住区除外。片区边界:北至高新区酒谷大道及滨江路,东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南至城市外环货运通道(规划),西至张坝景区江景村。
3.泸州酒业园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的白酒酿造区、酒镇酒城功能区范围,原粮种植区除外。片区边界:北抵长江,东至聚源大道,南接泸州—合江公路,西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
4.江南—纳溪科技园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江南科技产业园和纳溪科技产业园片区。片区边界:北至蓝安路—同心路,东至驰骋路,南至锦源路—柿子路,西至蓝天路二段—同和路。
5.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东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天化和煤制气厂区范围,以企业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6.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西区。主要覆盖纳溪经济开发区内化工产业组团、精密机械制造产业组团等范围。片区边界:东至丝厂,南至宜泸渝高速路,西至野鹿溪,北至纳溪旧城区和308省道。
7.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主要覆盖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规划范围。片区边界:北至航天科工31所和北航研究院,东至机场快速路,南至成泸高速,西至港城大道(G321)及泸荣公路。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4a类功能区:含有4条高速公路,5条国省干道,38条城市快速路,33条城市主干路及76条城市次干路和6个交通枢纽场站,3条内河航道和5个港口。4b类功能区:含1条铁路。
(五)泸州市机场适用区域。
泸州市云龙机场周围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管理要求
本方案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方案由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 。2100433B
工程环境类别的划分见03G101-1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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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 _定稿_ ID 序号 水体功能 水系 河流湖库 起点 57334 57334 农业 包金河 曲溪水库 49820 49820 综合 北环河 北环河 阳东大水口顶 22000 22000 综合 北江 浈江 江西省界 22010 22010 综合 北江 浈江 南雄市区 22020 22020 综合 北江 浈江 古市 22021 22021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孔江水库 22022 22022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中坪水库 22023 22023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宝江水库 22024 22024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横江水库 22025 22025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尖背水库 22030 22030 综合 北江 北江 沙洲尾 22040 22040 综合 北江 北江 韶关白沙 22041 22041 综合 北江 北江 英德市马径寮 22042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序号 功能现状 水系 河流 起点 终点 长度 (km) 水质 现状 水质目标 行政区 10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黄岗河 饶平上善镇上文 饶平黄岗河咸水线断面 32.8 Ⅱ Ⅱ 潮州市 104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黄岗河 饶平汤溪水库大坝 饶平汤溪水库尾 33.7 Ⅱ~Ⅲ Ⅱ 潮州市 106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九村溪 饶平三中 饶平大光与黄岗河交界 16 Ⅲ Ⅲ 潮州市 11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钱东渠 黄冈河高堂水闸断面 砚山 7 Ⅱ Ⅱ 潮州市 115 农 粤东沿海诸河 食饭溪 大埔三县顶 饶平河口 24 Ⅲ Ⅲ 潮州市 13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新港航道 黄冈河交界断面 汫洲咸水线断面 8.4 Ⅲ Ⅱ 潮州市 210 农 粤东沿海诸河 大液河 犁仔耳 大液洒闸 10.5 Ⅲ 汕尾市 220 饮农 粤东沿海诸河 东河 东坑径下 水东石塔 30 Ⅱ Ⅱ 汕尾市 230 饮
2015年5月15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发布。
2015年1月1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
《关于印发〈广安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58号,以下简称《划分方案》)明确了我市主城区噪声功能区范围、类别及管理要求。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划分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随着近年来广安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变化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声环境功能区需要适应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要求,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广安主城区实际,制定《划分方案》。
二、起草过程
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深入学习成都、宜宾、攀枝花等地城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及应用经验,开展声环境划分现状、实施条件、区域调查等情况调研,为《划分方案》起草提供基础支撑。同时,结合城市区域功能规划,按照城区声环境实际及部门职责分工,就划定类别、调整布局、适用区域、标准限值等重点内容与相关部门及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作了细致沟通,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三、方案内容
《划分方案》是为加强城市城区声环境管理,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制定。《划分方案》内容分为六个方面,第一方面明确了划分区域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及协兴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第二方面为划分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工作管理等文件;第三方面明确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划分、便于管理的划分原则;第四方面对声环境分类定义及标准限值进行了详述,并明确环境噪声标准限值;第五方面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划分区域作了详细说明;第六方面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区域、行业噪声的监督管理。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7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