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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茂名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号的编制、使用、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牌是指标示院落、独立门户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 本办法所称楼牌是指标示院落内楼房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筑物应当设置门(楼)牌,住宅楼还应设置单元牌及户号。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门(楼)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门(楼)牌的编制、设置及其管理等工作。 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的门(楼)牌编制、设置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税务等部门以及邮政、电信、电力、燃气、供水、银行、有线电视、保险机构等单位在登记地址信息时,应当以门(楼)牌号作为法定地址信息。 第二章 门(楼)牌号的编制原则 第六条 门牌的编号原则。除历史形成的编号顺序以外,门牌按道路、街、巷的走向进行编号: (一)东西走向的,门牌的编号由东向西编排,南侧编双号,北侧编单号; (二)南北走向的,由北向南编排,东侧编双号,西侧编单号; (三)东北—西南走向的,由东北向西南编排,东南侧编双号,西北侧编单号; (四)西北—东南走向的,由西北向东南编排,东北侧编双号,西南侧编单号; (五)道路、街、巷不贯通的,可不分走向,一律由入口向里编排,左侧编双号,右侧编单号; (六)道路、街、巷目前仅一侧有建筑物,将来可能新建建筑物的,只编单号或只编双号;街、巷目前仅一侧有建筑物,客观条件没有可能新建建筑物的,按顺序编号。 第七条 楼牌的编号原则。 (一) 住宅小区的楼房,从东北方向起按“S”字形顺序编号; (二)楼房排列复杂的,本着楼号衔接、方便好找的原则编号。 第八条 单元、户的编号原则。 (一)住宅楼楼门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顺序编单元号; (二) 楼内各套房间应分层编列房号,九层以下的楼房,房号采用三位数,第一位数代表楼层号,第二、三位数代表户号,如101、102;十层以上的楼房,房号采用四位数,第一、二位数代表楼层号,第三、四位数代表户号,如1001、1002……以此类推。 第九条 特殊情况的编号原则。 (一)一个院落只能设置一个门牌号,一院多门的,确定一个主门,其余的门按主门门牌号编方位门牌号,方位门牌的街巷名称、号码,应与主门门牌相一致; (二)街巷两侧的低层小楼房,没有形成院落的,以主门所在街巷名称为依据编门牌号; (三)跨区、县城市公路两侧建筑物,以所属街道、乡镇地域为依据划分并命名各段,按顺序编排门牌号; (四)同一建筑物内的商铺,采用“门牌号 支号”的方式编设门牌; (五)同一基座上建多栋楼的建筑物,基座单独编一楼号,基座上的建筑物分别编楼号。 第十条 门(楼)牌号、单元号、户号只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依次顺序编号,不得跳号,不得使用外文字母。 第十一条 新建建筑物门(楼)牌的编号,按照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的建筑布局先期编号。新建建筑物之间有空地或待拆迁地区的,应根据实际规划情况,预留出备用的门(楼)牌号,后期建成的建筑物在预留号范围内补编门(楼)牌号。 重建、扩建或改建建筑物,原号码符合规定的,沿用原号;原号码不符合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重新编号。 现有楼房或院落之间新建建筑物、增开新门的,有预留号的按顺序号编号,无预留号的在其前号后加支号(例如:XX号附XX号)编号。 第三章 门(楼)牌的设置和管理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包括新建、重建、改建、扩建)以及临时建筑物,应当在房屋使用前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安装门(楼)牌,不得自编、自制门(楼)牌。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门(楼)牌申请表; (二)建筑物由单位投资建设的,须提供工商执照;建筑物由个人投资建设的,须提供建筑物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土地权利证书、其他合法有效的产权资料; (四)新建、改建小区,需提供地名主管部门正式命名的文件和建筑总平面图; (五)老街区、老居民住宅小区增建新房、增开新门的而申请门(楼)牌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同意增建新房、增开新门的批准文件和平面图; (六)搭建的临时房屋,需提供有关部门发放的临时占地批准文件和简易平面图。 上述资料能够通过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号,并向申请人出具《门(楼)牌号通知书》,同时将制牌信息数据通知门(楼)牌制作安装单位。 门(楼)牌制作安装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时应明确门(楼)牌的制作安装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五条 门(楼)牌的规格、式样和颜色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33-2008《地名标志》。 第十六条 门(楼)牌的安装位置。 (一)小门牌安装在面对门左上角的门框。