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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城市规划法》、《森林法》、《防洪法》、《建筑法》、《水法》、《交通运输条例》、《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绿化、人防等进行管理。
(二)负责全区的市政工程、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城市建设。
(三)负责对全区农民公寓(还建房)基建工地、临时摊点等道路占用和辖区内装饰装修进行审批和管理,办理危房翻修、维修审批和管理业务,查处违法建筑和违章占道行为。
(四)负责全区河道、堤防、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及规范辖区河道采砂、售砂行为。
(五)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查处辖区非法运输。
(六)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学校等各单位专业绿地、生产绿地、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管理;负责主管全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街头花坛、孺子亭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组织发动驻区单位和辖区居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绿化、美化活动。承担城区绿化、美化工作,查处侵占绿化公共绿地、损坏树木和破坏园林设施行为。
(七)负责对区管道路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管理、承担道路翻修改建工作,办理道路开挖审批及一次性接城市下水道业务,查处违章道路开挖、损害市政设施等行为。
(八)负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实施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资质动态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招投标管理。
(九)明确区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负责全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依法负责建筑业〔含房屋建筑、已办施工许可证的室内装饰装修(具体的监管范围与规模,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确定)等〕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依法负责全区货运、客运、汽修、驾培、农村公路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货运、客运、汽修、驾培行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负责全区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推进人防向民防转变,逐步承担城市防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和应急救援的指挥通信保障,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订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人民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
3、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4、编制民防工作规则和计划,承担城市部分灾害事故救援的指挥和通信保障。
5、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器建设管理,按要求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6、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训人防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对公民进行防空和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防生物武器的“三防”知识教育,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7、负责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及设施的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并逐步承担起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
8、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依法征收人防工程使用费和人防工程建设人员经费。
9、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1、根据上级命令,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疏散和掩蔽。
2、组织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资疏散。
3、配合军事部门组织搞好城市防空作战和要地防空作战。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5、组织指挥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进行抢修、抢险,消除空袭后果。
6、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党务行政办公室(含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党委决议、计划、总结等文稿起草和文件收发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宣传、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廉政、纪检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统战、老干部、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对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督促和落实工作;负责文电的处理,会议的组织筹备,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机关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制订、执行局系统年度各项收支预算,认真做好各种账目,按时填报财务报表,负责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收集管理人防地道和人防地下室的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负责保密工作;收集整理人防地道维护管理方面的有关技术处理资料,承担其他社会性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区人防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人防执法队伍建设;承办人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搞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和人民防空教育;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本部门财务收支管理;指导、监督平战结合经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承办财务综合统计工作。
(二)工程建设科
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检查市政养护管理所的业务工作。
负责全系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美化、亮化工程的立项报批、工程预(决)算。
严把招标申请审核、招标文件审查关和市场准入关,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把建设工程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负责局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三)建筑管理办公室(水利办)
负责办理基建工地,临时占用审批手续,办理危房维修、改建手续及店面牌楼装修审批手续,查处建法建筑和违章占道行为。
综合管理全区建筑市场(包括建筑、装饰企业的资质管理、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及施工单位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做好行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及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及合同的审签手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对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审查。
负责全区河道、堤防、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承担排水防涝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及规范辖区河道采砂、售砂行为。
(四)亮化照明办公室(绿化办、农房、农民公寓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事项的受理、发证等服务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学校等各单位专业绿地,街头花坛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管理。积极组织驻区单位和辖区民居参加义务植树。
负责指导、检查园林绿化管理所的业务工作,以及园林、绿化执法工作。查处侵占、破坏损坏树木、园林设施行为。负责对农房违法建筑进行巡查、处理。负责农民公寓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的协调、运作、监督和管理。
(五)人防设施综合科
编制和实施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审核审批工作。
负责人防工程及人防地下室的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负责编制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开发利用过程中经营管理。
负责制订(修订)防空袭预案和人防指挥通信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演练;组织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训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的业务和管理,组织编制民防规划,制订城市部分防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南昌市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聂春华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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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西湖区抚生路168号智慧西湖南6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南昌市西湖区城乡建设局2100433B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东西湖区
南昌市青云谱区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5名。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城乡建设措施办法;组织研究分析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建筑和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管。
(三)负责统筹城乡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发展的统筹协调;参与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四)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区城市道路、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参与旧城改造工作。组织制定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据此拟订城乡建设近期计划;参与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五)按规定权限,负责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报批。负责路灯的行政管理,委托区供电部门做好路灯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路灯建设计划,安排路灯建设维护资金,并做好路灯维修事项的督办工作。参与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审核、下达全区城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计划;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
(七) 负责建筑节能改造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指导城乡重大建设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使用;负责全区室内装饰、散装水泥行业的管理。
(八)负责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隧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按权限负责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电力、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路灯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九)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设施审查机构等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