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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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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 术语和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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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要求 |
2 |
5 排放控制要求 |
2 |
6 监测要求 |
3 |
7 实施与监督 |
4 |
参考资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该标准。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2018年11月-2019年3月,成立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要求,采取资料收集、座谈会、现场调研、示范工程与典型地区现场监测,对标准参数设定进行技术分析、标准实施环境效益评估,编制标准初稿。
2019年4月,召开标准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意见。
2019年5月上旬,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9 年5月下旬,召开专家审查会,编制组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2019年9月1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年9月1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实施。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庆玲、唐黎、夏训峰、王丽君、李敏、李燕、余志、罗志远、杨雨嘉、金修齐、高生旺、朱建超、刘坤云、唐競喆、宋尧舜。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一般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该标准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的500 m3/d以下规模(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混有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农村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稍加注意即可。工业化学成分含量,不良微生物虫卵等不可直接排放。必须经过处理,初级净化分解。农药,塑料 粉石渣水 的直接排放到河流,直接埋到土地都不可,这都是常识。总结一句话就是 ...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满足水环境标准的要求,对排污浓度、数量所规定的最高允许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中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满足水环境标准的要求,对排污浓度、数量所规定的最高允许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中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
参考资料: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的制定,有利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重要目标,实现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2100433B
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
ICS 13.020.40 Z77 备案号: DB50 重 庆 市 地 方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征求意见稿) DB44 ICS 13.040.40 Z 60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 /xxx—xxxx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 引 言 ......................................................
从落实国家政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监管体系等方面考虑,出台符合福建省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意义重大且迫在眉睫。鉴于此,制订了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
标准计划
该标准是根据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文件要求制定的,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起草过程
2018年11月,对相关标准进行检索、整理。
2018年12月,着手编制标准初稿,就标准的适用范围、框架结构、标准分级、控制水平等关键问题与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等主管部门进行了研讨。
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开展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研,赴省内外调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标准编制重点;对福建省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包括规模、采用工艺、执行标准、达标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调研和监测工作。
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根据调研结果,完善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全面征求管理部门、专家意见。
2019年5月,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019年6月,召开标准审定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成报批稿。
发布实施
2019年11月12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年12月1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实施。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陈益明、张健、刘文贵、冯昭华、吴锡峰、郭建泷、叶勇、黄会荣、王静、黄颖慧、郭燊、胡绿漪、陈强、庄景宏、钟启俊、代焕芳、涂德贵、孙亚芹、李富果、彭陈乐。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该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设计规模在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665-2019)规定了法律允许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