门框上不便安装的,可安装在门左侧位置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米; (二)中、大门牌安装在面对门的左侧位置,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米; (三)楼牌安装在楼房临街一侧及醒目位置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米(二、三楼之间); (四)一条路、街的门牌或者一个住宅区的楼牌,应当安装在同一水平线上; (五)建筑物在建筑时,要在相应的地方预留安装门牌、楼牌位置; (六)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 第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发现门(楼)牌未设置或者缺失、破损难以辨认的,应当按程序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设置或者更换。 公安机关在门(楼)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门(楼)牌未设置或者缺失、破损难以辨认的,应当核实登记,并告知建筑物管理人、使用人申请设置或者更换门(楼)牌。 第十八条 因建筑物门面装修需暂时拆除门(楼)牌的,必须在门面装修施工结束时,按规定重新钉挂门(楼)牌。 第十九条 因建筑物拆除等原因需要注销门(楼)牌号的,建筑物所有人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注销。 公安机关在门(楼)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核实后主动注销,注销的原门(楼)牌号作为预留号或者历史资料保留存档。 第二十条 因新命名或者更改路名等须新设或者变更门(楼)牌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新命名道路、更名道路路牌设置后及时完成门(楼)牌的编制、变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门(楼)牌的档案管理,完善门(楼)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并将门(楼)牌号设置、变更的信息予以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涉及个人隐私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二条 门(楼)牌的制作、安装所需费用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一)不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门(楼)牌号,擅自编制门(楼)牌号; (二)不按规定位置或者阻止在规定位置安装门(楼)牌; (三)私自设置、变更、移动或拆除门(楼)牌; (四)故意遮挡、覆盖或者污损门(楼)牌; (五)损坏门(楼)牌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门(楼)牌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的门楼号牌编制设置,促进门牌号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市政府印发《茂名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相关内容,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门楼号是房屋建筑的地址名称,门楼牌是门楼号的载体,是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民商事活动、社会活动,公民日常工作生活,都需要使用门楼号、门楼牌。统一规范的门楼号和门楼牌(以下统称门楼号牌)是一个城市乃至整个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建市以来,公安机关在门楼号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门楼号牌缺失、损坏、混乱等现象大量存在,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茂名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规范管理门楼号牌。
二、制定《办法》主要依据及程序说明
制定《办法》主要是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及《广东省公安机关“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规范》。在草拟《办法》时,我局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的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修改形成《办法》。一是起草阶段。经市双创办及多个相关部门开会讨论研究,确定由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办法》。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市公安局通过发函方式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互联网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审查阶段。经市司法局法制出具法制审查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门楼号牌的定义
门楼号牌,是门楼号和门楼牌的统称。
门楼号,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地名主管部门公布的道路、街巷等标准地名,对房屋建筑按顺序编制的,反映房屋建筑及其门户具体地理位置的地址名称。
