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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资源部组建成立之前,我国的各类国土空间自然资源现状统计数据存在无法共享、规划功能区和用途划设冲突、规划管控政策混乱等问题,不利于自然资源的系统保护与利用。研究面向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要求引导,尝试研究形成了一个"规划功能分区 用途分类"的土地分类体系框架。 项目构建与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管控与管理相适应的土地分类体系;与原有各类土地分类体系、与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充分衔接,满足行政管理与业务实践需求的土地分类体系。 本研究所总结的研究方法、技术指标可推广应用于全国其他城市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具有可复制性。基于本研究,结合重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地分类现状问题,为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推进城市高品质发展,从用地分类等角度向政府提出提案,体现了一定社会效应。,在自然资源部组建成立之前,我国的各类国土空间自然资源现状统计数据存在无法共享、规划功能区和用途划设冲突、规划管控政策混乱等问题,不利于自然资源的系统保护与利用。研究面向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要求引导,尝试研究形成了一个"规划功能分区 用途分类"的土地分类体系框架。 项目构建与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管控与管理相适应的土地分类体系;与原有各类土地分类体系、与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充分衔接,满足行政管理与业务实践需求的土地分类体系。 本研究所总结的研究方法、技术指标可推广应用于全国其他城市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具有可复制性。基于本研究,结合重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地分类现状问题,为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推进城市高品质发展,从用地分类等角度向政府提出提案,体现了一定社会效应。 2100433B
成果登记号 |
20210498 |
成果名称 |
面向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土地分类体系研究 |
第一完成单位 |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主要完成人 |
罗江帆、何波、许洁、郝媛、廖啟迪、陈灵凤、罗霄、龚雪、黄侨、于林金、王昱江、闫晶晶、冷炳荣、胡茂韬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9-09-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20-03-01 |
主题词 |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土地分类; 体系构建 |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土地是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农业的根本生产资料,是矿物质的储存所,也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野生动物和家畜等的栖息所。总之,土地是陆地上一切可更新资源都赖以存在或繁衍的场所,因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
土地分类的基本框架采用三级分类体系。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2.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探析
随着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少,并且存在各种发展矛盾,制约着生态环境建设,出现环境污染、资源不足、灾害频发,以及生态多样性减少等问题。要摒弃掠夺式发展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资源发展矛盾。本文主要从自然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所面临的矛盾问题,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中国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主要面向从事与水利事业相关工作的机关领导、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大专院校师生以及广大的基层水利工作者。
《关于中国土地利用分类问题的讨论》一文中提到三种分类体系:⑴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⑵ 土地资源/ 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⑶ 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资源/ 土地覆盖类型相结合的综合分类体系,常简称为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Rind D & Hudson R. 在Land Use一文中指出了形式分类标准。他认为土地利用分类应反映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内在自然特征。据此,一般地将土地利用分为: 林地、草地、水域、建筑、开阔地、石山、冰川、沙漠等,并按形式继续分为亚类,甚至更详细的级别类型。如:建筑用地类型可以分为: 高层建筑、低层建筑、道路、开阔地等。
Mather A. S. 在Land Use一书中提到了土地功能分类标准。强调土地利用分类依据不同地域单元上的人类活动,即土地利用地域单元的功能或用途。Clawson 和Stewart 定义为主导的人类和土地相关的人类活动。由此,可先将土地分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两大类,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土地利用部门分出第二级十类,即种植业用地(耕地)、园艺和园林业用地(园地)、林业用地(林地)、畜牧业用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国防用地、娱乐旅游用地、渔业用地等,然后每一部门用地还可分出第三级。
Burley J. 在Land use and land utilization一文中提到综合分类标准的概念。实质上,这个标准是模糊了功能和形式的区分,代之以土地覆盖(Land Cover) 的概念。1961 年Burley 提出土地覆盖是指由人工建设和各种植被对土地表面的覆盖。在分类运用中,许多研究者便同时考虑功能和形式,一般不加区分,逻辑性较差。如美国70 年代地质调查时拟定的土地利用调查分类系统,分9个大类、37个亚类,其中大类为: 城市或建设用地、农用地、牧地、林地、水域、湿地、荒地、冻土、多年积雪或冰。
