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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福
负责燃气行业安全、保供、服务、稳定、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日常监管;负责依法对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行业行风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
1,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2,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 年 7 月 30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年 8 月 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维护燃气用户和供应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 是指供给生活、 生产使用的人工煤气、 液化石油气 (简称液化气 )、 天然气等用作燃料的气体。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以及燃气器具的销 售、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南京市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部门 )是本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 门,其所属的南京市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县燃气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
140501-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 关于批准《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14年 1 月 16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 1月 16日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7 年 7 月 30 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 1997 年 8 月 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3 年 12月 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4年 1月 16日江苏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贵阳市燃气管理处是贵阳市住建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
研究制定我市燃气规划、计划;
负责燃气企业、燃气经营单位、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及安装维修企业的规范管理及监督;
负责燃气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及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对全市燃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技术培训;
根据燃气法律、法规规定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组织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的先进技术。
南京市滁河河道管理处原名南京市滁河工程管理处,2012年12月改为现用名。1988年7月经南京市编委批准设立,隶属于南京市水利局,设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管理科、防汛防旱办公室(与工程管理科合署)、水政水资源科、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滁河大队(与水政水资源科合署)。主要职责为:负责所辖河段河道、堤防、防汛水文设施管理和河道整治工作,开展管理区域内水资源、水工程和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参与滁河流域防汛防旱工作,受委托做好市级江北部分防汛物资的保管、储运工作。
2008年9月,我处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达标考核验收,在本市率先成为省一级水管单位。2011年9月,成功通过省一级水管单位复核。一直以来我处严格按照省一级水管单位标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巩固达标创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河道管理标志标牌醒目,管理范围界线明确,确权划界土地使用证领取率95%以上,实施了管养分离,养护绩效逐年提高,为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 代化不断夯实基础。2100433B
近期,徐州市铜山区城管局燃气管理处在全市五区五县率先完成了远程实时监控工作。
根据省住建厅有关创新管理方式的会议精神,结合市城建监察支队对各燃气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的经验,铜山区燃气管理处分别对全区9家燃气企业实施了远程实时监控,实现了实时画面信息的上传和手机同步监控,燃气管理处和企业管理人员均可随时进行远程监督。
此举进一步提升了燃气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减少,实时监控的落实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