门楼牌,是指依据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在相应的房屋建筑上设置的门楼号标志牌。门楼牌是房屋建筑的标准地址标志。
(二)门楼号的编制
门楼号的编制是门(楼)牌管理的重要内容。《办法》明确了编制门(楼)牌的原则。门牌的编号原则。除历史形成的编号顺序以外,门牌按道路、街、巷的走向进行编号。东西走向的,门牌的编号由东向西编排,南侧编双号,北侧编单号;南北走向的,由北向南编排,东侧编双号,西侧编单号;东北—西南走向的,由东北向西南编排,东南侧编双号,西北侧编单号;西北—东南走向的,由西北向东南编排,东北侧编双号,西南侧编单号;道路、街、巷不贯通的,可不分走向,一律由入口向里编排,左侧编双号,右侧编单号。现有楼房或院落之间新建建筑物、增开新门的,有预留号的按顺序号编号,无预留号的在其前号后加支号(例如:XX号附XX号)编号。
(三)门(楼)牌的安装位置
为统一规范门(楼)牌的安装位置,提升城市形象,《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小门牌安装在面对门左上角的门框。门框上不便安装的,可安装在门左侧位置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米;中、大门牌安装在面对门的左侧位置,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米;楼牌安装在楼房临街一侧及醒目位置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米(二、三楼之间)。一条路、街的门牌或者一个住宅区的楼牌,应当安装在同一水平线上;建筑物在建筑时,要在相应的地方预留安装门牌、楼牌位置;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
(四)门楼号牌的设置和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发现门(楼)牌尚未设置或者缺失、破损难以辨认的,应当按程序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设置或者更换。公安机关在门(楼)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门(楼)牌未设置或者缺失、破损难以辨认的,应当核实登记,并告知建筑物管理人、使用人申请设置或者更换门(楼)牌。
(五)门楼号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按照《办法》规定,门(楼)牌的制作、安装所需费用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2100433B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和危险品运输一样重要,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
对于不动产方面的法律文件,名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根据物权法所订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2014年11月12日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高校体育学院,有关单位:《重庆市体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渝文审(2014)35号)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参与体育科研项目研究。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京文演艺发[2015]381号各相关单位:为了规范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低价票补贴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文化局2015年12月9日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市民基本文化权益,扩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从形式上分,牌楼只有两类。一类叫"冲天式",也叫"柱出头"式。顾名思义 ,这类牌楼的间柱是高出明楼楼顶的。另一类是"不出头"式。这类牌楼的最高峰是明楼的正脊。如果分得再细一些,可以每座牌楼的间数和楼数的多少为依据。无论柱出头或不出头,均有"一间二柱"、"三间四柱"、"五间六柱"等形式。顶上的楼数,则有一楼、三楼、五楼、七楼、九楼等形式。在北京的牌楼中,规模最大的是"五间六柱十一楼"。宫苑之内的牌楼大都是不出头式,而街道上的牌楼则大都是冲天式。
牌楼由这么几部分组成 第一个叫做基座。由于牌楼整体的重量都承重在立柱上面,为了立柱的稳固性,要有基座来固定。
第二,有立柱。牌楼是靠几根柱子立起来的,这个柱子要想立得住,就要有夹杆石。把这个柱子立成一个杆儿,两边有石头夹住它。它和我们建宫殿不一样。有的时候宫殿没了,但是它下边有一个石杵,那是柱子的地基。立牌楼不是这样,牌楼是一边有一块石头,夹着这根杆子。然后有坊梁,牌楼干什么的,有坊额,有题字的地方,有楼顶。这个之所以叫楼,叫牌楼,因为它有顶,而且顶是等级的一个象征。
黄琉璃瓦牌楼档次最高。上边是三个楼,下边还有四个楼,我们称这样的牌楼为"七楼三开间四柱,七楼的牌楼"。有七个楼,最高的是九个楼。原来还想设计更高的十一个楼,超过它,如此在全国都非常罕见,一般封建皇帝最高的也就到九个楼。
其实牌坊与牌楼是有显著 区别的,牌坊没有"楼"的构造,即没有斗拱和屋顶,而牌楼有屋顶,它有更大的烘托气氛。但是由于它们都是我国古代用于表彰、纪念、装饰、标识和导向的一种建筑物,而且又多建于宫苑、寺观、陵墓、祠堂、衙署和街道路口等地方,再加上长期以来老百姓对"坊"、"楼"的概念不清,所以到最后两者成为一个互通的称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