左大康在《现代地理学辞典》中提到:土地覆盖/土地利用(LC/LU)分类是随着遥感技术发展而出现的针对土地分类的新概念。土地覆盖侧重于土地的自然属性,是被自然营造体和人工建造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的反映,遥感影像分类可对所有地表覆盖物(包括已利用和未利用)进行分类;而土地利用则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根据土地的自然特点,按照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采取一系列生物、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长期或周期性的经营管理和治理改造活动。土地利用是一个把土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变为人工生态系统的过程,是自然、经济、社会诸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土地利用的方式、程度、结构及地域分布和效益,既受自然条件影响,更受到各种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而且社会生产方式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土地利用是土地覆盖变化的最直接和主要的驱动因子。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是全球变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分类又是研究土地覆被变化的重要前提,它既影响着分类结果的表达,也决定着分类数据的应用领域。
Antonio Di Gregorio在Land cover classification system(LCCS):classification concepts and use manual一文中提到:土地覆盖(Land Cover)是指在地球上陆地表面的各种生物或物理的覆盖类型,包括地表的植被(天然或种植)、人类的建设用地(建筑、道路等)、湖泊、冰川、裸岩和沙地等,主要描述地球表面的自然属性。随着全球变化科学的研究和对地观测技术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土地覆盖的概念进行了深化,对土地覆盖及其特征的含义有了新的理解,土地覆盖不再仅仅被看作单一的土地或植被类型,而是土地类型及其所具有的一系列自然属性和特征的综合体。如地表覆盖的生物物理、生物地球化学特征及生态环境要素与土地覆盖类型是密切相关的,正是它们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才形成了地球表面多样的生态系统及景观,并对地球表层系统(包括大气圈、水圈等)产生重要影响。
而《中国百科大辞典》对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有更为详细的阐述:土地覆盖是指被自然营造物和人工建造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是随遥感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其含义与“土地利用”相近,只是研究的角度有所不同,土地覆盖侧重于土地的自然属性,土地利用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对地表覆盖物(包括已利用和未利用)进行分类。如对林地的划分,土地覆盖依据林地生态环境的不同,将林地所处的生态环境的不同,将林地分为针叶林地、阔叶林地、针阔混交林地等,以反映林地所处的生态环境、分布特征及其地带性分布规律和垂直差异。土地利用从林地的利用目的和林用方向出发,将林地分为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防护林地等。但两者在无多情况下有共同之处,故在开展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的调查研究工作中常将两者合并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分类系统,统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系统。
生态土地分类是以多目标管理为目的的科学的土地分类方法,当前生态土地分类在国际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之所以能在许多国家迅速发展起来,是因为它易于表现一个低于内部各种土地要素空间格局的规律性,便于和土地规划相结合,可以成为分析各领域空间格局和结构的有利工具。可见,生态土地分类对我国土地的科学经营及管理具有很好的指导及借鉴意义。 生态土地分类注重土地的生态学属性,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成为土地分类研究和应用的发展方向。 2100433B
对土地进行分类研究,不仅能够正确认识土地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状况,指出改良与利用的方向及途径,而且有助于扩大土地科学理论的应用范围,使其理论体系更趋完善。
国内外有关学者,对于土地分类问题还持有不同的观点,在方法论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在分类系统的建立上,由于应用目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分类系统。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二大类:一类是基于理论研究而建立的分类系统,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如土地类型分类,我们称之为基础理论分类系统或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它包括两种,一是从景观学理论角度出发,所建立的多序列分类系统;二是单系列的分类系统。另一类是基于应用而建立起来的分类系统,称之为应用性分类系统。
土地类型较多强调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它与土地利用类型,如:耕地、林地、草地等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1985 年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主持制定了“中国1∶100 万土地类型图分类系统”,该系统是典型的系统分类,是对中国土地分类研究的一次总结,具有开创意义。它把土地类型分为3 个级别:土地纲—土地类—土地型。这一分类系统符合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土地类型多样的基本国情,便于在生产实践中掌握和应用,方法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代表了一种讲究实用的研究方向。由于此种分类不是本文重点,所以不再叙述。
土地应用性分类系统与理论性分类系统相对应,它是从实际出发反映同特定目的关系密切的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和一定的自然属性。这种分类系统主要有三种:以土地资源类型为划分对象的土地资源类型系统;以土地利用方式为目的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以城镇土地利用为目的的城镇土地分类系统等。
(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通过修改土地分类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管理需要的同时,必须考虑通过其他渠道、方法来满足单靠修改土地分类尚难以满足的那部分需要,并在修改中为之创造条件。如城市、建制镇、村庄的建设用地面积等将另行单独列表统计。
(4)精简、协调的原则。凡能精简、归并的地类尽量归并,并使修改后的土地分类与原有土地分类相协调,既为过渡到城乡工地统一分类创造条件,又尽可能减少过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