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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人员编制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人员编制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含县三防办5名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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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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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计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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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内设机构

根据职能分工,内设办公室 、水政水资源、计划财务股、建设与管理股、水土保持股(挂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农村水利股、农电股、科技与信息股、移民办9个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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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行政和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在全县范围内的监督和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县水利、农村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等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法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配合水文部门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全县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依法依规查处涉水(含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依法协调、处理涉水事件和纠纷。

(七)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开展水务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拟订水务产业政策实施细则,按规定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行业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审查大、中、小型水利和编制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施设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农村水电和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监督、协调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本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并对依法征收河道、河堤、滩涂占用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依法负责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及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和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的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编制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梅县辖区内供排水、污水处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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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人员编制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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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人员编制文献

梅州市梅南水利枢纽产水量分析 梅州市梅南水利枢纽产水量分析

梅州市梅南水利枢纽产水量分析

格式:pdf

大小:427KB

页数: 4页

梅南水利枢纽(叶田水库、梅南水库、蓝溪水库、大密水库)作为梅州城区后备饮用水源地,为梅州城区和畲江工业园供水,该文从梅州城区饮用水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研究后备水源工程的必要性。通过分析梅南水利枢纽工程水量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为该工程的规划设计提供基础数据。

梅州市  视察水利建设大会战 梅州市 视察水利建设大会战

梅州市 视察水利建设大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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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427KB

页数: 未知

7月30日,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开展水利建设大会战视察活动。视察组先后深入到兴宁市灌区改造、水库除险加固、堤围建设工程等现场视察,并听取了梅州市政府和兴宁市政府的相关情况汇报。视察组充分肯定了梅州市水利建设大会战取得的成效,认为各级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工作成效初显,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发展水利事业的自觉性。充分认识水利建设对于改善民生、拉动经济、优化环境的巨大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领导班子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叶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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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规定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中央、省、市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规定、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会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县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定。

十、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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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 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办公自动化及本局财务、车辆管理、因公因私出境报批、安全保卫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及离退休、离岗退养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 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 ;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 检查及决算工作;拟订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制度; 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总预算会计、金库管理等财政制度; 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政支出指标及分配县级城建维护资金; 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国库股:

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包括办理财政资金调度,分析我县预算执行情况 ,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对预算会计工作进行指导;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我县国库单一帐户制度等。

综合股:

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管理财政票据和罚没财物收入; 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住房制度改革、 资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及实行财政监督。

行政政法股: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规定; 管理行政管理费 、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 武装警察部队经费;负责对县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管理和运用国家预算部分支出科目; 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 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社会保障股:

负责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 负责管理社会救济救灾、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 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

农业股:

负责管理用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 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拟订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农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各种票证的保管、领发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开展项目前期的准备和申报工作;按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工贸发展股:

协调有关部门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 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地方粮食储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 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办理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 事业费、政府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业务并监督使用; 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编报全县国有工业、商业、 交通、内贸等企业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等工作。

法规股:

负责做好财税法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财税法规;组织各项法规的考试;负责制订贯彻财税法规的管理制度;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并做好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等工作。

监督检查股: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 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 查处违反财政纪律行为和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务总监的管理规定、 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 廉政建设和内审各项工作。

教科文股:

拟订教育、科学、 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规定;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 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 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 负责对县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等工作。

经济建设股:

编制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 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 参加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

会计股: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 、 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负责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再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会计、 资产评估法规、准则和制度;监督检查会计工作、 会计资料情况。

绩效评价股:

负责国有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组织拟订实施清产核资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度和办法; 负责审查确认县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和重大评估项目的立项等工作。

农村财务管理股:

指导、监管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国库股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从事拨款方式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业务。

财政信息中心:

承担财政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各应用系统、公众网络系统及办公设备的维护,“金财工程”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对乡镇财政结算中心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投资审核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年底审查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财务效益评估工作,签署审核意见,提出项目财务效益评估结论 ;承担县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工作;承担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有关程序;编制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按县政府授权拟定、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财务总监办公室:

负责拟定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财务总监工作人员守则,并监督实施;协助贯乇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政策和规定;确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负责财务总监的委派、任免、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资产运营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接受委托对梅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做好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收益的收缴;办理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承包等事项;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处理财政周转金历史遗留问题;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有资产管理股(区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事项、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备案和核准、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监督、管理;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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